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壹 5:8)聖靈、水和血如何為基督耶穌作見證?這三樣也歸於一是什麼意思?
水的見證:
主受洗時有神親自見證祂是神喜悅的兒子,又有聖靈很明顯的像鴿子降在祂身上,見證祂是神的兒子、也有天父差來的使者:施洗約翰先鋒、為主作的見證
血的見證:
主的受死流血時,也有神所顯的大能,遍地黑暗、磐石崩裂、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復活之後就在耶路撒冷及附近顯現,作耶穌之身分與工作的見證。
聖靈的見證:
耶穌受洗時、聖靈像鸽子降在耶穌身上
耶穌滿有聖靈的同在行出來許多神蹟及宣講神的真道
最後天父藉著聖善的靈以大能叫祂從死裏復活(太27:50-54;羅1:4)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這三樣見證都歸於一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表示神為祂的兒子所作的見證是充足的。“也都歸於一”是因這三方面的見證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標。
律法要求見證必須要兩三個人(約8:17、申19:15),這裏不單是有人而來的見證、更有從神而來更大的見證
神曾用水、血、聖靈,為基督作見證,我們該領受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是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 就是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约壹5:9-12)神直接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更該接受了。“更該”的原文是“更大”的意思。神為基督作的見證既比人的見證更大、更有力,我們更該領受了。
A. 受洗時見證主是祂愛子(太3:17)。
B. 受死時天地黑暗,磐石崩裂,甚至連百夫長也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27:50-54)。
C. 神賜祂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約3:34),並且以聖靈的大能從死復活顯明是神兒子(羅1:4),又將所應許的聖靈賜下(徒2:33),為教會施洗成為基督的身體(徒2:5;林前12:13)。
上述有客觀的事實來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也藉着我們主觀的經驗來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當我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之見證時,神就給我們永生。這樣的經驗更能主觀地證明耶穌確是神的兒子。因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我們既然因耶穌就從神得了生命,可見耶穌確是神的兒子。不然的話,我們怎能因信祂而領受了神的生命?
聖靈就是主耶穌基督死後復活升天,差派來保守看顧教導我們的靈,祂內住我們每個人的心中,使我們可以敵擋魔鬼。水和血就代表了基督徒接受了水的洗禮之後可以重生及得到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流出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得以潔淨及罪得赦免獲得救贖,與天父的關係得以和好,得以進入天國與神同住。所以聖靈,水與血都是見證著主耶穌基督的生命,都是源於祂為了拯救我們而出現的,因為主耶穌基督的降世救贖,我們才有機會重得生命,因為基督原是藉此等等保守和拯救我們,都是由祂所賜下的,最終我們的得救也因是此而成就,所以這三樣也就是歸於一的意思。
回覆刪除耶穌離開門徒升天,但給予每個信祂的人有聖靈,所以每個信耶穌的人都有聖靈,即是為主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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