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雅4:11) 弟兄做錯了事,難到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批評他們嗎?在決策時, 難道我們不能提出批評的意見嗎?何謂論斷弟兄?
不可批評和論斷弟兄,這裡的重點在於我們對待他人時的態度和動機。
這並不是說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別人的行為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對事物、方法、制度的評論。聖經中也提到要彼此糾正和鼓勵,但這需要以愛心和謙卑的態度來進行.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 6:1)
“論斷”在這裡指的是帶有判斷性和批評性的態度,往往是出於自義和驕傲,而不是出於愛心和建設性的目標。這樣的行為實際上是冒犯了神的律法,因為我們將自己置於審判者的位置,但審判人是神的權柄。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太 7:1-2)
但另一方面基督徒是可以和應該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必須動機純正和存著謙卑和愛心的心態,確保我們的目的是幫助對方成長,而不是貶低或控制,更不是居高臨下或帶有指責性的語氣。
如可能,儘量在私下指出問題,糾正對方的錯處,避免在公眾面前讓對方難堪。
看聖經的教訓,我們應當以愛心說誠實話、謙卑交流意見和以建設性的方式來幫助和鼓勵弟兄姐妹,而不是以輕易批評和判斷的態度來對待他人。
彼此批評是引起教會紛爭的主要原因,常會使很小的誤會,擴大成為很大的爭執,並能使爭執延續下去無法解決,因此不可批評弟兄的理由是:若我們批評弟兄,就是批評論斷“律法”,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雅4:11)。其實弟兄的好壞,自有神顯明出來和施行審判,所以如果我們擅自站在法官的地位去批評論斷弟兄,就是輕視了神話語的權威,擅自作起執行律法的審判官。
“批評”,原文指含惡意的批評(speaketh evil against)。
“論斷”,原文是判斷或定罪的意思( judge)
“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這句話表明神對人的各方面,都有最高的權柄和能力,唯有這樣的神,能夠判斷人。反之,我們既無救人滅人的權能,則我們論斷人的結果,不能改變事情,也不能扭轉人的心意,豈不只是徒然使自己和別人都陷在罪中,增加教會的不和,給魔鬼留地步嗎?
“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可見論斷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不自量”,我們的注重點和對於任何人或事總不能有完全的認識,以致常常可能判斷得不正確,我們就當自知軟弱,不要論斷弟兄了。
不是的,若有弟兄做錯了事,我們應該好言相勸在先,希望他可以改過自新,遠離罪惡。假若他不肯悔改,我們就要找教會的執事或長老,或幾位弟兄跟他解釋,都是希望他能夠改過,不是批評他,只是要他明白自己已經偏離了神的國度,我們不是在批評論斷他。至於在決策時,若發現弟兄有不是之處,亦是以這個方法去處理,不要私下批評和論斷。
回覆刪除論斷弟兄就是以我們自己的角度去批評弟兄所做的事,而去指責他所做的事是錯的,因為沒有跟我們的意思或是在世的意思而行。所以,我們與弟兄之間應該是相方討論事情,以神的國度去對事物作出判斷和處理方法,切忌對人不對事和以人的角度去看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