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彼前4:6) 為何死人還有福音傳給他們?是否死後仍有第二次機會悔改信主,以致靈性能夠再一次活著?

“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

“死人”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死人指靈性死的人、應按靈意的解釋。

不信者被稱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人”(弗2:1),而在此的審判指福音之光照。聖靈使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自己責備自己,引致他們信靠基督而得新生命。所以本節下半說:“…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

但灵意解釋不能與上節協調:“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其中“在主面前交賬”,表示其上句的審判乃是指將來的審判,而“活人死人”是應按字意解釋,指普通的活人死人。

B. 死人是指彼前3:19“監獄裏的靈”。這種見解與三章19節耶穌到陰間傳道的解釋附和。但這種解釋有以下困難:

   a. 何以死人能有機會聽福音?“福音”的含義,是表示聽見的人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機會。聖經沒有傳一種不能得救的“福音”。而本節下句的“要叫…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更清楚說明這傳福音的目的是要聽的人可以得救。所以若本節的“死人”是“監獄之靈”,就等於說人死後仍有聽信福音的機會。這和聖經一貫的真理相背。

   b. 並沒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肯定本節的“死人”必然指三章19節的靈。因三章20節已明指那些“靈”是挪亞時代的不信者,而本節之“死人”是連着上節之死人講的,指普通的死人,並不專指某一時代的死人,這樣,是否一切古今未來的死人也要有福音傳給他們?若挪亞時代的不信者有耶穌到陰間傳福音給他們,則其他時代,誰負責傳福音給他們?

  或說這死人不是指不信者,乃是指舊約的信徒;但舊約有信心的人早已稱義,且靠神活着(參來11:4-5),無需再有人到陰間去叫他們的靈性靠神活着。舊約的人所信的雖是預表中的基督,但與我們所信的已經降世的基督並無分別。他們不需要到基督下陰間宣佈救恩成功之時才得救(參王下2:11)

  C. 認為這死人指古代聽過福音的人。當福音傳給他們時,他們仍是活着的,但使徒寫信時則已死,故稱之為死人。這與上下文的意思吻合。

既無需在緊連的兩節之中,將兩個“死人”勉強作兩種不同的解釋;又使下句“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與首句的意思連貫起來,說明福音傳給已往世代的人聽的目的,乃是要叫他們的肉體按着人一般的情形死去—肉體按着人受審判(創2:17;來9:27)—靈性卻因信靠神而活着。

  “…肉體按着人受審判”亦可解釋為:叫他們在肉身方面雖因人的逼害,按着人的審判而被定罪;但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着。本句亦助證,上句那些“死人”是未死之前聽見福音的,因他們聽了福音之後,仍在肉身活着,甚且為福音的緣故,捨去肉身的生命。

此解又與彼得寫信勸慰受苦信徒的宗旨相合,使那些對於信徒為主受害而死感到惶惑的人(參帖前4:13-18),得着安慰。

留言

  1. 經文中的死人可能是指那些靈命已死的人,因為他們雖然活在世上,但拒絕接受救恩,仍舊過著在世的墟妄生活,與世俗為友,所以就形容為死人。另一個可能係因為福音已經傳了給他們,只是等待他們的回轉相信主耶穌基督並悔改跟從,所以仍然可能有機會信主,以致靈性能夠再一次活著。但如果是肉身的死亡的話,則就不會有福音可以傳給他們知道的機會喇,因為肉身是不會復活的,直等到主耶穌基督的再臨的時候才會復活,但就必須要接受主耶穌基督的審判去確認他們是否義人才可以得救,基本上肉身已死的人是不會有第二次機會悔改信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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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裡是指犯罪的人, 就是未得救的。傳福音給他們,讓耶穌救贖就能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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