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 魔鬼獸和假先知是否要在火湖裏受永遠的刑罰?但是除了神意外所有受做之不都是別朽壞和必死的(mortal), 地獄既是上主棄絕的地方,離開神的面光,魔鬼、獸和假先知又怎能永遠活著受苦而不滅亡?受永遠的極刑,有意義嗎? 就是罪人犯罪,各人也有不同的程度之惡行,雖然在地獄可能痛苦有分等級和階段,但若乘以無限永遠的時間,這有能否顯出神對不同程度罪惡的公平和公義審判?

I.  永遠的刑罰論:

魔鬼、獸和假先知將被扔進硫磺火湖中,並受永遠的痛苦。這段經文強調的是他們將遭受的永遠刑罰和神對邪惡勢力永遠徹底的剷除。

按字面解釋,永遠就是永遠, 永不止息的痛苦和刑罰,雖然受造之物都是必朽壞的,但這裡的「永遠受苦」主要強調的是靈魂的永遠刑罰。在神的公義審判中,這些邪惡勢力被賦予了一種“不朽:的狀態,以便他們能夠在永遠的火湖中承受痛苦。

地獄被描述為神棄絕的地方,遠離神的光和愛。魔鬼、獸和假先知在這裡受永遠的痛苦,象徵著他們永遠與神隔絕,並承受神的烈怒和審判。

永遠的刑罰強調了神的絕對公義和對邪惡的最嚴厲的審判並罪惡的可怕性。這樣的懲罰有幾個重要意義:

1. 公義的彰顯:永遠的刑罰展示了邪惡的可怕和神最終公義的審判,確保所有罪惡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2. 邪惡的根除:這樣的刑罰保證了邪惡勢力被徹底根除,無法再對神的創造造成威脅。

3. 神的榮耀:永遠的刑罰彰顯了神的聖潔和公義,使祂的名得到榮耀和敬畏。

雖然各人犯罪的程度不同,但神在地獄中的懲罰也可能依據罪行的程度有所區別。這意味著在永遠的刑罰中,會有不同的等級和程度,以彰顯神對不同罪行的公平和公義審判。 

II. 靈魂終滅論:

靈魂終滅論認為,最終不信者的靈魂將在神的審判後徹底滅絕,不會經受永恆的痛苦。這種觀點強調神的公義和慈愛,認為永恆的懲罰過於殘酷,否則無論今生大罪、小罪乘以永遠無限時間,便是無限的極刑和痛苦,這種安排怎能展示神公義公平一面?對罪人永遠殘忍的扔在火湖裏有什麼意義?

神的公義不會允許無限期的懲罰將加諸於有限的罪行。靈魂滅絕是一種有限的懲罰,符合神的公義和慈愛屬性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太10:28)

清楚指出懲罰是消滅。消滅即是不復存在,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太7:13)

滅亡就是在沒有生命和存有,若非生命的主維繫生命,mortal 始終都是mortal。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6:23)

神對犯罪的極刑審判就是宣佈和執行死亡(消滅生命)

關於其他永遠刑罰的聖經,永遠原文也可以只是極悠長的時間,啟示錄始終是啟示文學體裁,文章可以誇飾法表達以致讀者深刻體會,耶穌親口講永遠的地獄,也是拉比講道發的一種演繹形式,強調罪惡刑罰的嚴重性,例如耶穌叫人挖眼斬手斬腳為防止罪惡便是誇張式的講道法,但卻能把重點表達了出來。


留言

  1. 魔鬼獸和假先知要在火湖裏受永遠的刑罰,這是神的計劃,已經給予各人很多的時間,還提供了救贖計劃,但這些人仍然是死不悔改,不肯接受福音才導致被神處以永遠的刑罰。魔鬼,獸和假先知會受到刑罰,就是要永遠活著受苦而不滅亡,這是神的設計,已經預先聲明,他們應該要接受懲罰,因為魔鬼,獸和假先知是罪魁禍首,況且神就是有這樣的大能,祂就是無所不能的。至於神對不同程度罪惡的公平和公義的計算,可能在永恆的懲罰上會是一樣的,但其受苦的程度就有機會不盡相同了,這就只有看神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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