1.7 是海裏的狂浪,湧出自己可恥的沫子來;是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1:13) 聖經又話地獄是永火,有火必有光,為何這裏的刑罰是永遠墨黑的幽暗,沒有一點亮光?

地獄的象徵性描述:
1. 永火:
  “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 (太25:41) . 這是一種象徵性的描述,強調地獄的可怕性和永無止境的刑罰。

火在聖經中常用來象徵神的審判和潔淨,因此“永火”強調神公義的審判和永無止境的痛苦。

2. 墨黑的幽暗:
 “墨黑的幽暗” (猶1:13)也是一種象徵性的描述,強調地獄中的絕望和靈性的黑暗。
 
墨黑的幽暗代表著完全與神的光明隔絕,這是靈性上的絕對孤獨和無望。

火與黑暗象徵意義的兼容性
按物理學,火通常伴隨著光,但聖經中的象徵性語言並不總是按字面意思理解。火和黑暗是極活潑深刻的形容詞,可以同時存在,象徵著地獄的雙重恐怖:永恆的痛苦(火)和絕對的靈性隔絕(黑暗)。

不同經文中的描述針對不同的情境和目的,都是為了強調地獄的可怕和嚴重性,而不一定要按字面理解, 聖經原則上都是主要按當代的讀者能明白的詞匯、文化和文學來描述真理及背後的原則,並不是一定是100%符合科學精確的描述,因為聖經不是科學大全,它的重點是要人認識神、認識人、罪的可怕和救贖的榮耀,並神永恆心意的計劃。

地獄的“永火”和“墨黑的幽暗”都是象徵性描述,用以傳達地獄的極度痛苦和絕對隔絕。這些描寫共同強調了遠離神的恐怖結果和永恆刑罰的無法避免。

留言

  1. 主耶穌基督是世上的光,所以我們若然選擇跟從主耶穌基督的話就永遠都可以見到光明,見到道路和生命,享有永生的福分。但如我們果選擇親近魔鬼撒但的話,就會遠離了主耶穌基督,那麼我們就就會失去了光,看不到道路真理和生命了,至於經文中說那些只顧自己飽足的人就會必定會受到永刑,留在永遠墨黑的幽暗裏,是沒有一點亮光的。地獄的永火是一個刑罰,人犯了罪而不去恢改,不許接受跟從主耶穌基督的話,沒後就會有審判,審判有罪之後就是被懲罰去受永刑,去被永火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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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有神/沒有耶穌/沒有愛的地方就是幽暗沒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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