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27) “愛”原文是“恨”,為什麼用“恨”這個字?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主又是什麼意思?

14.3 希伯來文化,講到感情或愛情方面的話都是比較性的,常以「恨」來表達在兩種東西中優先次序和偏愛。所以,耶穌在這裡以恨其他關係甚至自己的性命來和與愛神來比較。「恨」有時,並不一定是指情感上對之厭惡與憎恨。

例如:

比較雅各對拉結與利亞的愛
(創 29:30-31,33)

不能因為對兩個不同愛(偏愛)、惡(失寵)程度的妻子而影響誰是長子 (申 21:15-17) 

耶穌將服侍神和金錢以「愛」與「恨」作對比 (太6:24)

馬太福音換另一個“過於”說法表達要愛主勝過一切, 沒有使用「恨」作對比.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 (太10:37)

耶穌用“恨”字眼作對比,不但令聽眾留下深刻印象,也挑戰人對神的愛是否放在第一位。做門徒的意思是就是要愛耶穌到一個地步,對其他人和甚至自己的性命的愛的程度就相當於恨一樣。

神最關心的事我們最愛是誰?所以,耶穌挑戰我們,要愛祂遠勝其他關係甚至自己的性命,卻不是叫我們憎惡六親或自己的性命,因為對別人的愛正是門徒的見證(約13:34-35)。

背起十字架跟從主的意思:

十字架代表的只有羞辱、痛苦和死亡。 被定罪的罪犯要將自己的十字架 刑貝背到受難地,沿途受盡人群的羞辱和鄙視,同時要面一步步踏上死亡的路。

因此" 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意味著為了跟隨耶穌而願意去受苦和受死 。

每一個要作主門徒的人,都要“天天”背起他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祂;而不背十字架的人,“不能作”(太10:38則說“不配”作)祂的門徒;可8:34及太16:24則加上“就當捨己”幾個字。所以,只有那些願意捨己,願意天天背起他自己的十字架的人才能作祂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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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恨」是一個強烈的形容詞,比喻其他的愛相對地都不及,耶穌基督的愛應該是比起世上其他的愛,如親人的愛,妻子兒女的愛,自己性命的愛等等都要大,所以都應該要以耶穌基督的愛為首。「背著十架跟從主」是叫我們肯受苦,犧牲,受迫害等,如耶穌般背上十架,我們都放棄一切,不怕受苦去跟從,放下自己的一切舒適和安穩,咁心樂意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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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愛的相反就是恨都係形容兩個極端,所以其實意思都是要以主耶穌為首愛他勝過一切的人和事;至於十字架是代表愛、犧牲、受苦、逼迫和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耶穌就是要不怕受苦犧牲甚至捨棄自己嘅生命和所愛的人和事,萬事都以主的榮耀和天國的獎賞為事奉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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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強烈的情感嗎?不太明白。就是願意受苦 & 承擔苦難/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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