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路 6:30) 是否所有人有求於我們都要給他?有人欺凌強暴搶奪我們的東西,卻不能據理力爭地要回來? 這兩句說話是什麼意思?
6.3 “凡求你的,就給他”:這裏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因為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6:21)。
記著律法誡命的真義是要“愛人”,如果給予他人所求的反而會害了他,當然便不應該給他了,反而應思想及提供實際能幫到他的是什麼。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箴3:27)
“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奪』是帶有暴力性的搶奪;主不是要我們助長暴力,任人為非作歹,而是說我們不要以暴還暴,以搶還搶,免得激烈爭執,反而相信神的恩典夠用。
我們的財物並不是屬於自己的,是神託付給我們管理的。
凡來向你開口求助的,要把他看成是神差來的使者,要試驗出你的存心何在。
耶穌說:「對你們一般聽的人﹑我也說:要愛你們的仇敵﹐好待那恨惡你們的」重點是要學習愛仇敵。「「你們若愛那些愛你們的﹐有甚麼可酬謝的?就是『罪人』也愛那些愛他們的呀。你們若善待那些善待你們的﹐有甚麼可酬謝的?就是『罪人』也這樣行阿。」
回覆刪除所以,是要我們學習心裡沒有「報仇」/「怨念」/「怒氣」,而是總要懷著仁慈和藹溫柔的心,
'凡求我們的,都給他' =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他們。
所以,要看對方是否很需要幫助。
至於東西被奪,不要再要回來 = 愛仇敵/放開了。
這是耶穌教導我們要以仁慈和寬恕待人,不要貪戀世上的財寶物質等,面對有人向我們求助的時候,我們應該給予幫助,慷慨的不作計較。另外,如果有人欺凌強搶我們的東西,不是不能據理力爭地取回,而係會先以愛心和寬容的態度對待,不可太執著於地上的財寶,亦不可給仇恨矇蔽內心,這是我們做人的應有態度。至於當我們受到不公平對待被欺凌時,我們仍然是可以以合法和平的手段去保護自己的權益的。這兩句話是強調愛和寬恕,不追求報復。
回覆刪除我相信我哋要有智慧去分辨有求於我哋的人是否真正需要幫助,另外我們是應該要幫助義人的,至於惡人我們要懷著導人向善嘅心,若他又接受勸勉的話都應該給予幫助;但若有人如盜賊搶匪般對我們強取掠奪,當然就不應給他.這就是我們要有智慧去行出神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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