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 主清楚表示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這豈不是靠好行為進入永生,是律法主義?為何主如此說?

19.5 因為少年財主認為自己已經很良善,從小遵守誡命,只是沒有得永生的把握,耶穌就針對他提出"要做"什麼的問題,就要求一件要做的事要:變賣財物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他心目中的“良善的夫子”,這才是真正的善.

因為十誡中首四誡是對着神的,但他未能做到“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他愛自己財物多過神的良善.

耶穌是順著少財主問題要行什麼才有永生,所以就透過誡命考驗他,令他知道自己知道誡命卻不能行,從而來到耶穌面前,信他就是神的兒子,至善的那一位,跟從他而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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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弗 4:29) 基督徒是否不能夠或不應該講粗口?為何?

22.8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段聖經出自舊約何經何典?為何是律法先知的總網和最大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