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 聖殿稅是否律法的規定?耶穌作為神的兒子可以不交,但其他12個門徒呢?是否都可以同樣不交?

17.7 丁稅或譯作「聖殿稅」,數目為半個舍客勒 (出 30:11-16 )或兩塊希臘幣(約兩天工資)。

起源是獻給神的禮物(即是甘心自願),作為維持會幕之用(日後聖殿之用),是生命的贖價,作個紀念,聖殿稅並不是強制性的,人可以在逾越節時到聖殿繳納,或事前繳交。


耶穌既然作為神的兒子、聖殿的主人,當然不用交聖殿稅,昔日猶太人尊重的拉比,也不用交聖殿稅,但他甘願放棄自己的權力,為面絆倒收稅的人,所以安排彼得神蹟地從所釣的魚口中取得足夠二人納的聖殿稅

留言

  1. 彼得說殿稅從外人收,耶穌說子民應該免稅,但為免觸犯法律,耶穌還是想方法讓彼得拿到『四日工錢』幣,以此交稅。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14.2 那僕人回來,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裏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裏,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路14:21,23) 貧窮、殘廢、瞎眼、瘸腿的有免費宴席,當然高興參加,為什麼其他的路人要被勉強坐滿主人的屋子?

1.2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1:5) 如何才可保持一顆無虧的良心?又怎知自己的信心是無偽的呢?

11.6 他因着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來 11:27),出埃及記記載摩西是因為誤殺埃及人東窗事發而逃避法老的追殺離開埃及(出2:14-15)、為何希伯來書說他不怕王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