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 3:5) 信徒的名會否因為不得勝而在生命冊上被塗抹、因而失去永生?
問題討論: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是否表示失敗的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
“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是否表示信徒得救後仍可能再滅亡?
不得勝的信徒是否不能得救?
對救恩和永恆安全確據的理解,可有不同的觀點:
1. 永恆保證(Once Saved, Always Saved),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真正得救的人將永遠得救,不會失去永生。救恩是由神所賜的,並且神的恩典是不可逆轉的。啟3:5 強調的是得勝者的獎賞,而不是對失敗者的威脅。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牠們奪去。(約10:28-29)
2. 救恩的損失(Loss of Salvation):
信徒如果最終沒有堅持到底,就可能會失去救恩。啟3:5 中的「塗抹」意味著警告信徒要持守信仰,避免因不忠心而失去永生。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來6:4-6)
正確釋經:
若根據上述兩段經文片語作了反面的推理而質疑永生的確據是不足夠的。反面或側面推理"可能" 有助於了解當時的背景或人物的心態, 但用於作為信仰或教義的根據則可能發生錯誤。
這是勸責的話,不是講得救問題的經文。憑推理把它限定作得救或滅亡的根據,與其他應許得救的依據和確據的經文有衝突。
此外,怎樣才算是得勝者?在信徒的一生之中,要不斷得勝才得救嗎?若有時得勝有時失敗,生命冊上是否一再塗了名字又再寫上?這些都是根據負面推理所引起的混淆,叫人迷失,矛盾,沒有肯定歸屬神的感覺,影響信主後堅定跟從主的心志。
對每一教會中的得勝者,各按他們所面對的不同試煉和困難,給他們不同的應許和賞賜。七個教會的書信共有七次提到得勝者可得的賞賜,卻沒有一次提出得救的條件。我們若特別挑出兩處教會(士每拿,撒狄),把主耶穌給這兩個教會的得勝者的勉勵和賞賜,看作是得救的條件,而其他教會得勝者卻可以得着比靈魂得救以外更好的賞賜,這豈不是說,有些人必須成為得勝者才可以得救?另一些人卻可以因其他方面的得勝而得賞賜?得救與得賞不同,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但得賞賜卻根據信徒的生活與事奉。
“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3:8)(參林前9:4-25;提後4:7-8)
耶穌對這兩處教會的得勝者重申保證永生生命和天上名分的穩固;卻不是暗示他們若失敗,就要被除名的意思
在信主得救時,已經有了最起碼的得勝,就是勝過“不信的惡心”(來3:13),勝過各種攔阻我們,要把我們從神的愛中隔絕的逼害(羅8:3-35,37),我們是在這起碼的勝利的基礎上(約壹5:4-5),天天爭取更多的得勝,使我們可以豐豐富富的進入神的國(彼後1:11)
好問題。何謂不得勝?(其實,既然耶穌將我們從罪中贖會,就沒有信徒不得勝的問題吧?因為人不是靠著自己,而是靠著神)
回覆刪除原則上信徒的名字是不會被塗抹的,所以不會因為不得勝而失去永生,因為從信靠主耶穌基督那一刻開始我們就已經得勝了,這是神給我們的救贖,也即是神的恩典,白白的給我們的。至於我們不去求得勝,反而遠離神去接近魔鬼撒但的話,那我麼我們在主再來的時候是會接受末日審判的,到時有機會得不著永生,因為有機會是我們在世時所選擇的路。這裏的經文(啟示錄3:1)「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目的是要鼓勵我們,支持我們,好叫我們加多些信心去做得勝的人,去過聖潔的生活,預備將來得享天國永生的國度。
回覆刪除主基督的信徒若不能持定終生的信仰,並持手福音的真理,結果會遠離神,最終未必能夠得勝, 名字就必然會在生命冊上被主塗抹失去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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