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作見證,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15-17) 你有冇切實遵行以上耶穌的要求呢?耶穌為何要如此要求? 連教會都不聽,就要看他作外邦人和税吏一樣,即是要怎樣對幾番勸戒仍不悔改不聽從的人?

 18.2 許多人遵行上述要求,結果常常弄巧反拙,反而使弟兄間的關係更加破裂,這裏要求是:

1)被人得罪的有責任要去和好,並指出弟兄的過錯(對比太5:23-24如果知弟兄向你懷怨,有責任先與他和好)

2)單獨

當面具體指出過錯,而非背後講是非,給對方機會解釋

3)用愛心說誠實話

4)有智慧怎樣指出對方的錯

在指出對方的錯時,不要輕易論斷,先入為主主觀判定,要用開放的問題,關懷的態度先了解,事前還要fact check背後的實情和原因,也要為此禱告,盼望要得著弟兄,而不是定罪弟兄,便可避免許多的誤會和關係的破裂。

單獨相交要“趁”著時機,把握機會,相信你認真遵行誡命時,主會喜悅和同在的,也會藉聖靈動工,相交之先最好先大家一齊祈禱,互相擔當重擔,或最少你以祈禱開始為對方祝福和捆綁仇敵的作為。

記住要存謹慎和溫柔的心去勸戒挽回弟兄

5)若不聽便要帶多一兩個涉事知情和成熟的見証人,目的是找出真相,讓對方無可推委。

6)如對方仍然拒絕,就交給教會(通常是長老代表,即成熟的領袖處理)

7)如三次機會他都不肯聽從,就要看他在外邦人和税吏,並不是和他們隔絕交通,猶太人的責任就是向外邦人作見證使他們歸回真神,耶穌也是税吏罪人的朋友,可仍然以禱告、愛和關懷盼望最終得著回弟兄的心。

但是若對方是假先知或某人犯了可憎傷害人的罪,影響多人,就要公開嚴厲地責備,不與他相交,制止毒酵蔓延,避免他們继續傷害人,直到他們真誠悔改。

留言

  1. 沒有。因為不會找多一兩個人來,也不會跟教會說。
    這個要求是指見到弟兄姊妹的錯處, 要循循善誘和給予機會。首先是私下講,為人留面子,而且單獨處理。不成功,就一兩個人一同勸喻,再不聽才找教會。
    即是當作外人?是要逐出教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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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常都係透過溝通去話比弟兄知到,一般都會肯改善的。耶穌的要求是要極力挽回任何一個會迷失的弟兄,不願見到任何人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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