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 什麼是第二次死的害?

“第一次的死”是人類墮落後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從創世記中亞當和夏娃犯罪後,死亡進入了世界(創 3:19)。這是所有人類都會面臨的普遍經歷。

“第二次死”是指向最終的審判和永恆的處罰。第二次死的害是指那些未被記錄在生命冊上的人將面臨永遠的分離和滅亡,與神永遠隔絕。


1.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4-15)

2.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根據以上經文,「第二次死」是指到今生選擇不信和拒絕神的人,他們最終會被丟入火湖,遭受永恆的懲罰和滅亡。這不是身體的死亡,而是靈魂與神永遠隔絕的痛苦和懲罰、是滅亡的死亡、在沒有得救的希望

然而,對於那些「得勝的」人,即那些忠心跟隨基督、信靠神應許的人,他們將不會受到第二次死的害。他們的名字記錄在生命冊上,得享永生,與神永遠同在,這是對信徒的極大安慰和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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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還是已被救贖了,所以既然受洗歸入基督,得新生,這代表死後得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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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該是指每個人在主再來的時候是需要受到末日的審判,如果那人是有悔改跟從主耶穌基督的話,應該就會罪得赦免,得享進入天國並得永生,不然的話,就會受永火之刑,不會得到永生,相信這個刑罰就是第二次死的害,因為永火之刑就等於不得重生,跟死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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