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稣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加 2:4) 在“基督耶稣裏的自由”是指甚麼的自由?
“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2:4-5)
“因為…”表示下面的話是解釋上文的。為甚麼保羅沒有叫提多受割禮?因有假弟兄窺探他們在基督裏的自由。這些主張外邦信徒應受割禮才得救的假弟兄,似乎在窺伺着保羅是否會替提多施行割禮。保羅卻願意給他們看見,他在提多是否要先受割禮才上耶路撒冷的事上,不勉強提多,讓他在福音的信仰上,享用他自己的自由。
其實割禮本身算不得甚麼,保羅對於割禮並無成見。他在耶路撒冷大會後不久,曾為提摩太行割禮(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親是希利尼人而母親則是猶太婦人,為着工作上的利益,保羅為他行割禮。但對提多,保羅卻不勉強他行割禮。提多有自由不接受割禮,因提多是外邦人並這次上耶路撒冷是為真理的見證而去。
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的意思:
1. 在基督裏的人不再在律法下作奴僕,不再受律法之字句與禮儀的束縛而享自由。基督的福音把信徒放在新約之下,在法理上,信徒對舊約律法無字句規條、禮儀上之義務(但律法的精意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因他們受了比律法字句更有效的約束,就是凡事順從聖靈而行(加5:16、18)。
2. 基督的福音,也使信徒在信仰上有個人自主的選擇,不再盲目依附別人的教訓,傳統的規條,乃是順從聖靈的指教而享自由。就如提多雖然是保羅福音的兒子,保羅也不勉強他受割禮。
不受律法和罪惡所捆綁,不是因為律法稱義,而是因著信耶穌,而且罪已經釘在十架,和基督同死,復活後已不再受罪捆綁,不是罪的奴僕,所以自由
回覆刪除『基督耶稣裏的自由』是不需要被律法的死規條所約束,例如行割禮,因為人得救是因信稱義的,我們只需要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便可以,毋須要去行割禮才可得救,這便是順從聖靈的自由。另外,我們選擇接受跟從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主,必定是我們個人的決定,自由意志去選擇,不再受別人的教訓與指導的束縛,得享個人信仰上的自由。
回覆刪除應該是指免受律法束縛的自由,至少不用行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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