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主在此似乎不贊成在門徒中間有君王治理或有大臣管束之權力架構,但教會中豈不是有監督、執事、長老、傳道人、弟兄中作領袖的來治理教會嗎?教會也會設立一些規條來管束不正當的行為(例:保羅時代,不作工就不淮吃飯),這與主在此處的要求有沒有矛盾?

20.7 耶穌要求教會內不要效法外邦有君王的“治理”,(原文意思為管轄,統治,制服 exercise dominion over.), 有大臣操權管束人民(行使權力 exercise authority),即耶穌不贊成是高高在上地位,隨意運用地位或職位的權力管轄神的子民。世上哪裏有威權,那裏就容易有敗壞的溫床和欺壓的事件。

因此長老或帶領人不該控制別人,但教會中仍需要人去殷勤治理(管理)(羅12:8),負責行政管理(林前12:28),勞苦治理(原文:管理、關心、照顧)的 (帖前5:12),善於管理(提前5:17)

他所賜的有眾使徒,有眾先知,有眾傳福音的,有眾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1)。上述使徒、先知、傳福音、牧師、教師都不是職位,而是神所賜的恩賜,為各盡其職。他們不是來作君王和大臣,來控制/管束信徒,而是來幫助,啟發,牧養,作榜樣(彼前5:1-3)

所以不是地位/階級性的權柄;教會只有服事,盡功用,運用恩賜,生命上的牧養,成全,作榜樣,和彼此相愛。另一面,上述那些生命比較成熟的信徒,他們在神的家中,如同父母,兄姊, 需負責帶領和照顧年幼的信徒。

教會的長老及領袖乃是奴僕,別人可以享受他們的自由,但教會的領袖身為眾人的奴僕,其自由反而受到約束,在世界上,有地位的意思就是有榮耀,但在教會中,位份大的意思就是作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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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督、執事、長老、傳道人、弟兄中作領袖的來治理教會」同時是要服事人,那就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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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權力係會使人腐化,當人在高位時就會被魔鬼引誘,拌倒別人,自己都會陷入罪中了,近年見很多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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