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 8:7) 耶穌這原則應該怎樣應用?世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例外,那麼誰人有資格可以執行律法的判決? 如何平衡公義和憐憫?
8.2 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 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公義和憐憫缺一不可,如何取得平衡?這並沒有一定的公式、要按實際的處境、需要和問題的核心以決定,所以人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不要被過往的經驗或群體的壓力和自以為聰明影響決定,要讓聖靈帶領你作智慧合適的判斷
敬虔的生命意味着平衡。內外之間也有平衡。「行公義,好憐憫」是外在的行動,「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是內在的平安。外在的行動和內在的平安之間有平衡。
教會中也有紀律的定規,藉以保護所有的會眾和維持教會的聖潔,不能因任何人都有錯而忽略了紀律的執行,也不是一言堂,要依據太18:15-17之程序,最後由成熟的牧師長執們經仔細多方查證核實後,一起禱告、商議決定是否執行紀律及如何執行
教會是一個以愛相繫,互相接納的團契,也是一個聖潔和公義的群體,
面對弟兄姊妹犯罪,觸犯社會刑法或嚴重違反道德,教會有責任作出教導、守望和輔導,並且必要時紀律處分,以挽回和醫治犯罪肢體,使他們悔罪,重新過聖潔生活,生命得以重整和被教會接納。(太18:15-16;21-22;林前5:11-13;6:6-8;加6:1;帖後3:14-15;提前1:20;提後4:11;雅5:16;19-20)
教會執行紀律之範圍
1. 在信仰上犯罪:
拜偶像、占卜、交鬼或傳講異端邪說
2. 在社會刑法上犯罪:
殺人、強姦、非禮、搶劫、勒索、偷盜、販毒、吸毒、貪污、暴力傷人或參與黑社會等。
3. 在性關係上犯罪:
婚外或婚前性行為、同居、嫖妓、沉溺色情物品、淫褻或同性戀等。
4. 在婚姻家庭上犯罪:
重婚、亂倫、墮胎、或虐待配偶、兒女或父母、酗酒
5. 在錢財上犯罪:
賄賂、虧空、貪污、偷竊、詐騙、賭博等
教牧同工帶領其認罪悔改、勸誡、定期約見,安排輔導或轉介,向所虧負者道歉及設法補償,並暫停其一切事奉及領主餐,直到見到他持久悔罪的行為.
如未能徹底悔改罪者,教牧同工按照事件的輕重及影響,且按當事人在教會中責任之輕重而決定需否公開處理,嚴重的罪行,甚至革除其會籍,把未悔改的罪人「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直到日後審核其確實徹底悔改後,在適當時可按情況恢復其會籍。(帖前5:12-14;帖後3:11)
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林前5:6-7)
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5)
除牽涉他人或教會重大利害外,事情處中必須加以保密
就是不能私下公審,要提堂到法院。重點是:不要只看到別人犯錯,自以為正義,不反省自己。
回覆刪除BSF 上星期也是讀這一篇 - 很特別的是:這婦人是被捉姦在床,但他們沒有抓男的!
在當時得著神賦予的權柄的人,例如祭司和律法師就可以執行律法判決
回覆刪除要看受審者是蓄意或是被迫無奈去犯上律法
這是一個自我謙卑的原則,每個人都係會犯罪的,不要以個人既道德高地去審判别人,自以為自己就是真理,隨意指責別人。所以當我們要執行律法的時候,隨了要有謙卑的心,還需要有憐憫人的心腸,見到他人有過錯的時候,要平衡的不單單是罪,還要有寬恕,亦要看悔改和改變,這樣才是公義和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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