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 2:12) 什麼是應許的諸約?有哪些約?現在我們外邦信徒,在這些諸約上有沒有份?

所應許的諸約”是指舊約中神所賜有關彌賽亞的應許,和幾次神與人立約的事,如:
(1) 神應許始祖說“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創3:14-19)

(2) 神應許挪亞不再用洪水滅世,並與他立約。(創9:8-17)

(3) 神應許亞伯拉罕說“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12:1-3,22:16-19)

(4) 神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並應許他們要作屬神的子民,為祭司的國度。(出19:5-6,24:6-8)

(5) 神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後,再藉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要他們專心事奉神,並應許賜福給他們。(申29:1-21)

(6) 神藉先知拿單應許大衛“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撒下7:5-19)

這些應許和立約,都是與“彌賽亞”有關的,預表基督。外邦人原對於這些寶貴的應許是一無所知的“局外人”。但現在能在基督裏和猶太人同蒙應許 (弗3:6)、享受更美的約 (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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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初神只和亞伯拉罕(和他的後代)立約,未包括外邦人。現在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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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許的諸約」是指神和以色列人民所立的約,當中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律法等的立約,包括的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恩許之約,與以撒所立的應許之約的延續,與雅各所立的應許之約的承傳,及與摩西在西乃山上所立的摩西律法(包括十戒)等。所有這些諸約都是發生在舊約中,直至到主耶穌基督降世為我們釘身十架而死,使我們罪得赦免之後,我們身為外邦信徒就可以藉著主耶穌基督的犧牲去與神建立和好關係,從而獲得救恩,一樣可以好像舊約中的以色民得享應許,祝福和救恩,得神兒子的名分,在這些諸約上都會有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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