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在613條誡命中,耶穌指出最大的誡命及律法的總網:"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經文引致以下舊約: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4-5)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8:19) 十大誡命中首要的誡命是“只有一位神”,引申出來的是“不可有偶像”,“不妄稱神的名”(尊他為聖),“當守安息日”,專注於神和人建立親密關係. 全部都是以神為中心,要和他建立尊重和親密的關係,耶和華是在心中最獨特、超然、無可比的地位。 One Lord, One Love, and All of Life 若沒有了愛,這世界會是一個何等可怕及痛苦的地方。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 “愛神比獻一切燔祭更為重要。” (可12:33) 聖經人對神的態度就是“盡一切去愛”,包括下面幾方面: 1.盡心(思想、意志、情感、渴求、決定) 2. 盡性(氣息、生命、靈魂、真我 true self) 3. 盡意、盡智(理解、思想、心志、意念) 4. 盡力(力量、能力) Do you Love God as you think? 面對人生各種事物決策上,有沒有反映出你對神的愛? 你有冇拼命盡一切力量、心思、資源去愛神?不息一切代價去回應他的恩愛? 只有一位主,所以只能愛祂一位,專一愛神。 「愛」包含了向神守約及委身之意(雙向的:神愛祂的百姓,因而拯救及保護他們;百姓則回應也愛神,且單單向上帝盡忠及順服)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 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別人也一樣擁有寶貴的生命,要懂得愛、尊重、愛惜、照顧別人 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 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4:11) 耶穌吩咐要彼此相愛,這並不是一種選擇,是誡命,耶穌怎樣愛我們,我們也要怎樣相愛,我們愛,是因為上帝先愛我們。
保羅指加拉太人受的苦相信有兩方面:
回覆刪除首先是他們未認識福音之前活在罪中,是罪的奴隸,因此他們不自覺地犯很多的罪而不自知,如走失的咪羊無牧羊人看顧和保護
第二方面是指他們認識主耶穌基督的福音後原已接受聖靈,開始有美好的靈性,卻受到猶太人假師傅的搞擾,令他們信仰混亂,又去隨從猶太人的誤導和迷思,要他們奉行割禮才能真正得到救贖,他們就枉受皮肉之苦,更是破壞了福音的真義
所以保羅說他們受了如此多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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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按徒十四章19至22節的記載,保羅在加拉太各城傳道時,曾為主道受逼迫,而那些信徒也與保羅同心受苦。並且保羅所受的逼害是從猶太人方面來的(徒14:19)。換言之,是因保羅所傳的福音真理與猶太人的律法主義觀念不合而有的。這樣,加拉太信徒既在那時肯為福音的真理與保羅同心受苦,甚至把眼睛挖出來給保羅也願意(加4:15),他們這種愛心和願意為主受苦的心,是從哪裏來的呢?是從信福音而來的。他們因信領受了基督的生命,才會有這樣的表現。他們已往既曾如此為主受苦,這種心志與經歷,豈是沒有得救的人所能有的表現?反之,若他們已經有這麼明顯的生命表現,卻還沒有得救,那麼他們為主所受的一切,豈不是白受的麼?注意,保羅絕不是說加拉太人曾為主受苦的經歷,可以保證他們確已得救,而是說加拉太人既因信福音甚至肯為主受苦,不但已經“入門”,且已有進一步的經驗。現在他們若因未受割禮而以為自己未得救,那他們豈不是不但白白的信,也白白的受了許多苦麼?//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lib/epistles/read.php?b=Gal&p=3.1
加拉太人完先得著福音都是靠『因信稱義』的,他們當時認識主耶穌基督救贖的福音,相信接納並跟從了主耶穌基督,受到聖靈的感動及帶領,去獲得救,時常受苦都是為主耶穌基督做見證,但現在他們要再一次活在律法底下,接受舊約中的律法困綁,被猶太人假教師的命令及核制,失去了靈裏的自由,亦失去了選擇信仰的自由,之前為主所作的見證及受苦經驗都變得枉然,白費心機,是白白的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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