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 12:25 ) 為什麼要恨惡自己的生命?

12.2 「恨惡自己生命的」:意即輕看自己肉體的享受和滿足。『愛惜』與『恨惡』是相對比較的說法,並沒有貶低可貴生命的意思,只是相對於得著永生和愛神,就用“恨惡”這字眼作強烈的對比. 

凡愛自己過於愛神的,就會失喪了永遠的生命;凡愛神過於愛自己的,就是“恨惡”自己的生命,相對於神賜予永遠的生命,今生短暫肉體的生命就算不得什麼。

“愛惜自己生命的”指的就是我們可以盡情任意地飲酒作樂,到處尋歡,但當你死時便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失喪生命”)。

“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如果你不為這個世界或物質而活,你就會保守生命到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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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人自己的生命充滿罪惡,被撒旦所轄制自己不能操控,因此我們應做的事卻不去做,不應做的事反倒做了!故此人要恨惡並捨棄自己嘅生命,去追求神所賜的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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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現世的生命是被撒旦管瞎的,人本身有罪,又時常犯罪,若得不到耶穌基督的救贖,將永遠喪失生命不得進入天國,只有跟從耶穌基督接受神救恩的才可以,所以人在世上若能夠恨惡自己生命,就有機會去親近神進入天國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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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前一節耶穌提到: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若不落在地裡死了﹐它仍舊是單單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果實來。呂振中的譯本是「不惜愛」(不是恨惡)自己的生命。

    後一節則是:『人若服事我﹐就該跟從我;我在哪裡﹐我的僕役也必在哪裡。人若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而耶穌知道祂的時間快到了,所以未來門徒會受逼迫,還是要努力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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