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路 6:30) 是否所有人有求於我們都要給他?有人欺凌強暴搶奪我們的東西,卻不能據理力爭地要回來? 這兩句說話是什麼意思?

6.3 “凡求你的,就給他”:這裏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因為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6:21)。

記著律法誡命的真義是要“愛人”,如果給予他人所求的反而會害了他,當然便不應該給他了,反而應思想及提供實際能幫到他的是什麼。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箴3:27)

“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奪』是帶有暴力性的搶奪;主不是要我們助長暴力,任人為非作歹,而是說我們不要以暴還暴,以搶還搶,免得激烈爭執,反而相信神的恩典夠用。

我們的財物並不是屬於自己的,是神託付給我們管理的。

凡來向你開口求助的,要把他看成是神差來的使者,要試驗出你的存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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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耶穌說:「對你們一般聽的人﹑我也說:要愛你們的仇敵﹐好待那恨惡你們的」重點是要學習愛仇敵。「「你們若愛那些愛你們的﹐有甚麼可酬謝的?就是『罪人』也愛那些愛他們的呀。你們若善待那些善待你們的﹐有甚麼可酬謝的?就是『罪人』也這樣行阿。」

    所以,是要我們學習心裡沒有「報仇」/「怨念」/「怒氣」,而是總要懷著仁慈和藹溫柔的心,

    '凡求我們的,都給他' =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他們。
    所以,要看對方是否很需要幫助。
    至於東西被奪,不要再要回來 = 愛仇敵/放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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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是耶穌教導我們要以仁慈和寬恕待人,不要貪戀世上的財寶物質等,面對有人向我們求助的時候,我們應該給予幫助,慷慨的不作計較。另外,如果有人欺凌強搶我們的東西,不是不能據理力爭地取回,而係會先以愛心和寬容的態度對待,不可太執著於地上的財寶,亦不可給仇恨矇蔽內心,這是我們做人的應有態度。至於當我們受到不公平對待被欺凌時,我們仍然是可以以合法和平的手段去保護自己的權益的。這兩句話是強調愛和寬恕,不追求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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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相信我哋要有智慧去分辨有求於我哋的人是否真正需要幫助,另外我們是應該要幫助義人的,至於惡人我們要懷著導人向善嘅心,若他又接受勸勉的話都應該給予幫助;但若有人如盜賊搶匪般對我們強取掠奪,當然就不應給他.這就是我們要有智慧去行出神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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