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5-6 ) 教會的眾聖徒不是當天上號角響起主再來時、便在雲中已經被提並且有復活的身體嗎?為何這次在災難中見證主甚至殉道的復活才算是頭一次復活呢?頭一次復活是什麼意思?什麼叫第二次的死?那些人要受第二次的死?

在千禧年國開始時的復活為第一次復活(表示還有另一次,即在千禧年國之末),能在此時復活的是有福者,因此復活是進入千禧年國裡,承受國度權能的榮耀時間

兩批復活:

A) 復活得生(頭一次復活,是義人的復活)

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4 ) 

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來11:35)

B) 復活定罪 (第二批復活是在千禧年後)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

“頭一次”復活。原文就是最先的、第一的,不一定是“次數”的第一。在啟示錄中這字也多次譯作“先”或“首先”的。那只不過表示先復活的一班人而已。

實際上在這一群先復活的人中不止一次的復活。因在主復活後已有少數舊約聖徒復活(太27:52-53)屬於主的信徒在教會被提(*)時也先復活,大災難中還有二見證人的復活。他們顯然都是在先復活的一群人之中.  頭一次的復活還包括基督再來時,那些因為見證主、在大災難中殉道的聖徒的復、這些殉道者和忠信者也屬於頭一批首先從死裡復活,並在千禧年期間與基督一同作王。

(*)被提指的是當天上號角響起時,已睡聖徒先復活、活著的信徒也身體改變被提到雲中一起與基督相遇。(帖前4:16)

第二次的死是在最終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那些拒絕接受救恩的人被扔進火湖地獄的永遠刑罰。「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 20:14)

第二次的死是針對那些拒絕接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在最終審判中,這些靈魂永遠受痛苦和滅亡。這是神對罪惡的最終公義審判,強調了罪行的嚴重性和永遠滅亡的後果。

留言

  1. 教會的眾聖徒在天上號角響起主再來的時候,是會被提就算是第一次復活了,因為他們都是信靠主耶穌基督而得救贖的。而曾經見證主甚至殉道的都歸類為信靠主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一班人,所以也就會在主基督再來的時候有第一次的復活。關於第一次復活指的就是那一批有資格坐上寶座,可以與基督一齊作王一千年的人,這是神的賞賜。第二次死就是那些不信福音,抵擋神的道的人,他們雖然有了第一次復活,但因為他們都是滿身罪污,又沒有跟從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最終就會被扔進火湖地獄裏面,是為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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