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5:16) 什麼是不至於死的罪?又有哪些罪是至於死的?為什麼人犯了至於死的罪不當為此代求?

關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有兩種主要的解釋:

  1. “死”指身體方面的死

在這裏所謂“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死”是指甚麼,這裏的“死”必然不是指靈性的死("滅亡"),因為按靈性而論,並沒有甚麼至於死或不至於死的罪之分別。所有的罪不論輕重大小都是至於“死”的。所以這裏的“死”必定是指肉體的死而言。這樣,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該被打死的罪,正如摩西律法所記要用石頭打死的罪:姦淫、不孝敬父母、殺人等(利20:10;出21:12-17)都是比較嚴重的罪。信徒若犯這樣嚴重的罪,必定已經墮落得很深,多次銷滅聖靈的感動…神對待他們的方法可能不同,所給他們在肉身上的懲治管教可能會比較厲害,甚至失去生命(參林前11:30-32)。就像使徒保羅也曾經用權柄把哥林多教會中犯姦淫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所以使徒約翰在這裏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注意他不是說:“不當為這罪祈求”,而是說:“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是告訴我們,使徒認為對於為這等人祈求,應當保持審慎的態度,要按他們個別的情形為他們祈求的。在為他們祈求時,不要固執地認為神必然垂聽,卻忽略了神對這等人的旨意。徒5:1-11彼得對亞拿尼亞夫婦就用了類似嚴厲的刑罰,宣佈死亡來懲治犯罪的人。

所以,如果我們要支取上文“無不得着”的應許,就得先學會在神跟前不胡亂開口,不能只憑一時的情感,和肉體的願望,而是謹慎地按照神在各個人身上的旨意代禱。

2. “死”指靈性方面的死

所謂“至於死”的罪就是指來10:26所說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祭的罪,就如褻瀆聖靈的法利賽人,硬心到底的猶大,以及本書所指混在信徒中間的那些敵基督者(約壹2:18-19)。他們既已故意拒絕基督贖罪的救恩使自己成為滅亡的人,我們若貿然為這樣的人祈求,當然難免會發覺“我們所求於祂的”並非“無不得着”了,因我們所求的並不合神旨意。這等人既然是故意拒絕主的救贖,褻瀆聖靈的人,對於這等人應否為他們祈求,使他們得着生命?使徒用很審慎的態度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因為有些人雖然活着,但救恩的機會對他們來說,可以說已經過去,因他們已屢次褻瀆聖靈成了頑梗不化的人。

因此,這裏“死”的意思就是指靈魂的滅亡,而約壹5:16“弟兄”卻不是指已經得救的信徒,只不過是當時教會承襲了猶太人所習慣了的一種彼此稱呼罷了。約壹5:16說:“…神就必將生命賜給他…”也證明這裏所說的弟兄是還沒有生命的人(非信徒)。而“不至於死的罪”就是普通的犯罪,就如下文約壹5:17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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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世界就是沒有不致於死的罪的,因為人的祖先犯了罪得罪了神,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人人最終都會死的,但神愛我們,差派了主耶穌基督降世施行了救贖計劃拯救所有的人,只要信靠祂的話就可以罪得赦免,並可得永生。所以我們只有認罪悔改,跟從主耶穌基督才可以不至於死,這也是唯一方法途徑,基本上所有的罪都會至死的。因為神已經差遣了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代贖,免了我們的死罪,所以每個人都有機會不用因為罪而死,只要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並跟從祂便可,根本就毋須為罪的受死而代求,自己為罪懺悔認錯,重生跟進主耶穌基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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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認同 Francis 的話,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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