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024的文章

10.8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9) 那些“退後入沉淪”的人是已信還是未信?還是指所有退後不堅守信仰的人都會退後結局入沉淪呢?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來10:38-39) 著者堅定信徒應有的一種信念,就是確實知道他們不是屬於“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那等人,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羅1:17;加3:11),這是神信實的應許、那份確據和爸阿善基於神的信實和主所立的新約。他們既有這樣確實的永生盼望,就當勇敢行完神的旨意,不可灰心退後,免得失去神的喜悅。   “義人必因信得生”,這不是信賴基督的人得救的確實保證,也是信徒在受苦之中的大安慰。他們雖然因信福音而遭受各樣的患難,甚至喪失他們肉身的生命,但他們因信所得的永生卻是沒有人能奪去的(約10:28-29)。他們雖或“因信”在今世失去生命,但他們卻必“因信”活在永世的榮耀裏(林後4:12-18)。   “我們卻不是…”,不是說我們希望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而是用肯定的語氣說“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那等人。所以,這句話很清楚地把這些希伯來信徒,與那些背離道理的人分別出來。表明著者雖然用那些背道者的危險警告他們,但著者深信他們和著者一樣地不是那等人。這39節的話與六章9節的話相似,在那裏著者也曾用離棄道理之人的結局警告他們,但卻清楚地表示,他深信那些希伯來信徒,雖然靈性軟弱,卻勝過那等滅亡的人.

10.7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9) 怎樣才算是踐踏神的兒子和褻慢施恩的聖靈?

凡干犯摩西律法的,要憑兩三個人的見證把他處死(民35:30,申17:6,19:15)這裏引證這件事,以證明踐踏神兒子的罪必然更重。摩西不過是神的僕人,他只能在神的榮耀中看見神的背(出33:19-23),他所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的約,只不過是用牛羊的血所立的,施行這種律法的人,亦不過是和百姓一樣“自己也被軟弱所困”的人間祭司而已;但基督乃是神的兒子,與神同等、同尊榮、而合一的主,祂與我們所立的新約,乃是用自己贖罪之血立的,施行這新約的恩典給人的,不是屬肉體的人,乃是施恩的聖靈。這樣,若干犯摩西律法的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藐視神新約之恩典的人,他所受的刑罰豈不更為加重麼?因為新約是用神兒子寶貴的血極大的代價而立的。   A. 踐踏神的兒子:這意思就是用最無禮的態度侮辱神的兒子,用最殘忍的方法惡待神的兒子。人若無意中踐踏了世上稍有地位的有權柄之人的腳,也難免受警戒和附上代價,何況故意踐踏至高神的兒子?“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6:6),可知“踐踏神的兒子”的罪,與“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的罪,實際上是相同的,他們都是明知真道而故意背棄的人。   B. 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就是輕視基督贖罪之血的功效,視基督的受死流血為平常的事,沒有甚麼超過常人的價值;或以為與舊約的牛羊之血相似,只是屬於一種象徵的流血,而沒有尊它為贖罪之血來接受。這種輕視的態度,抹煞了基督為人受死的意義和價值,不但使自己無分於基督的救贖,且因輕忽而錯過了基督完全的救法,實應罪上加罪。   C. 又褻慢施恩的聖靈:“褻慢”就是褻瀆侮慢的意思,聖靈是將基督所成功的贖罪之恩施予人的,人若褻瀆侮慢聖靈,抗拒聖靈的感動和工作(太12:31;徒7:51),雖然蒙了光照,知道真道,覺悟神的權能,卻仍不誠心接受聖靈所施予的恩惠,背離真道,自然是再沒有希望得救,惟有等候“審判…烈火”了。   這三樣罪總結起來說,就是明知救贖的恩典仍棄絕不要,自甘犯罪。這樣的人,他的刑罰是“加重”的。因他們是“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因為基督救贖的恩典既是我們唯一有效的贖罪之路,人若“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就是拒絕基督的贖罪救恩,當然就再沒有別的救法了。

10.6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10:25) 這裏要求不可停止聚會如何遵守?是否任何情況也不可停止聚會?停多少次聚會才算是停止慣了?那日子臨近是指什麼日子?

“不可停止聚會”原文可譯作“不可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因為當時希伯來的信徒,有些靈性退後,受猶太教的壓迫而搖動信心,停止自己的教會聚會,而到猶太人的會堂聚會,所以著者勉勵他們不可停止自己的聚會。這句話對於現今的信徒,也同樣適用;因為那些開始冷淡不聚會的人,必然是先停止自己所經常聚會的教會之聚會。雖然聖經認為信徒不應分門別類,我們和那一班弟兄在一起聚會都是一樣的,但聖經似乎預先看明,那些冷淡退後的信徒,將會利用這種藉口而停止聚會,並且他停止聚會必是先從自己的教會聚會開始。所以聖經這樣的命令我們“不可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   “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如果經常性因去多種種原因或藉口停止了聚會,就會漸漸變成停止慣了的人。“慣”原文有規矩、俗例等意思,停止聚會慣了的人,就把停止聚會當作常例,不算一回事。一個從來不停止聚會的人,若初次停止聚會,自己內心會有掙扎、甚至良心責備;但他若停止慣了,就會完全失去當初敬虔的心,完全不以為意,好像人照着普通的俗例行事一樣,毫無感覺,其結果必走向失敗跌倒的路上。 隨便輕易地停止聚會,不但使自己靈性受損害,損失主藉著我們去幫助、勸勉、鼓勵、安慰其他人的機會,而且也成為別人不好的榜樣,容易給軟弱的弟兄引為先例。 當然信徒並不是律法式機械性地死守每星期都聚會,但應該有個渴慕返到神的家聚會去見主和弟兄姊妹的心,並好好預備心靈朝見神,如果因為偶然遇到個別不可控的重要原因而未能返聚會,也不要良心自責,只要為聚會祈禱和關心教會的情況,以後盡量避免類似事情發生而影響恒常的聚會。   “倒要彼此勸勉”呼應起頭作者的勸勉“總要趁着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來3:13),但這裏特別使我們看見“聚會”與“彼此勸勉”的關係。“聚會”能增進我們彼此勸勉的生活,在聚會中我們不但可以共同得到神話語的提醒,而且常常共同聚會在主腳前的結果,能促進彼此在心靈上的接近,而易於互相勸勉。並且“彼此勸勉”也能防止停止聚會的危險,使那些偶然停止聚會的人不致繼續停止慣了。 信徒若停止聚會,漸漸和教會少接觸,得不着弟兄姊妹的勸勉,在靈性上陷於孤立,就容易失敗了。魔鬼在未使一個信徒完全跌倒之前,必先使他與教會疏遠,落單、孤獨,就會很容易地跌入罪惡的網羅中。 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可以是指即將耶路撒冷被毀滅的日子臨近,就更當彼此相顧,激發愛心,互相勸勉,更不可信心動搖,停止聚會,回到律法之約下,...

10.5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3,26) 我們所承認的指望是什麼?如何去堅守這指望?是否如果信徒故意犯罪、贖罪祭就再沒有了?

“所承認的指望”原文是“盼望的承認”,在此就是指因信仰而承認的事。其所以說“盼望的承認”,因我們所承認的信仰乃是有活潑盼望的,我們所信的也就是我們所盼望的。 基督的血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是有完全的功效,使我們的罪得到永遠的赦免,可以坦然到神面前。這些話對當時的希伯來信徒更是特別有幫助的,因為他們的信仰正受到舊猶太宗教的“搖動”。   “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就是我們能夠直以信賴堅守所承認的指望之理由,既然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這樣我們因信靠祂的應許而有的指望,就必不落空,就當堅持,不可因當前的環境或逼迫而搖動。 這句話告訴我們: (1)我們的信心和盼望,應當以神的應許為根據。 (2)神為那信靠祂的人,留下有寶貴的應許。 (3)那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神。 (4)我們應當堅守這位信實之神所應許我們的指望,在祂的應許中堅固不搖動。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我們”是指一切得知真道的人,不是單指那些得知真道後又接受了的信徒,也指得知真道後又故意拒絕的人;因從下文可知這“我們”是包括: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等候審判和“烈火”的人,以及得知真道以後而“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10:39)。所以這裏“我們”並不是肯定地指信徒而言,乃是不肯定地指在那些得知真道的人中,若有故意犯罪,離道不信的話,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即是對他們沒有功效、因為他們不接受)。   “故意犯罪…”當然比無意犯罪的罪更大。但在此所說的“故意犯罪”,不是指犯普通的罪,乃是特指不要干犯基督一次所獻上而至“永遠”的贖罪祭而說。若“輕忽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  "贖罪的祭”就是指基督獻上自己而完成的贖罪功勞(7:27,9:12,10:12-14),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的意思,就是若甘願犯罪不接受基督的贖罪祭,就再沒有別的贖罪祭可為他贖罪了。基督的救贖既是唯一的救法,則拒絕這救法的人當然再無得救的希望。   “贖罪的祭”這句話本身就可證明這裏所說故意犯罪,不是普通的罪。因為一個信徒犯罪而悔改,基督並不是再為他獻一次贖罪祭,如果這樣,祂就必須多次為我們受苦(參9:26);但基督乃是一次獻了贖罪祭,就有永遠的功效,信徒甚麼時候悔改認罪,這贖罪的功效立刻使他的罪再得赦免。所以,如果這裏所說的罪是指信徒得救以後仍然故意不斷地犯罪,活在罪中而不...

10.4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着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10:22) 為什麼說“身體用清水洗淨了”、這是什麼意思?我們信主是並沒有用清水洗淨身體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來10:22)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麼?”(來9:13、14) 基督的血比牛羊的血更為有效,“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的“灑去”與“若山羊和公牛的血…灑在不潔的人身上…”的“灑”有同樣的意義,就是因灑血而除去的意思。但舊約牛羊之血只灑在人身上,而新約基督之血是灑在人的心中,除去我們一切對神的虧欠,使我們可以存無虧的良心來到神面前,得着真正的安息。   “身體用清水洗淨了”與“母牛犢的灰…身體潔淨”有同類的意義,按舊約母牛犢的灰,是用調製除污水,潔淨那沾染死屍之不潔的人(民19章)。沾染死物之不潔是外表的不潔,與犯罪的內心不潔不同,所以不是用祭牲的血,而是用除污水。在這裏“身體用清水洗淨”不能按字面的意思解,這“清水洗淨”應當指聖靈藉着神的話,在信徒身上所作潔淨的工作(參弗5:26;約13:1-11),基督不但潔除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使我們沒有慚愧地作神的兒女,呼叫阿爸父(加4:5-6),也常常藉祂的靈和祂的話將我們修理乾淨。   “身體用清水洗淨”這句話不是指着信徒受水禮的經歷,因節明“這水所表明的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彼後2:21)

10.3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我們現在是完全人嗎?永遠完全由何時開始?是否信主一刻已經成聖?還是怎樣才算成聖?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一次…永遠””是基督救贖工作的特色:祂既一次獻祭,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從這樣“獻祭”獻上祂自己的果效看來,確已成功了永遠贖罪的事。 “得以成聖”是指那些被分別為聖歸神的人,就是接受祂贖罪功勞而得救的人。 “永遠完全”這句話原文是在“叫那得以成聖的”之前,即“祂永遠完全了那些被成聖的人”,所以這裏的完全,也不是注重人方面的工作,乃是注重基督方面救贖的功效。祂一次獻祭的果效,不但使那些因信而在祂裏面的人“得以成聖”,且使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所以這“完全”是指地位上的完全,不是生活上的完全。 在新約救贖恩典下的人,只一次信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功效,以祂為主、唯獨靠祂的恩典得救、便即時與祂同死同復活,並永遠被分別為聖供神使用、和成為歸屬於神的聖徒(林前1:2),是神的兒女而不再是外人(約1:12;加4:6-7;弗2:19)。 我們不需要每年一次來重新信靠基督,也不需要不斷求赦罪或是因犯了某些罪就失了不神兒女的身份,而需要再一次信主,以便恢復神兒女的地位。信徒犯了罪,只需趕快悔改,求神原諒並賜恩典和能力去勝過罪、因為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當我們信耶穌求赦罪時、神便因主的寶血功效便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得享完全得赦免(約壹1:9;2:1-2),因信被稱為義(justification). 我們在神的恩典下站在“永遠完全”的地位;因為這“永遠完全”的地位,不是根據我們的工作獲得的,乃是憑基督“一次獻祭”所獲得的結果。

10.2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來 10:9) 基督要“除去在先的”、是除去了什麼呢?祂也要“立定在後的”、這是立定什麼呢?

那些按律法獻的“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都是神所“不願意…不喜歡的”,以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基督照神的旨意來到世上,又照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才是神所喜悅的祭。聽命勝於獻祭!(撒上15:22) 所以,基督這樣地來到世上,乃是要“除去在先的”—除去舊約和舊約下不能除罪的祭禮;“立定在後的”—立定新約,和新約下有效的贖罪法則,就是以祂自己為贖罪祭牲的救贖法。 “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後的”是神的旨意,我們憑這旨意—憑這不再靠舊約的祭,而靠新約有效的贖罪法的神旨—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了。

10.1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來 10:5-6) 神既不願意祭物和禮物、也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為何仍以律法的形式要求人必須遵守?

這幾節是引用詩四十篇6至7節的話 所以…”連接上文,既然律法只是美事的影兒,所獻的祭不能潔淨人的心,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不再像律法下的祭司那樣,仍以牛羊為人獻祭贖罪,而是以祂自己聖潔的身體為人獻上為贖罪祭 詩40:“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非你所要”,在這裏則是說“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可見“不喜悅”的意思就是“不願意”、“非你所要” 就是“是你不喜歡”。 律法下的祭禮和祭物,並不能滿足神的心意—“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這樣,現今在基督已經來到的新約時代中,豈可仍戀戀於舊約“軟弱無益”不能除罪的“影兒”, 舊約的祭物和禮物是要使人“想起罪來”、認識自己的軟弱、以致有真正謙卑痛悔的心來到神面前求憐憫和寬恕、這些祭物和禮物是新約的影兒、此人期望真正的彌賽亞出現、帶來完美的救恩和拯救

9.5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8) 基督要第二次顯現、目的位拯救我們、我們不是已經罪得赦免、免去神將來的憤怒、還需要什麼樣的拯救呢?

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擔當多人的罪,但第二次顯現卻與擔當人的罪“無關”,因祂第二次來的工作不是贖罪,乃是為迎接信祂的人,讓信徒能完全享受完美的救恩(靈魂得救、重生只是救恩的開始)   “拯救”在原文是名詞不是動詞,可譯作“救恩”。這裏既說與罪無關,又說要拯救他們,顯見這拯救不是拯救脫罪的意思,乃是指信徒將來身體得贖的得救(羅8:23)。按聖經所稱的得救、拯救、或救恩,都有已往、現在、將來幾種意義(林後1:10)。已往的得救,指罪得赦免、重生為神的兒女,因信而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的經驗—“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現在的得救,指已經信主得救的人,現今在生活上或靈性上受試探或危險時所蒙的拯救—參“因為我知道這事藉着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1:19;參徒5:19,12:11;提後4:17;猶23)。“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參來2:18)將來的得救,就是這裏所說的得救,所有得救的人,都被接到主那裏,帶着榮耀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經驗主完全的救恩(參帖前1:10,5:23-24;提後4:18;彼前1:5)。

9.4 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來9:14,16,18)“ 除去死行”是什麼意思?難道行為不也同信心般重要嗎?沒有行為的信心便是死的雅2:17)

基督是新約大祭司、祂所獻的祭物之血的功效有五個特點:   A. 是藉永遠的靈而獻:   舊約的祭物都是藉人間祭司而獻,但基督是新約的祭司,也是。祂藉永遠的靈(聖靈)而獻上自己為新約的“祭物”,祂是由聖靈感孕而到世上,由聖靈引導而勝過試探,靠聖靈能力而行事(太1:20;4:1;約3:34),祂一生完全順服聖靈而獻上自己,直到上十字架。   B. 是無瑕無疵的獻給神: 我們今日的奉獻能成為聖潔而可蒙悅納的,乃因先蒙祂的血潔淨,才成為聖潔的、神所喜悅的(羅12:1)。但祂本來就是無瑕無疵完全聖潔的。那些無殘疾的牛羊祭物,不過按表面說是無瑕疵而已。但基督不論按心靈或德性方面說,都是無瑕疵的。像這樣無瑕疵的“祭牲”,才是真正合格的贖罪羔羊,能以完全滿足神公義律法一切的要求。   C. 是能洗淨人心的: 牛羊的血只叫人按外表律法手續上得算為潔淨,究竟不能改變人的心,使人有清潔的心。但基督的血能完全洗淨人的心,消除一切良心的不安和控告;又使人得着清潔無愧的良心。   D. 是能除去人“死行”的:   “死行”是指那些靈性死了的人的行事,是走向死亡,屬於死亡,在罪和死的律之下,無生命能力,不為神所喜悅,出於取死的肉體,人若要靠著自己的“功德、行為” 以求自義、蒙神的悅納是不可能的、是死路一條、不能帶來生命祝福、所以不能倚靠死行或常獻牛羊的祭物贖罪。但基督的血不但能救人脫離永火的死刑,並能除去人的死行,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在生命聖靈的律下得着釋放(羅8:2)。  E. 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 污穢有罪的心,是人敬拜事奉神的攔阻。現今基督的血既能洗淨人的心,又除去人的死行,使人得與永生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就能使我們用誠實清潔的心,順從賜生命之聖靈的引導,而事奉永生神了。 “除去死行”就是不依靠錯誤的途徑和冇效的方法去換取神的赦罪和悅納、而是唯獨信靠耶穌的救恩完全的果效、不需在其上加上我們的“功德行為”、因為一切都本乎恩!下文強調“除去死行”後就要起來事奉永生的神、即是用我們的行為、顯出感恩的回應、以致我們有聖潔的行為、與蒙召照的恩相稱

9.3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 9:10) 振興的時候是指什麼時候?要振興什麼?

在此“屬肉體的條例”就是屬肉身的條例,只能有效於肉身方面的條例。這“屬肉體”絕非屬私慾的“肉體”之意。 “振興的時候”: 原文即“改革、改進、改良、整頓的時候”、就是新約救恩成功的時候、通往至聖所的道路顯明了、有更美的祭司、祭物、中保和聖約、律法刻在人心中、永遠有效完全的救恩 上文所論及的帳幕與帳幕中的祭司,以及所獻的祭物,連同那飲食洗濯的諸般規矩等事,都無非是一些屬肉身方面的條例或表樣,命定到它們所表明的新約救恩成就的時候,就不再需要這些軟弱的、屬外表的“表樣”,而改用更有效的法則了。

9.2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施恩:原文是蔽罪)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來 9:3-5) 在至聖所帳幕內、又為何擺設上述物件?預表什麼?在舊約金香爐原本放置在聖所 (“把金壇安在會幕內的幔子前,在壇上燒了馨香料做的香,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出40:26-27)、為何作者現在說金香爐放在聖所?

第一層慢子是指隔開院子和聖所的幔子、“第二幔子”就是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預表主的身體。當主在十架上死的時候,這隔開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1),通往至聖所的路,就因祂的受死而開通(來10:20)。   “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這句話顯示舊約的帳幕中,聖所和至聖所的阻隔仍存,仍然是“一層”“又一層”的,到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憑著贖罪的血才能進入至聖所。在舊約的帳幕中,神和人的交通並不能完全無間、可見那些在這兩層帳幕中供奉的祭司,他們的工作並無完全的功效。 (1)金香爐:   “爐”原文即“壇”之意,這“金香壇”原屬聖所內的聖物,放在通往至聖所幔子之前、對着幔內的施恩座,又稱這壇為“耶和華面前的壇”(利16:12),但這裏卻指金香壇是在至聖所、是屬至聖所所有、屬於至聖所的物件。因為著者寫書信時,聖殿中的幔子已經裂開,神的同在不再有聖所和至聖所之分,因此金香壇上的香代表人的禱告可以無難阻直達坐在施恩座上的神面前 金香壇是預表基督是我們的中保,是天上的代求者,藉賴祂代禱之功勞(香氣),使我們可以蒙悅納而站在神前。 (2) 包金的約櫃: 約櫃是整個帳幕中最重要的聖物,也是安放在至聖所中唯一的聖物,預表基督是神的獨生子,是人和神中間獨一的中保,是世人唯一的救主。約櫃是皂莢木包上精金、代表基督的神人性 約櫃內有三樣東西:   a. 盛嗎哪的金罐: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吩咐摩西要用金罐盛滿一俄梅珥的嗎哪,存在約櫃內,以為記念(出16:32-33)。按一俄梅珥是一個人一日的糧食(出16:16),預表基督是我們每日一切的需要和滿足,我們當每日記念神的恩典,以祂的信實為糧。 b. 亞倫發過芽的杖:當時因以色列人不服亞倫為大祭司,所以神吩咐摩西,為十二支派取杖放在約櫃前,若第二天那一支派的杖發了芽就表明他是神所揀選作祭司的。次日摩西從約櫃前取了十二支派的杖出來,結果亞倫的杖不但發芽而且開花結了熟杏,證明他的職分確是由神所設立的。按枯杖發芽、結果,是死而復活的表明,所以這亞倫發芽的杖是預表基督因從死裏復活,證明祂是神所揀選作我們唯一的大祭司,所以我們應當絕對信服祂,倚靠祂。   c. 約版:又稱法版,法版存約櫃內,表明基督心中常存神的律法,祂為我們守了全律法,又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在祂裏面可以蒙神喜悅。按這存在約櫃內的法版,乃是神第二次...

9.1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來9:2) 舊約聖所帳幕後一層擺設燈台、桌子和陳設餅、這些有什麼意義?為何要揀這些物件擺設?預表了什麼?

舊約的條例和帳幕也是神藉人所設立的,是貴重的,但神設立這些的目的,究竟不過是要作“表樣”,預表將來基督成就更美的事、這帳幕是屬世界的、是短暫的、反映天上真帳幕的敬拜、 為使人明瞭神在新約中所要賜給人的恩典而已 舊約會幕所遺留的聖物就已經不全,而在以色列人被擄至巴比倫後,約櫃也可能已經失落,所以在希律王所擴建的聖殿中,至聖所內已一無所有 在此不提院子和院子內的聖物如銅祭壇及洗濯盆等,只從聖所說起,因聖所內的聖物較院子的更為貴重,而且聖所只有祭司能進入,與神顯榮耀的至聖所、只有一幅慢子相隔 (1) 燈台: 用一他連得(約30kg)精金製成的,位於聖所的南面,中間有一支主幹,兩邊各分出三個枝子,估計它有五呎高,兩邊叉出的枝子有三呎半橫(出25:31-39,26:35)。在此所提之燈台是單數,是根據原先會幕中之燈台而論。(在所羅門聖殿年代、燈台共有十個) 燈台是聖所中唯一的光源,祭司要每天清理這燈,使它晝夜發光(利24:1-4),預表基督是世界的真光(約8:12;林後4:4),教會的工作就是要使真光照亮在黑暗的世間(約11:9-10;弗5:13),使人得著心中生命的光(約1:4-9;弗5:8)。教會在世界應當高舉真道(神的話)而發光(可16:15;參提前3:15),燈台也預表教會(啟1:20)。 (2) 桌子和陳設餅: 用皂夾木包金製成,位於聖所北面與燈台相對,桌上經常擺設陳設餅十二個,每七日要更換一次,換下來的餅,只有祭司在聖所可吃(出25:23-30;利2:5-9)。12個餅代表完全足夠供應以色列12個支派的需要、這餅桌和陳設餅預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糧;在以色列人整個曠野的行程中,這餅桌隨着他們前進,基督照樣在信徒一生旅程中作我們生命之糧,供應我們需要。這餅桌也預表教會常舉行的“主的晚餐。這餅桌既與燈台相對,表示我們應當在祂的光中與祂相交,並彼此相交(約壹1:3-7)

8.3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來 8:10) 如何將律法放在人的裏面、寫在人的心上?這是什麼意思?為何要這樣做?

舊約律法條例是外添的,新約律法是寫在神的兒女心上(即時聖靈內住讓我們想起耶穌的話和隨時教導我們)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要差來的聖靈,他要把一切事教導你們,也要使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過的一切話(約14:26) 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但新約的律法乃是寫在人的心版上。在此所謂“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的意思,就是神要使他們能以明瞭祂話語的意義而存記在心裏,又使他們愛慕神的話,有能力去實行的意思。如果神的話沒有進入一個人的心裏,在人心中佔有地位,這個人是不可能會真心實行神的話的。因為一個人在未實行神的話之前,必定先受神的話感動,深刻在心中,才會實行。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3:3)。 所以新約律法的優點,就是不限於寫在外面的字句,更有神的靈藉着真理在人心裏所作的感動和引導;使人既然先受了感動,明瞭其中的正意,又有誠意去實行,就能在實行的時候不覺得負重擔,而且存誠實的心去實行。這樣神的話就不是只寫在書本上的,更是活在人的生活行事上的了。 舊約的律法是在人的外面把人圈在罪中(加3:23)。新約的律法是在人的裏面,使人活出基督來(腓1:21)。在舊約時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拉出來,在新約中神要把埃及從我們心中“拉”出去.

8.2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來 8:3) 主作為我們的大祭司、祂為我們獻上什麼禮物和祭物?

凡大祭司…必須有所獻”,所以基督也必須有所獻;不過基督雖然也必須有所獻,卻未必像那些用牛羊為祭的大祭司所獻的一樣罷了 以基督為我們大祭司的人也都成了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所以我們也應當有所獻上;並且我們所獻上的,也不是牛羊,乃是應把自己當作活祭獻上,且不是為贖罪而獻,而因是“理所當然”,是神所喜悅的,是被神的“慈悲”所感動的緣故。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v.5)神吩咐摩西造帳幕要照著山上所指示的樣式去做,因此,地上的獻祭也要照著天上的形狀和影像,說明了主耶穌在天上作執事,獻上祂所獻的。祂永遠活着,長久地為我們祈求,作永遠的中保,把人帶到神那裡,也代表神向人說話和祝福。地上的祭司與我們同樣是罪人,也要為自己獻祭,正如前章提到,他們是「軟弱的人」(參7:28),但耶穌在神所支搭的帳幕內作大祭司,服事神且幫助我們。 天上的祭司卻為我們獻祭和贖罪;地上的大祭司不能帶我們到神的面前,只能以祭牲的血止息神的怒氣,也不能使會幕裂開,不能開出通道,天上的大祭司卻能為我們開通道路,恢復神與人的關係。帶我們進入完全和榮耀裏,祂只一次把自己獻上,成了神和人之間完全的中保。 祂的職責是要獻上禮物和和祭物”。 I.  祭物: (1)燔祭:自願性,全然燒在壇上、全然獻給上帝,單單為了討祂的喜悅 (2)素祭:自願性、祭司可吃一部分、必須加上與上帝立約的鹽,表達一份恆久的關係 (3)平安祭:自願性、感恩祭、祭司和獻祭者都可吃祭物、象徵與上帝一同進餐,表達完好與和諧的關係 (4)贖罪祭:強制性、要被帶到營外獻上、處理無意而犯的罪,是由牲口代替獻祭者承擔罪責 (5)贖愆祭:強制性、祭司可吃部分祭物、處理賠償、罪疚感的問題,讓人不要因為有虧欠和罪疚感而不能親近上帝 基督作為大祭司獻上這五祭、代表他解決人的罪惡刑罰和罪疚(贖罪祭和贖愆祭)、使人和神恢復親密無阻的關係、帶來恩典和平安(平安祭)、並聖潔的生活(素祭)、使人全然歸向神屬於神和和討神的喜悅(燔祭) II. 禮物: (1) 潔淨的供物、是感恩祭 痲瘋病患得痊癒後,經祭司認定已潔淨,需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為感恩祭,代表內心的感恩,並與神建立關係。 (2) 為神的居所所需作的一切工 甘心樂意、獻禮物給耶和華的,都將禮物拿來,做耶和...

8.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8:1) 為什麼說主作為我們的大祭司是“坐”著供祭司的職分? 舊約所有祭司供職時都是站立和行走的,為何耶穌是坐著?祂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是什麼意義?

在舊約,律法和聖所是第一要緊的,但新約第一要緊的乃是大祭司本身。有了這樣一位完全的大祭司,那更美的律法和聖所才對我們有益。我們第一先認識了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有了這樣一位大祭司,然後祂把更美的“律法”寫在我們心版上,並帶我們進入那更美的聖所。 舊約的祭司,不論是在院子聖所或至聖所供職的時候,都是站着或走着事奉神的。在整個會幕中沒有任何一張椅子,可讓祭司坐下休息,但我們這位在天上真帳幕供職的大祭司,卻是已經坐在至大者寶座右邊的。因為那些在舊約帳幕裏供職的大祭司所獻的祭,都只有暫時和表面象徵預表式的,必須繼續地獻上,他們所供奉的事,也都不完全。但我們這位新約的大祭司,“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並且“成全到永遠”,所以祂坐在那至大者右邊,因祂只一次就把贖罪的事做完了、完成了神給祂的使命。 希伯來書1章5節早已論及基督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祂這樣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也是表現祂在十字架上所得到的絕對勝利,已經完全打敗魔鬼,被至高的神抬舉升為至高、而可以穩坐下至大者的寶座的右邊、安息了不需再作獻祭贖罪的功夫。 坐在掌權者或主人的右邊,意味着享有高度的榮譽。 這個位置本身被視為在位者擁有權柄和權威的指標。 「坐在王的右邊」也表示這人是王的「得力助手」(right-hand man),即王權的主要代理人,替王執行最重要的工作。所以“坐在右邊”表示權能和悅納的意思. 坐在神的右邊,不是耶穌爭取的,而是祂順服神的旨意,神的大能大力,叫祂從死裡復活,叫祂坐在神的右邊,叫萬有都服在祂的腳下、並且祂已得著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太28:18)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祂完成了一次所獻上的贖罪祭,讓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耶穌是以人的身份坐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路22:69) 我們今天在基督裏和主聯合、也一同坐在天上(弗2:6)、所以耶穌是我們的先鋒進入榮耀裏也得著一切權定能夠師領我們得勝、一同進入榮耀與祂同坐寶座 坐在神的右邊,不是耶穌爭取的,而是因祂順服神的旨意,神的大能大力,叫祂從死裡復活,叫祂坐在神的右邊,叫萬有都服在祂的腳下。

7.5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來7:22) 什麼是中保? 耶穌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有什麼角色和職能?為什麼稱呼這是更美之約?比前約有什麼優勝之處?

既然基督不是按舊約的律法軟弱條例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約的方式,根據神自己的信實與無窮生命的大能並由神起誓而立的,這樣,祂就作了更美之約(新約)的中保;這樣的中保,能擔保使信祂的人,藉著祂可以在祂裏面得着神在新約下所給人的一切福分。 中保的角色: 中保(“mediator”)原文是擔保人(surety)、 是一個在兩方之間調解的人、也擔保雙方能夠守約的責任和要求。耶穌作為中保,連接了神和人類之間的關係、祂不僅是神的代表,也是人類的代表、同時具有神性和人性,因此能夠在神和人之間建立聯繫。 舊約是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基於律法。然而,這約有瑕疵,因為人無法恆久完全遵守律法。 而新約是基於更美之應許立的,不再依賴人的遵守,而是依靠耶穌恩典的救贖工作。這使得新約更美,因為它不再受限於人的軟弱和不完美。 優勝之處: 更美的中保:新約的中保是耶穌基督,祂是我們在天上真聖所供職的大祭司。舊約的祭司只能暫時獻祭,而基督一次成全了贖罪的事,並且坐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成為我們的中保。 更美的職任:耶穌基督的職任超越了地上的大祭司。祂不僅是在天上真帳幕供職,而且祂所獻上的不同於地上祭司的獻祭。基督的職任更美,因祂一次成全了贖罪的工作。 天上事的影像:舊約祭司所供奉的事是天上事的影像,豫表基督救贖工作的價值。雖然不及天上真帳幕中的大祭司所作的,但這些地上祭司的供奉也有其意義。 總之,新約帶來了更美的中保、更美的職任,並將天上事的影像呈現給我們。 新約的優勝之處在於耶穌的犧牲。祂流血捨身,成就了新約,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可以藉著信心得救。 耶穌的中保角色使新約成為永恆的有效,不再需要不斷犧牲動物或遵守律法條例。這是舊約所無法比擬的。 總之,耶穌作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連接了神的應許和人類的需要,使我們能夠藉著祂的救贖進入永恆的關係。 舊約和新約的關係是一致性的: 舊約和新約彼此互相印證,並且有一致性。舊約是新約的根基,宣布上帝對人類的救贖計劃,引導人們走向基督, 而新約則是舊約的果子。 雖然舊約和新約在形式和條例上有所不同,但實質上並無矛盾。新約取代了舊約,但並未廢除它,而是成全了它。

7.4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7:18-19) 如果先前律法的條例軟弱無益,一事無成、為什麼當初神要頒布給以色列人,並要求他們遵守呢?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按上下文論及祭司的職任,和在這種職任下之律法,因此這是指舊約律法下之祭司體制而言。按12節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可見職任與相關的律法乃是同時更動,同屬一體制的。 整個舊約祭司的體制,已經被證明是軟弱無益的,一方面是指人本身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羅8:3),另一方面指這體制在除罪和贖罪方面是軟弱無益的。律法原只是使人知罪(羅3:20),並不替人除罪。舊約牛羊的血,事實並不能除罪(來10:4),不過是預表那以後要來背負世人罪孳的(來11:1)。“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5:20)。沒有律法之前人雖然已經有罪,但神“外添”了律法之後,人的罪就被“顯多”。所以律法的功用,乃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羅7:7),並知道罪的結局的危險(羅6:23),從而使人不靠自己,乃信靠基督寶血的救贖(加3:23-24)。所以,如果人仍想依靠律法的條例,以除罪得救,顯然是“無益”的。   “所以廢掉了”,這些律例,既已在以色列人身上證明在除罪上是“軟弱無益”的,又已經把人圈在罪中,顯出其使人知罪的功效,直到“因信稱義”的真理顯明出來(加3:23-25)。 “廢掉”在原文是廢棄,舊約的祭司體制確已“廢掉”,聖殿被毀,獻祭的事亦已停止,但那新約更美之大祭司的職任,卻正繼續下去,並且那些在基督裏蒙揀選的人,也都因信得生而成為“君尊的祭司”了(彼前2:9)。 所謂“廢掉”實即不沿用那種舊約制度下的條例而已。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這句話解釋上句“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的原因。所謂一無所成,就是指上文所論使人“能得完全”方面(7:11,9:10),和下文所論使人能進到神前方面(7:25),是一無所成的 信徒已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6:14) 得救的方法不是憑行律法,乃是憑信心,生活準則是根據律法的精意 :“愛”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6:14)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所以新約信徒所遵守的,不是逐條屬字句的律法,乃是以愛為總法則的“律法”,以愛為行事生活之總則的新命令是“沒有律法禁止”。順從聖靈,才是神所給信徒行事的範圍。遵守舊約律法,並不能使信徒的道德達到更高的水準,不過限定他們在一個範圍有限的條文上,而使他們忽略了那範圍更廣泛更活潑的生活—就是以愛為準則,以聖靈為引導的生活。 既然律法...

7.3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來 7:12) 為何祭司職任已更改?律法不是一點一劃也不能被廢去嗎?為何也必須更改?

亞倫祭司的職任是根據律法的條例,這樣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因為已改為近完美的祭司體系:按麥基洗德等次立的祭司),則和祭司職任有密切關係的律法也就必須“更改”。所以耶穌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任不是根據舊約的律法,因為按照舊約的律法,基督既不是亞倫的後裔,就不能任大祭司之職。 亞倫祭司的職任,和在這種職任下所受的律法,既證明不能使人完全,而需要神按另外的等次興起一位大祭司,當然律法也必須“更改”了。亞倫祭司職任下的律法,無非是屬外表的、屬禮儀的和屬字句的,但在這更美的大祭司—耶穌基督—職任下之律法,乃屬心靈的、屬信心的,和屬“精意”的(羅7:6;林後5:7,3:3-6)。前者不能恢復人與神的關係完全正常;後者乃是能使“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的(來10:14-16)。 “更改”: 原文是移動到另一個地方、改變、更新。 這“更改”的意思,絕非說在舊約宣佈的律法須要更正、修改;也絕不是說神的信實方面有甚麼改變;乃是說,由於人的軟弱不能遵守舊約律法的結果,神就另立新約下,由神的兒子成為人去滿足新約的要求,使人與祂親近。神不是把舊約的律法修改更正後給我們遵守,神乃是透過新約訂立, 更新約的要求,使人有得救的希望。

7.2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原文是腰)中 (來7:10) . 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膝下仍無子,為何說利未已經在他的身中?

亞伯拉罕既是利未的曾祖父,雖然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十分之一的時候,利未尚未出生;但利未既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屬於亞伯拉罕的血統,則在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十分之一的時候,可以說利未也已經藉着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了。因為亞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始祖、他是代表整個以色列民族(包括利未人)向麥基洗德奉上十分之一。既然這樣利未按地位而言,也是向麥基洗德納十分之一的,則麥基洗德為大祭司的職任,當然是超過利未人的祭司了。

7.1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 7:3) 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來7:8 ) 麥基洗德也是人,一生必然有生和死,為何聖經說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

按下文的話,“這人是何等尊貴呢!”可見麥基洗德乃是像一般人一樣,既是“人”當然就不會無父、無母、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了。連耶穌基督為人之時亦有生死。所以這裏所說“無父無母”,並非指他是沒有生他之父母的,乃是說聖經未記載他父母的名字,和他家庭的背景。下句“無族譜”可為無父,無母的解釋,所謂“無父無母”的意思,就是無父母宗族的記載的意思。末二句“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也是相同的意思,就是沒有記載他的生之始與命之終。聖經不記載他的家譜是表示他作為自高神的祭司不是由於血統和家族背景,而是依據神親自揀選設立的。 聖經首次記載麥基洗德的事,就論及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出去迎接亞伯拉罕(創14:18-20)。此後過了大約一千年,在詩114:中再提到他的名字,直到本書中再見到他的名字時,已經又隔了一千年的時間。究竟他生命的開始是怎樣,和他生命的終結是怎樣,無人知道。聖經所告訴我們的,只是關於他職任的尊榮而已。 像這樣一位無從稽查其父母、族譜、生死的人,正是宜於預表那位無始無終,是神的兒子而為大祭司的耶穌基督。按舊約規則,無族譜的人,是不能作祭司的。但麥基洗德是無族譜而作了至高神的大祭司,就表明他的職任全然不與亞倫同等,或同歸一例。 “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這句話證明麥基洗德不是神的兒子,只是與神的兒子相似而已。這“相似”的意思並非每一方面都相同,乃是指某些方面相似,足以預表神的兒子罷了 麥基洗德預表基督為大祭司,只是在職任之尊貴,超凡的等次,與無始無終之生命方面而已.

6.6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l。(來6:19)這指望是指到什麼指望?為何靈魂的錨要通入幔内?靈魂的錨是什麼?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6:19) “擺在前頭的指望”,也就是我們因信福音而有的屬天盼望(西1:5;彼前1:3-4)。這樣的盼望是我們靈魂的錨,是我們所當持定的。 這裏以我們的靈魂比喻作一隻處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們這靈魂之船的錨,我們若不持定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沒有了錨一樣、失去了安穩和迷失了方向。主以為我們存留了在天上的盼望(靈魂之錨),不受世上苦難風浪的影響,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們的靈魂在一切風浪中安穩無慮,是我們所能全然信賴、終身“持定”的。 這靈魂的錨為什麼是“又堅固又牢靠”的?原因是拋錨的地方是“通入幔內”,永遠穩固的。 按舊約的會幕或聖殿的至聖所是用一層幔子與聖所隔開的,當基督在十架上斷氣時,這隔開至聖所與聖所的幔子就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0-51),在此所說“通入幔內”,也就是通入天上至聖所神榮耀同在的意思。基督既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從死裏復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邊,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這樣我們這些在祂裏面得着屬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靈魂的錨一樣,拋在天上的至聖所內,永遠不移動,完全牢固了。 船錨都是向下拋在海中,唯有我們“靈魂的錨”,是向上拋入天上的至聖所,足能保證我們這靈魂的船,在任何風浪中不致下沉。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6:20)   “先鋒”就是在前面跑的先導者的意思。耶穌基督是我們開天路的先鋒,祂既已經為我們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又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就使一切跟隨祂且以祂為先鋒的人,都能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在今世與祂保持親密的屬靈交通,指望在永世裏與祂永遠的同在。 耶穌基督既是我們進入天上“幔內”的先鋒,這樣當我們還在這世上奔走天路的時候,豈不應當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祂為我們的先鋒,應付一切從仇敵而來的攻擊,使我們成為常常得勝的精兵麼?

6.5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來 6:18)兩件不更改的事是指什麼事情?為何可以使我們大得勉勵?

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證的兩件: (1) 神為那些承受應許之人起誓為證。 (2)神不能說謊、他是信實守約的. 神雖是不說謊,尚且向古時有信心的人起誓為證,證明祂的應許是不更改的,這樣,神豈能不公義,向我們這些因信祂兒子而承受應許的人說謊(加3:14、22),使祂的應許歸於落空? 所以,既有以上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為例,就更使我們這些在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勵,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應許了,神的應許必不落空,祂為那些愛祂的人預備的,是眼未曾見、耳未曾聽、心未曾想過的(林前2:9)。存勇敢的心信靠跟從神到底的人,必得帶大賞賜。(來10:35、11:6)

6.4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 6:11-12) 這裏的應許是指什麼?是否有人結果都得不到所應許的?為何?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6:11-12) 信徒要繼續追求長進,使他們能“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滿足的賞賜”(約貳8節) “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這樣的殷勤”應譯作“同樣的殷勤”。上文著者雖然概括性地稱許他們的愛心,始終伺候聖徒。但由這句話可知他們並非所有的人都有那樣的愛心,所以作者在此勸勉其餘的人,應當效法他們當中那些有愛心的人,顯出“同樣的殷勤不懈”來,應當在屬靈的德行上趕上別人,也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着的成就,而漸漸“懈怠”放鬆自己,這樣才可以在神面前得着各人所應得的稱讚和賞賜。 我們應當“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那些憑信心和忍耐的人,他們為神的應許,而殷勤追求事奉,並且存着信心和忍耐的態度而繼續殷勤,一直到底。我們若要在神的應許上“有滿足的指望”,也要效法他們的榜樣。 這裏應許是指神為有信心堅忍持久地遵行神旨意的人所給予的賞賜和產業,有份於神永恆的國度之榮耀、尊貴、 權能和福樂。 信心必須經過時間的考驗和火的試煉,才顯得寶貴和真實,並不是一時衝動和熱情,而是持久不適犧牲任何代價也要得到和成就的,因為是關乎神的信實和應許,關乎神的國和神的榮耀,所以不能放棄。

6.3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8) 這裏說人的心田吃個屢次的雨水不但沒有長出果子反而將出荊棘蒺藜、結局就是焚燒、為什麼說其狀況“近於咒詛”?

若長荊棘和蒺藜”:就是沒有因屢次聽到的道受益反而受害的意思。他們未因主的話有改變,反而更加硬心,罪惡的生命更加長大,他們亮光越大、責任便越大、拒絕亮光的刑罰也更加重,拒絕亮光只有落在更大的黑暗裏。 這些長蔬菜和長荊棘的兩等人所結出來的果子,他們都接受同樣的“雨水”,卻長不出同樣果子,原因是由於埋藏在這心田裏的種子不同。 “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唯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 由此可見那些長荊棘和蒺藜的人,決不可能因受的“雨水”多就會“生長蔬菜”,雖然他們對許多道理已聽得爛熟,甚至可以去對別人傳講;但他們根本是“壞樹”的種類,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必被廢棄”:就是“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太7:19)  “近於咒詛”:“近於”原文是趨近於或近向於咒詛的意思,這些人雖仍活在世上卻是趨近於“咒詛”,正走向滅亡的人, 很快便達到其 “結局就是焚燒”(指永火的刑罰)。

6.2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 6:4-6) 這是已信的人但後來離棄道理、還是未信的人?為什麼不能重新懊悔?他們是否犯了什麼不能被赦免的罪?

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寫聖經的神僕,顯然擔心在那些受了許多屬靈栽培而仍為“嬰孩”的希伯來信徒當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許多栽培,蒙了光照,聽過許多道,卻還沒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別插入這一段嚴重的警告。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6:4) “那些”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至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顯見這裏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原文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 指福音真理的光照)、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救主,已知道甚麼是罪,但不等於已得救。(參太4:15-16所說的外邦人的加利利地...看見了大光,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那曾照着他們的“光”)。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8:12),所以人蒙了光照,要“跟從”光接才能脫離黑暗、但也可以選擇離棄道理、遠離真道的光 “嘗過天恩的滋味” (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恩” 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天恩”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 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他們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已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只是曾有的宗教背景和經驗來說。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裏,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佔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分。這些人的良心,聖靈曾經感動...

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來 6:1-2) 什麼是按手之禮和各樣的洗禮?這些都是信仰的根基、你有接受過按手之禮和各樣的洗禮嗎?

“所以”乃承接上文論到那些信主年日若好好學習就已經可以做師傅的信徒,但現在靈性上卻只停滯在嬰孩階段,不思長進,只能吃奶,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心竅不通達,未能分辨好歹。”所以”現在當離開基督的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各種洗禮”: 原文無“各樣”和“禮”,但“洗禮”washings 原文是眾數的 按猶太人有各種洗禮(可7:3-4),但這裏的“洗禮”既屬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就不是猶太人的洗禮說。這些洗禮應該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禮(太28:19),和聖靈的洗禮(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按手之禮”:“之禮”也是原文沒有的, 不是受洗的禮節或按手的禮節是我們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 “按手”有幾方面的用意: A. 聯合:舊約獻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表明和這祭牲聯合,歸罪在祭牲身上,預表信徒與基督聯合,把罪歸在祂身上,因而罪得赦免。 B. 祝福:為子孫祝福時,常按手在他們的頭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歸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創48:14-17)。 C. 醫病:按手醫病(可6:5;參雅5:14-15)。 D. 設立聖職:教會的第一任執事就職時,使徒為他們按手,表示他們已經被神所設立(參徒6:6)。設立長老時,也要按手(參提前5:22)。由教會領袖或使徒按手代表教會認同被按手者承接的聖職 E. 差遣:保羅和巴拿巴受聖靈差遣時,由安提阿的幾位先知和教師為他們按手(徒13:1-3),表示教會承認他們確是受了聖靈的差遣,願意和他們同心、支持他們的宣教。 F. 分予屬靈恩賜:使徒或長老為人按手,能使人受聖靈和得着屬靈的恩賜(徒8:17;提前4:14)。 為人按手的人,都應是受聖靈的感動才為人按手、所以能有這些果效,並非“按手”這種動作或禮儀產生,或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麼特別,乃在乎感動他們的聖靈,藉按手所顯出的能力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為它所表明開端重要的基礎: (1)藉信心聯合於基督的救贖,是靈命的開端; (2) 得着屬靈的祝福是蒙恩成長之開端; (3)疾病得醫治是在身子上榮耀神的開端; (4)被設立為聖職人員,是新的事奉的開端; (5)承受屬靈恩賜,是新工作的開端。 但我們都應離開這些開端,進到完全的地步

5.5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來5:12-13) 神聖言小學的開端是什麼?不停留在屬靈的嬰孩階段就要熟練仁義的道理,什麼是仁義的道理?怎樣才算熟練?

照他們所受的栽培和教導,應當已經可作師傅,教導初信,豈知他們不但未有長進,追求明白更進一步的真理,反而連他們所已經知道基本的救恩教義和成長之路也忘記了,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他們。他們雖然自以為已知許多,已熟悉許多道理、其實連“開端”的道理還未清楚;完全失去渴慕的心,靈性退後,對於真理反聽不進去。 “另教導你們”這句話似乎表示他們是格外落後,以致追不上和他們一同學習的人,必須另外再加以教導補習一樣。 聖經在這裏責備那些信徒的不長進,辜負主的恩典和神僕的栽培,已經應當作師傅的,卻仍作小學生、他們不長進步的原因,就是靈命停滯不前;對所學的真理沒有領悟力,只有一種叫人自高自大死的頭腦知識,因此他們成了“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成了無法可以把較深的道理教導他們的。 我們不應停留在屬靈的嬰孩階段(軟弱、幼稚、無知…) 不思長進。在生命上應像成熟的大人,有長成的身量和智慧 在靈性上作嬰孩的只能接受那些淺易的道理(“靈奶”),作大人的就可以嘗試自行咀嚼、消化不同豐富美味能滋養屬靈生命的屬靈“乾糧”、又能從神的話語常常得着神的教導和啟示,心竅通達能分辨好歹、領悟許多屬靈的事物、仁義的道理 “不熟練”意即沒有常常接受、領悟、實行運用及操練。聖經的真理和其他屬靈的事物,都須要經常在神面前有謙虛的心,用聖靈所賜的智慧去領會、默思、練習,經驗才能熟練。但屬靈的嬰孩,既在信心上遲鈍,在靈命的追求上沒有長進,在真理的知識上幼稚怠惰,自然就對仁義的道理生疏了。 “仁義的道理”是指聖經的各方面真理,全備的道理和各等使我們學習仁愛公義的教訓、我們必與常常熟讀、思想、運用,必須不斷練習,然後熟練。“屬靈的心竅”必須我們常常留心神的旨意,順從聖靈的引導,視察神行事的原則,從自己屬靈的經歷中體會“習練”,才會通達。我們必須在這兩方面熟練,然後才能分辨“好歹”(包括真理方面和靈性方面的正確或錯誤)。

5.4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基督為神的兒子,不是從永遠到永遠都是完全的嗎?為何這裏說祂既得以完全?是哪方面的完全?

這裏的“完全”不是指祂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為無論按神性或人性各方面而論,祂本來就是完全的;這裏的“完全”乃是特別指祂救贖工作的完全,因祂既受死而復活就得以成為我們完全的救主和完全的大祭司;既為我們的罪付了完全的代價,就成為凡順從祂的人永遠得救的根源。 基督是完全的救主、祂沒有犯罪、完全勝過魔鬼、並且祂是完全的人、所以能夠體恤人的軟弱、俯就卑微的人、他作了我們的先鋒和榜樣、成為我們得救的根源

5.3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 5:8 ) 為何順從必須要受苦才學到?基督是神的兒子,是全知的,為何祂要學習?

祂本是神的兒子,是天父懷裡最寵愛的獨生子、從來沒有不順從,也不須要學習順從,因為他有完全的神性、對父神充滿愛和信任、祂要學習順從是不合理的;但祂甘心虛己empty Himself(並不是沒了神性、而是暫時“隱藏/放下/壓抑”(不使用神聖的權能)、情願降卑為人、接受一切人性和肉體一切的限制、和我們世人一樣從出世開始便需不斷學習、為我們站在律法的地位上,學了順從神向以色列人頒布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這意思不是說祂若未經歷苦難就不會順從,乃是說因祂所受的苦難就顯明祂的順從是真實的。這裏所說的苦難,是指主為我們所受的各種苦難,特別是十字架上的苦難,這些苦難都不是祂所應受的,神卻要祂為我們受了;祂既接受了神所給祂原非祂應受的苦難,就顯出祂是學會順從了。這也使我們看見,甚麼是學習順從,就是接受神一切所要我們受的,常常揀選神的旨意,不與神爭論/講條件

5.2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來 5:7) 耶穌在客西馬利園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但結果祂也死了,為何此處說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神應允了祂什麼?

“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可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1) 主求神使祂從死裏復活 “免死”原文的“免”是..出來, 出於, 避開, 脫離(from / out) 主上十字架就是入死,復活就是出死 (2) 主在十字架上的禱告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 由於祂這樣的虔誠,祂的禱告都蒙了應允。“祂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但這句話只形容祂所懇求的神是怎樣的神,乃是有能力能救祂免死的神,卻不是形容祂禱告的內容是求“免死”。 祂在身體、心靈最痛苦時,仍關於別人得赦罪的事,祂自己卻揀選神的旨意、甘願為人擔當罪刑。所以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 (3) 主在客西馬尼園,求神救祂脫離憂傷至死的痛苦 在客西馬尼園,主大聲、哀哭、流淚、懇切求“免死”之禱告。 (4)主求神免祂被神棄絕面“死” 基督從未因十字架之苦難退縮過。從祂開始傳道到客西馬尼園禱告之前,從未因十字架之苦難畏懼,且有許多機會逃避。祂所求的免死應指祂將因背負人的罪而被神棄絕,又被死拘禁之苦。

5.1 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 5:6) 誰是麥基洗德?他做了什麼?有什麼尊榮?以致耶穌要照著他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大祭司的職任不是任何人所能自取,必須由神召立才能獲取、這職任的取得不是在乎人自己方面的尊榮,乃在乎神的揀選,但基督乃原與神同等、同榮的(腓2:6;約17:5),卻降卑站在人子的地位上,不自取榮耀為大祭司,不求自己的榮耀(約8:50),乃憑神的選立為大祭司,就更顯得祂的尊榮與崇高了,基督作我們的大祭司,乃在乎那對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即是指到基督從死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祂從死裏復活的經歷,正顯明祂作為永遠的大祭司、成就了完全的救贖 基督為猶大支派、大衛的子孫、因此他可以繼承耶和華的應許作王、但他不能同時為利未派、所以不能按著亞倫的等次作大祭司、神在這裏指出另有一個神所揀選的祭司體系、比亞倫的祭司體系更美, 就是麥基洗德的等次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麥基洗德這名字的意思,就是“仁義的王”或“公義的王” 所以耶穌扮演「君王-祭司」的角色是一次就完全成就的。  麥基洗德等次的尊榮: 在四王與五王爭戰中、亞伯拉罕的侄羅德一家被俘虜、亞伯拉罕擊敗四王、救回羅德一家、凱旋歸來是遇見麥基洗德、這人同是撒冷王和被稱為「至高神的祭司」,他帶着餅和酒為亞伯拉罕祝福(創14:17-24)。亞伯拉罕(利未祭司家族的始祖)向他奉獻戰爭中所得的十分一、他為亞伯拉罕祝福、證明他所代表的位分比亞伯拉罕大、亞伯拉罕日因此奉獻了十分一作為感恩回應, 也同時證明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體系比亞倫的祭司體係更美 這麥基洗德、聖經沒有記載他的家譜、出生源頭和死亡, 可預表基督的無始無終無窮生命的大能

4.6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主在地上短短33年,尚未經年老的日子,又以男性的身份出現,他怎能凡事都受過試探,完全體恤每一個人,無論男女老幼?任何階層?富貴貧賤?智商巔峰和白痴低能的?他怎能完全體恤?

全人類有性別、年齡、性格、背景、學識....顯著的差異,不同階段也不同的際遇,耶穌在世33年當然不能夠嘗盡所有人的際遇和經歷的試探,聖經形容他凡事受過試探是指他受試探的嚴重厲害程度,已超過和包含世間所有人經歷試探的難度、誘惑和挑戰。 耶穌所以能夠體恤人的軟弱,是因為他完全以人的身份、人的意志揀選去倚靠神的恩典和能力,勝過魔鬼一切的試探,祂既是全人類的代表和救贖的希望,所有的鬼魔邪靈必傾盡全力不斷攻擊耶穌,試探、誘惑、攻擊祂,希望動搖祂的意志,使祂有半點的搖動、不信和懷疑,魔鬼便能夠勝過主,但結果那惡者在祂裏面一無所有(約14:30). 主在曠野受魔鬼三大試探,包括物質食物的引誘、萬國的榮華享樂富貴安舒、以自己的方法高舉自己、榮耀自己、不需釘十字架也能成為世人期待的彌賽亞君王救主....、但魔鬼全都失敗,這三大試探並不是全部的試探 ,聖經記載40天之久, “魔鬼用完了各樣的試探,就暫時離開耶穌。(路 4:13) 就算在客西馬利園和十字架上,魔鬼仍然傾巢而出攻擊耶穌, 有許多公牛圍繞我, 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 牠們向我張口, 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犬類圍着我,惡黨環繞我; 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 (詩22:12-13,16) 群魔四面環繞,像大力的公牛、抓撕的獅子、惡人像犬類圍繞攻擊耶穌,撒旦並透過人的背叛、出賣、嘲笑、辱罵、不信攻擊耶穌。 所以耶穌生平每時每刻一有機會撒旦便會狡猾地兇狠地猛力地試探攻擊耶穌,群魔對全人類的試探,其猛烈痛苦陰險的程度和深度,並不能與耶穌相比。

4.5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 4:12)神的話如何剖開魂與靈、骨折和骨髓、辦明思念和主意?何解?

進入安息的關鍵是在乎竭力遵行神的話,神的話語被解開就如亮光發出(詩119:130),林照明我們的黑暗和愚昧,讓神的話語在我們生命發生活潑的功效的,產生正確黃滿有能力的生命力,讓我們認識自己真實的意念和心思,糾正我們錯誤的觀念和認知,也真正地認識上主, 能活潑有效靈活地應用上主的說話使我們的生命有實在的長進。 這裏強調神話語的功效不單是有生命力,並且是能夠否鋒利地剖開辨明一切問題,使人清晰認識了解明白真理。   “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兩刃的利劍能更全面輕易地剖切,人剛硬的心好比骨頭硬物;神的話也能剖切開,不論屬表面露在外的意念,或是深藏在人的靈與魂裏的意念,都能“刺入剖開”。神的話是那麼鋒銳,使人有如刺入扎心,無法掩飾或收藏任何罪惡、詭詐,或神所不喜悅的意念,使人心中最秘密和黑暗的事被顯露出來,也能把各種糾纏不清,難以分別的是非、異端,或錯誤的主張辨明,使人認識神的旨意。 神的話是聖靈的寶劍(弗6:17),基督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啟1:16)。基督徒在屬靈的爭戰中,必須拿着聖靈的寶劍,卻不是憑自己來揮動,乃是憑聖靈來揮動, 運用神的話來剖刺人的心的,必須先讓聖靈割去自己不信的惡心,然後才能有效地運用神的話。

4.4 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來 4:11) 為何進入安息要竭力?如何竭力進入安息?竭力和安息是否矛盾?

我們得以進入“那安息”不是憑自己血氣的努力,不要看自己的失敗而灰心,也不可因自己肉體的軟弱而疑惑神的應許是否能成就,像那些以色列人不信的樣子,乃是憑完全“相信”神的應許。這完全的救恩,已經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加2:20、5:24),基督在十字架上不是只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也解決了我們的“肉體”。我們應當“相信”這勝過肉體的工作,是基督所作成的,不是我們自己所能作成的;正如相信贖罪的工作,是基督所作成的一樣。唯有完全的相信,才能產生完全的倚賴的心,不再靠自己緊張掙扎、這樣就得以進入那安息了。對於那些不信的人,就如神所說的:“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神正在不斷呼召我們進入祂的安息,結束我們“不信”的失敗生活 神的應許,並不因人的不信而廢棄,仍為所有相信神的子民存留”。 以色列人在迦南並沒有真正享受安息,仍然多次受仇敵的擾害與壓制。這不是神沒有實現祂的應許,乃是因為他們沒有信心完全支取神應許的結果。 我們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弗2:10),信徒生命若成熟,就能享受神救贖的安息。作者提醒我們要竭力進入那安息,是表示我們要盡力去“進入”、進入是指進入神信實的應許,在基督裏面支取祂的豐盛和能力,竭力存敬畏的心"聽從"神的誡命和吩咐,畏懼怕失去哪寶貴的安息和應許,信徒進入基督裏,就知道讓神在他的身上作成祂的工作,放棄自己的努力和掙扎,“歇了自己的工”,完全信托神,倚靠神的恩典。(這種信託與倚靠並不是懶惰不負責的意思). 讓神在我們生命中作成祂所要作的工作,神就在我們裏面有安息,我們也在神裏面有安息了。 昔日以色列人對神所為他們存留之應許,也太不經心了!結果全部倒斃曠野,他們因不信不能進入安息,則現今世人再有進入神安息的應許,就當格外存敬畏、戰兢的態度,不可再像他們祖先那樣,失去神為他們所預備的上好福分了。   “今日”我們得以進入安息, 我們更當趁着“今日”,實在聽從祂的話。

4.3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9)為神子民存留的安息是什麼的安息?怎樣才算安息?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 4:9) 為神子民存留的安息:這是神的安息,因為人犯罪破壞了神帶來原本創造的安息(萬物美麗、和諧和秩序),於是天父作工直到如今,子也作工(約5:17),那是再創造的工(即是完成救贖大工帶來的安息,包括今世有在基督裏得享安息的安息,是屬靈生命的成熟和得勝帶來的安息,也盼望在永不震動的天國得享永恆的安息。 安息不是什麼工都不作,而是要時間、精力、資源用在令世間萬物更加美麗、和諧和有秩序的工作,安靜親近神,聆聽學習他的聖言,默想、祈禱和家人親友溝通,讓人與神、人與人之間關係復和、親密,不為世間的金錢物質而努力,放下這些賺到盡錢的機會,不再奴役自己的人生,享受救贖帶來的心境平安、喜樂和有意義的福氣。

4.2 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來4:3) 我們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那安息是指什麼?

來4:1-13共有十次提到“安息”,以色列人因不信而不得進入安息為鑑戒,摩西哪一代的以色列人他們錯過的不過是迦南屬地的安息,是暫時的、不完全的;但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所存留的安息,乃是永遠完全而更美的安息,所以我們當更加鄭重神的應許. “安息”的意思: (1)創造的安息 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 到第七日神就歇了祂一切的工,表明神對祂所創造之萬物的完備、聖潔和美好感到滿意而“安息舒暢”(參出31:17)。 (2)進迦南的安息,每週第七日守安息日,結束曠野飄流無定,充滿怨言和失敗的生活而安息,什麼工都不作,不再做奴隸苦工。 (3)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以後才有安息。在生活工作上,因信託神所享受的屬靈安息(弗2:10;林後5:17;太11:28-29;約16:33;彼前1:8)。 (4)將來屬天永遠福樂之安息(千禧年國的安息,啟21:1-5) (5)身體的死亡,息了今生的勞苦(啟14:13)  “免得我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即沒有得着神所應許的福分,是指那在信心上趕不上所聽見的道,沒有真實的信心,因而未能得救的。 這裏的“進入那安息”是信徒在得救以後進一步的靈性經驗,得勝環境和各種生活試探、肉體的安息, 那就是“祂的安息”

4.1 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 昔日以色列人聽到的福音是什麼?和我們所聽到的福音有什麼相同?

神給以色列人的福音就是拯救他們脫離埃及為奴之身份,是他們成為屬於神的子民、作神的兒女、聖潔的國度、帶他們進入流奶與蜜應許之地、以神為他們的產業、承受無盡的祝福、只要他們遵守神所赐的誡命律例典章。 上述是新約福音的影兒,神給我們的福音也是救我們脫離罪的奴隸的身份、成為聖潔的子民、作神的兒女、與神有最親近的關係、能進天國並承受產業和享受永生的福樂,今生也同樣有神的聖言指引我們,行在其上必然蒙福. 神在舊約藉先知所傳給以色列人的道,與我們所聽見的福音,有“一樣”之處,就是都須要用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舊約時神所吩咐以色列人獻的祭,和守的節期,都預表我們所聽見的福音內容,就是基督流血的救贖,和祂所成功之救恩的完全功效,並祂如何使我們進入祂完備豐富的恩典中。所以神今日賜給我們“進入祂安息的應許”,也正如神賜給當日以色列人進迦南的應許一樣,都同樣須要用信心來進入的。 “福音”不單傳給古人,也傳給世上所有的人,無論甚麼時候,神所傳給人的福音,原則是一樣的:以基督的救贖為根基,並且都要用信心的方法來接受。信心不但是接受福音的條件,也是進入福音所包括的各種屬靈豐富的條件。 福音的內容不只是得救,也包括得以進入祂安息的權利、勝過罪的權勢。我們應當經驗那完全的救恩,不可只停在救恩的起點上。

3.6 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來3:14) 什麼是“在基督裏有分”?人若未能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是否就不得救?

上句“你們中間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惡心”,這不是指已經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乃是指有名無實的“會友”。  “弟兄們”只是概括性、一般團體性的用法,不是表明被稱呼的人都是得救的人。例如:猶大被稱為門徒,事實上從起初就不信的、並且,“弟兄們”的稱呼乃猶太人彼此都以弟兄相稱(徒2:29),那些聽道的人也稱彼得為弟兄(徒2:37、3:徒7:2—17、徒13:26、38,22:1、5,23:1、5、6,28:17)。  “要謹慎”不要存“不信的惡心” “不信”是特指不信永生神而言,“不信”是最大的罪惡。這些有名無實的人知道得着永生的方法,卻又背棄了,其結局當然是滅亡。  “起初確實的信心”與“不信的惡心”成對比。真實的信心使人在基督裏有分,不信的惡心,使人雖然在教會中間活動,仍會把永生神離棄, 信徒應知道當堅持到底的是甚麼,謹慎省察自己的又是甚麼。 凡是有真實信心的,必能堅持到底;因為使我們能堅持到底的,不是靠我們自己,乃是信靠救我們的主。但凡從起初確實信靠基督的人,祂都救他們到底(來7:25;彼前1:5;猶24),所以必能堅持到底。 “暫時相信”的信心,必是虛假的信心土淺石頭地上的種子,雖然暫時相信,不是確實的信心;那些確實的信心,乃是持守在誠實良善的心裏,並且忍耐着結實的信心(路8:15、18)—也就是堅持到底的信心。 “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 邏輯上,這句話只有正面的意思,沒有反面的意思,不能用來反面推論,以為起初確實的信心可能是不能堅持到底的信心,或不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沒有分。否則一個基督徒是否有分於基督,就是現在所不能知道的,要等着看他是否已經把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直到見主前,然後才可以斷定他是否有分於基督;新約中,多次稱那些還活着而信了基督的人為“在基督裏”,並且是與基督聯合的(約17:23;林前1:2-5;林後1:21;加2:17,3:27-29;弗3:6,4:12-13,5:31-32;西3:3、11)。由此可見聖經認為他們都是已經與基督有分,而不是尚未能確定是否有分於基督的。因為那因信基督而住在我們心裏的聖靈,既是要與我們同在,“直等到神之民被贖”的(弗1:14;約14:16),自必保守我們起初確實的信心,“直等到神之民被贖”,否則聖靈就不能永遠與我們同在。 那些從起初確實有信心信靠基督的人,為已經在基督裏的人, 這裏所...

3.4 所以,我厭煩那世代的人,說:他們心裏常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作為!(來3:10) 為何神厭煩整個世代的以色列人?他們有什麼問題,值得我們作尷尬?

清,不明白神的心意和祂行事的法則。他們雖然一面獻祭守節或禁食,另一方面卻敬拜金牛,怨瀆神,戀慕埃及,不信神的應許;所以神厭煩他們所作的,因為他們沒有一心遵從神的旨意。注意聖經是說他們心裏迷糊,不是說他們頭腦迷糊;一個人的心若迷糊了,即使有很聰明的頭腦,也會作出迷糊的事來。   D. 不得安息:“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這節聖經,無疑是指他們到加低斯時,因聽信報惡信的探子的話,大發怨言後,神發怒不許他們進入迦南,只好回轉曠野飄流,直到倒斃曠野(民14:1-35;申2:14)。但本節既連接上文“並且觀看我的作為,有四十年之久”,就給我們解釋了以色列人不得進入迦南,並不單純由於加低斯那一次的怨言。實是由於他們多次試探神、存不信的惡心,甚至雖經四十年的飄流,依然如故。   注意:神並非不願祂的選民進入迦南,乃是他們那種不信的情形,使他們不能進入迦南。神也沒有立即把他們滅盡在曠野,乃在三十八年以後;這三十八年的時間,一方面證明神對他們已盡量容忍,另一方面證明他們確是應該倒斃曠野,不配進入迦南的。   “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這一句話顯出迦南是預表屬靈的安息。這一點對本章解釋很重要,因為若這裏的迦南是預表天堂,則不能進迦南等於滅亡的意思,反之,只是未能享安息,是失敗的信徒而已

3.3 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來3:6) 如果信徒不能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是否就不是神家的一份子了?可誇的盼望是指什麼?

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來3:6) 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就是指因信福音而有的盼望和膽量。福音使我們有榮耀和存在天上的盼望(西1:5、23;彼前1:3;帖後2:16;多1:2),人面對這榮耀的遠的盼望就要以勇敢遵行神旨的膽量回應上主(徒4:13、29-31,5:29;路12:4、5、8-9;徒14:22;羅1:16,10:9-10)。魔鬼常用懼怕與膽怯使人不敢接受福音、不敢傳講福音或不行神的旨意(那些膽怯和不信的,都是被丟在火湖裏的人(啟21:8)。但勇敢接受福音的結果,使我們滿有信心的盼望和膽量,這樣的盼望和膽量是可誇的(使人快樂、自豪)、榮耀的,是我們所當堅持到底不以為恥的。我們若堅持這種信福音的盼望和膽量到底,便是祂的家了,意即便是讓神的兒子治理我們了。看英文會更加清楚: but Christ, as Son over his house, (whose house are we), if indeed we hold fast the boldness and the boast of hope firm to the end. 堅持膽量和可誇耀盼望就是讓基督全權掌管神的家(我們是他的家), 所以此應許與是否成為神的家無關,而是我們已經是神的家,所以就大有膽量、盼望和信心,讓基督作一家之主,全權治理神的家。   A. 我們應當獻上自己作神的家、作聖靈的殿,讓基督居住在裏面治理這個家(林前6:19;弗2:22)。   B. 我們應當以福音的盼望為可誇的、為榮耀而真確的,勇敢的持定這種盼望,決不可以為羞恥(羅1:16;彼前1:3-4)。   C. 我們應當堅持這種盼望和膽量到底,應當有恆久而真實的信心和熱心,不是一時的感動和暫時的“相信”(路8:13;提前1:5;提後1:5),才能堅持“到底”。

3.2 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就是神。(來3:4) 神要建造萬物,在建築之先必有藍圖和願景,他的創造只是預備了材料,這麼多世代過去,他的心意和計劃到底要建造些什麼?最終結果會是如何?

神所要建造的就是: (1) 建造教會: 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太16:18) 基督為磐石、為房角石 (弗 2:20) (2) 建造他的百姓和兒女: 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你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 (林前3:9) (3) 建造教會成為萬國禱告的殿、聖靈的居所、靈宮。(弗 2:22、彼前2:5) (4) 建造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新耶路撒冷聖城。 (來11:10) 原來創造萬物的神從永遠到永遠的計劃就是要有得勝榮美的教會的出現,甚至犧牲他愛子的生命,以致神因基督完全的順服而得榮耀,成為永世人的榜樣: “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祕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着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 (弗3:9-11) 他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裏,得着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弗3:21)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6-7,10) 由啟示錄最終的結局我們便知道神計劃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與人永遠親密地同住!再無任何罪惡、痛苦、死亡,只有公義永不震動的國和充滿愛和平的世界。 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啟21:3-4,7)

3.1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來 3:1) 為什麼稱呼耶穌為使者,作為使者,祂要做什麼工作和職責?

"使者"原文是代表差派他來的人, 受命令差派有特別使命和傳遞宣告信息的。(apostle, messenger , he that is sent) 摩西亦是神的使者(出3:10),是神所打發去向以色列人宣佈神的眷顧和拯救,並把神所曉諭給他的話教訓以色列人,代表神向以色列說話的。但耶穌基督卻是神所差派的新約使者(約5:36-38),向全世界的人宣佈神的慈愛(約3:16)和天國的盼望,釋放罪人和建立全新的群體(教會),並將神的啟示完全曉諭我們,祂比摩西和眾先知所得的啟示更完全,使命更重大,昔日神用去多神蹟證明摩西為祂的使者,也同樣在耶穌時候神也用百般的異能和神蹟顯明耶穌就是神的使者和代表。

3.5 總要趁着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來3:13)為什麼要天天彼此相勸?我們不是每天都有聚會、如何才做到天天彼此相勸?

人不都是剛強的,也不是想能夠站立得穩,尤其是“落單”的時候、環境惡劣的時候、自憐自卑的時候、和人比較和以前比較就容易發怨言、有時甚至起貪念、放縱私慾、陷入試探,所以更加需要彼此相勸,常常互相勸勉、鼓勵、提醒、扶持。 昔日以色列人面對的陷阱: (1)硬着心, (2)惹神發怒、 (3) 試探神 (4)令神厭煩 (5)心裏常常迷糊 (6)不曉得神的作為! (7)離棄永生神 (8)不信的惡心 (9)不可進入神的安息。 (10)被罪迷惑 (來3:8,10-13,15,17) 所以信徒需要互相幫助,互相勸勉,和互相挽回錯失。不單要按著真理和愛心去勸人,也要自己謙卑受人勸告,否則,我們就很容易被罪迷惑,發怨言,試探神,甚至惹神發怒,被神厭煩,便不得進入祂的安息。 我們要學習及表現這實際相愛相顧的生活,就當趁着還有今日來學習表現。是“天天”的:相勸相愛的生活,不是一次作完就了事的,乃是經常的、天天的。因為我們天天都有可能跌倒,天天都可能受罪的迷惑. 所以看到弟兄跌倒軟弱有感動便需要伸出援手用夠去勇敢去勸勉、挽回和鼓勵。

2.5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7) 為什麼耶穌要凡事與我們相同,才能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

祂是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 1. 祂的降卑與捨己(2:17)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 祂沒有任何理由應該和祂弟兄相同,祂是絕對超過人的神子,但祂為要成為眾人的慈悲忠信的祭司,便捨棄了榮耀尊貴,降卑為人子,在凡事上甘願與人相同,祂甚至降到最卑微地步、好叫能拯救最卑微的人。他又成為貧窮、勞動貧苦階層、以致能體恤明白了解貧寒人 2. 祂全心以神的事為念   “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祂所以願意如此捨棄與降卑的原因,是“為要”在神的事上有所成就,能以完成神要祂完成的使命。“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祂的行事全心為着父的榮耀,不昔犧牲。 3. 祂為百姓的罪作了挽回祭 祭司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為百姓獻祭贖罪、使罪人能回到上帝面前得到寬恕和復和。基督乃是把自己聖潔的身體獻上,為我們作了永遠有功效的挽回祭(羅3:24-25),使神因人的罪所發的怒氣止息,除去了神和人中間的阻隔,使人與神和好(羅5:1)。祂與我們相同才可以成為我們的代罪羔羊. 4. 祂曾被試探而受苦(2:18上) 祂不但與我們一樣有血肉之體,也和我們一樣受過各樣的試探,不過祂沒有犯罪。祂既然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就必能十分清楚知道我們在受試探時面對的掙扎和所需要的幫助,又能充分了解我們的軟弱,也完全洞悉魔鬼試探人所用的各種詭計和方法。 祂因“被試探而受苦”,受盡魔鬼一切的攻擊,或人各種的逼害和凌辱等。因為主既沒有被試探而犯過罪,當然祂所受的苦不是因犯罪而受的,乃是從“試探”直接而來的苦。 無論甚麼樣的苦,祂都能深切了解我們的遭遇,並要在我們被試探而受苦時,與我們同在(提後4:17),為我們開路(林前10:13),隨時搭救我們(彼後2:7)。 5. 祂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 祂不但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且勝過各種試探,又能搭救那些被試探的人。這“能搭救”的意思,不但指着祂的能力方面,足夠勝過仇敵,也指祂的智慧以及其他各方面都具有能以取勝的條件。無論魔鬼用甚麼詭計方法,陷害神的兒女,祂在任何情形下都能搭救他們。因為我們受過的、他都受過、並且完全得勝有餘。

2.4 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2:11) 使我們聖的耶穌和我們這些得以成聖的信徒為什麼“都是出於一“?“出於一”是什麼意思?

“那使人成聖的”指耶穌基督,“那些得以成聖的”指信徒,“都是出於一”即都是出於同一個源頭(即父神),“For both he that sanctifies and those sanctified are all of one” 成聖的過程和結果都來自同一神的工作。信徒都在基督裏面,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1:30), 所以我們本質及地位在神面前都是聖潔的,在這方面,基督與我們相同,因此稱我們為弟兄並不以為恥,彼此有著親密的關係,反映我們同有一個父、同一個根源。 我們是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我們在地上倚靠主的恩典和能力活出成聖的行為,基督就用真理的聖靈更新變化我們,使我們成聖,直到使我們完全成聖,成為神長大成人的兒子,滿有基督的身量,一同進入榮耀。 以弗所書五章告訴我們,基督現在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基督要使教會聖,也就是使教會榮耀。彼得前書一章告訴我們,那召我們的既是聖,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二章又告訴我們,我們是聖的祭司,又是聖的國度,所以當有聖的生活。 在舊約,神從萬族萬民中,揀選以色列人歸給他,要他們作神的聖民,那應許之地被稱為聖地,首都耶路撒冷城就是聖城,成聖就是分別為聖,表明這些不屬任何人,單單屬於神,只為神所用。 神自己是聖,也說到凡是屬於神的,歸給神的,不管是人、是事、是物,都稱作歸神為聖

2.3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來2:10)為什麼耶穌作為救我們的元帥要受苦難才得以完全?耶穌豈不是完全沒有過犯完美無瑕嗎?這完全是什麼意思?

“使救他們的元帥”,這裏強調耶穌為救他們的“元帥”。基督不單是救我們的救主,祂為着救我們,曾經過猛烈的爭戰,並且祂救我們的目的,不獨使我們得成為神的兒子,且要我們在基督的旌旗下成為向祂忠貞順服、擁戴祂為元帥的精兵,有份於基督的得勝和天國的榮耀。   “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祂在未受苦難之前還不完全,乃是說祂成為人子和我們一樣,受苦難之後、忍受各樣試探和對抗魔鬼猛烈的攻擊,卻沒有犯罪,凡事勝過魔鬼、順服遵行天父的美意,更顯得祂是我們完全的元帥,基督同樣能幫我們勝過魔鬼,行出天父的旨意。因為祂既已經歷了我們所必須經過的爭戰,走過我們將會走的路,當然祂就更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更知道如何引領指導我們跟從祂了。

2.2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或譯:你叫他暫時比天使小),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來2:7)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譯: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來 2:9)比天使微小一點是什麼意思?難道天使比人大、比耶穌大?位置更高?

“還不見萬物都服祂”, 如今萬物尚未毫無反抗的自願歸服耶穌基督。這“如今”的情況只是暫時性的,基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也是暫時的。   “唯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小字作“暫時比天使小”。 原文“成為”是過去式,就是曾經暫時成為比天使小的意思。這是指基督道成肉身為人子的經歷。基督還未復活之前因為取了肉身,所以暫時比天使小,雖然耶穌在地上仍然顯出祂的神權、常行神蹟、說自己與父原為一(約10:30)?但因他凡事與我們相同(來2:17),是完完全全的人,祂雖然具有神性,在肉身方面仍會疲乏、飢渴和需要睡覺的,被限制在肉身內,所以說比天使小一點,因為天使是靈,沒有肉身,快速飛翔行動,神也賦予他們一定的超能力,以為承受救恩的人效力,所以天使比人大是能力方面的大,並不是地位的大.

2.1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來 2:1) “隨流失去”是什麼意思?又會失去了什麼?

上文第一章已論及基督是神的兒子、本體的真像、比諸先知和天使更美,祂的名、身分、地位、王權、永能、年數、榮耀,都遠超天使,“所以”我們就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就是祂所“曉諭”給我們的真理。 “越發鄭重”即不但要鄭重,而且不能按照對普通重要事件的程度來鄭重,乃要特別多注意地鄭重。舊約經天使的手所傳的律法,尚且是當鄭重的,我們對於基督所成功的救贖,更要“越發”地鄭重了。   “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隨流失去”: 沖走、 漂走、流過去,溜走,如指環在手指上滑落,不小心掉下來或漏出來 “鄭重”與“隨流失去”原文是航海術語:“鄭重”指船小心碇泊;“隨流失去”指導航員疏忽了風向,水流或潮水而溜過應駛進的港口或避風港。全句可意譯為「因此,我們應該更熱忱的把生命碇泊在我們學到的事物上,否則我們這個生命如同船隻隨波逐琉,溜過了海港,而導致沉沒。」 凡不用心認真聽道的人,沒有重視所聽之道,便會隨流失去,就是被世俗的流沖走,我們的損失慘重,漸漸失去敬虔的心,和將來的榮耀和賞賜.

1.5 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來1:12)神是永不改變的是什麼意思?經上豈不曾記戴過神也會後悔和改變他的定意嗎?例如: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3:10)

天地有一天都要滅沒,但基督卻要長存。長存原文有繼續一樣地存在的意思,不獨指時間方面的永存,並指性質方面之永不改變。無論回溯已往或瞻望將來,祂的年數都是無窮盡的;因為祂是自有永有(出3:14),無始無終(來7:3),未有時間的起頭之前(約1:1),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已有的,非被造的,生命就在祂裏頭。祂不但創造天地,祂也能改變天地,像捲起一件外衣一樣容易。天使不過是受造者中比較先受造的而已,也被神授權代管理物質界的秩序,天使也不是絕對長存的,天使的長存是根據神的長存,沒有神就沒有天使,正如沒有神就沒有天地和人類一樣;天使也不能創造或改變天地,天使只能遵照神的旨意而工作。 上文天地的改變是指本質的改變漸漸衰殘、舊了、甚至滅末,阿文指出唯有主“永不改變”、原文是“相同”、是指本質上的不變(神的性情、屬性、原則、價值觀、神性本質),而非指神的做事方法和感受上的情緒,所以人犯罪,祂會後悔regret傷感,這樣形容神的內心,是要人明白神的心情和傷痛,昔日希西家病重快死苦苦哀求神,神也因俯就他而收回原初宣告的命定,“改變主意”,延長希西家的壽命15年。因為他是隨已意行作萬事的神,只是他不能背乎自己永恆不變的屬性。

1.4 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來 1:9) 神用喜樂油膏耶穌是什麼意思?喜樂油是什麼?為何要膏耶穌?

“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 舊約的君王都要先經過受膏然後才可以作王,在此說“用喜樂油膏你”,就是神膏基督為王的意思。祂不但有作王的足夠資格,且已經過作王的合法手續;但祂作王不是神藉先知或祭司為祂膏膏,乃是神親自膏膏的。神所用的油,不是香料調製的聖膏油,乃是神聖靈的恩膏;神所賜給祂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的(約3:34)。   在此特稱“喜樂油”,乃特別強調基督受膏為王的喜樂。“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來12:2),“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賽53:11)。 這是喜樂的膏油,不單臨到大祭司耶穌的頭上,也留到祂的衣襟和身上(詩133:2)、耶穌的身體就是教會,因此祂的同伴,就是那些接受祂的救贖,跟從祂走十字架道路的人,也要有分於祂喜樂的膏油,分享祂榮耀國度中的福樂.

1.3 論到使者,又說: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來 1:7) 為什麼用風和火焰形容神的使者和僕役?

本節引自詩104:4,天使不過是神的僕役,奉行神的命令,正如神以風和火焰為“僕役”,成就祂的旨意一樣;但基督乃與神同等,是發命令的,不是接受天使命令的,是受天使的服役,不是為天使服役的。   “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或可譯作“神使祂的使者成為諸靈,使祂的僕役成為火焰”。照這樣譯法,本句所注重的是天使只能成為神所使他們成為的,奉行神的旨意。他們所以能成為諸靈,沒有血肉之人所有的軟弱,並非由於他們本身的能力,乃是神使他們這樣的;照樣,神要使祂的僕役如同火焰那樣熱烈、光明,也不是他們本身的功效,乃是神的能力所使然。總之,他們都是神的僕役,都只能照神的意願,成為神所要他們成就的樣式;但神的兒子基督,乃是與神一樣,絕非天使所能比擬的。 經文以“風”和“火”形容神的僕役、也可被理解為神的僕役是要有熱心和行動的,不是單單聽而不從或者冷淡地遵從。(風就是空氣的流動,火焰會燒除一切障礙物),

1.2 再者,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或譯:神再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來1:6) 為什麼稱呼神的兒子耶穌為長子?他不是父懷裡的獨生愛子嗎?(約1:14)

再舊約中,長子是父親力量強壯時生的,本當大有尊榮,權力超眾。(創49:3),並且長子的名份是有權承繼相倍的產業和祝福,會繼承父親之後,成為家族的領袖和代表。讓其他兒子效法。所以以色列人也被稱為神的長子(出4:22), 因為神要透過以色列人祝福流浪外邦的小兒子。 神也指大衛(預表耶穌)是祂的長子,因為大衛斯合神心意的人,是要作所有神的子民之榜樣。 「我也要立他為長子,為世上最高的君王……我也要使他的後裔,存到永遠,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詩89: 27、29) 到新約耶穌降世為人,神更清楚指出祂就是許多弟兄中立作長子、作模範的榜樣。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羅 8:29) 另一方面,耶穌被稱為神的“獨生”子(約1:14)。獨生原文是 獨一無二的,、唯一的、 獨特的  unique, 並不是指他是唯一可稱為神的兒子,而是祂的生命是最超越、最獨特、最無可比擬的,最似父神,祂就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這不僅意味著祂是神的兒子,更是父神唯一的顯出,能完全彰顯和代表神。

1.1 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哪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哪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來 1:5) 經文是否說天父“今日”生耶穌?難道耶穌有出生日(生命的開始)嗎?

上節“祂所承受的名”,應是特別指本節的“兒子”,這兒子的名分,是表明祂有神兒子的身分,這身分遠非天使所能及。 天使雖然也曾被稱為“神的眾子”(伯1:6;詩29:1,89:6),亞當也被稱為神的兒子(路3:38);皆因他們都是神創造有靈性的活物, 神也稱以色列為他的兒子 (出4:22)。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瑪2:10) 「我們也是他所生的」(徒17:28)。神是萬民的父 但父神對基督卻宣告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可見基督乃是與父神有同樣性情、屬性、非受造之生命的神(祂被稱為父神的獨生子)。只有人才能生出人、人的兒子就有人生命所有特質、所以基督也與父同質、同榮、同尊、且有著完全的神性和無窮創造生命的權能。 在舊約「神的兒子」通常用於集體性稱謂,指的是神的眾子,例如天使和以色列人。然而,耶穌作為神的兒子,有著特殊的身分。他不僅是大衛的子孫,更是上帝的兒子,是大衛的主(太22:41-46)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出自詩篇 2:7-8: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 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因此“我今日生你”應被理解為基督受膏立為彌賽亞君王的日子, 基督就是神的兒子,萬國萬民的主宰。那受膏立的大君王因其職任而在此處稱為神的兒子。   “我要作祂的父,祂要作我的子”。 這句話引自撒下7:14,是論所羅門皇位的繼承及負責建聖殿, 所羅門預表基督;所以這句應許在主復活後顯明是神的兒子時,才完全應驗了,主的得勝成了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並且祂要建立教會成為聖靈的居所  這句話是補充上句“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意思,說明主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是合乎在舊約中所應許的。

3.5 同我在一處的人都問你安。請代問那些因有信心愛我們的人安。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多3:15) 為什麼愛人要“因有信心”才可以愛?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約壹5:1) 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裏,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 (弗3:17) 信心是愛心的根基,信徒所以愛其他信徒,是因為對神的道和基督的信心,領略了基督的愛,所以才會愛從神而生的人,也因為信神,所以甘心樂意遵行神的誡命去愛他人,若非誠心相信神和永恆的盼望,人是不能脫離自我中心去真正地愛顧他人。

3.4 並且我們的人要學習正經事業(或譯:要學習行善),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多 3:14) 什麼是正經事業?為什麼不學習這樣做,就容易不結果子?

上文指出要和“律師西納,和亞波羅送行,叫他們沒有缺乏。”(3:13)、即要提多留意他們的需用,在送行時顧念到他們行程中所需用的物資。這兩人應該也是為傳道的工作而四出奔走。 “並且我們的人要學習正經事業,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3:14) “正經事業”原文是“好的, 有用處的工作、職業、事業”, 14 節可譯作“連我們的人,也要為着諸般的需用,學習實行維持各樣的善工”。 保羅的同工們,在工作上,要學習信靠神,以維持工作的需要。這裏的需要按上文應該就是經濟物資的需要,神的工人不但要學習為自己的生活信靠神;也要學習為工作的需用信靠神,不單自己不成為他人的負累,反而成為他人的幫助,才不致於不結果子。 這裏重點是不要自我中心,也要顧及其他同工和事工的需要,就可以不至於不結果子。

3.3 聖靈就是神藉着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多 3:6) 什麼是“聖靈的澆灌”?這和“聖靈的洗”、“聖靈降在身上、“聖靈內住”、“聖靈的更新”和“聖靈的感動”有什麼分別? 我們有多看重聖靈的工作呢?

“聖靈的澆灌”是上帝透過聖靈在信徒身上的特別工作,使他們經歷屬靈的更新和賦予能力。新約首次聖靈的澆灌是在五旬節發生的聖靈降臨時。 聖靈厚厚的澆灌是為著改變我們的生命狀況,領受神的祝福。澆灌植物就是滿足植物的乾渴、為著使植物結果子,活出植物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等到聖靈從上澆灌我們,曠野就變為肥田,肥田看如樹林。(賽32:15) 因為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44:3) 聖靈的澆灌通常是上帝的大能在特定時刻的特殊彰顯, 強烈地臨到信徒,賦予他們能力和恩賜, 往往與特定的服事或上帝的大能彰顯有關,並且可能是一次性的或多次發生的經歷。 "聖靈內住"是指聖靈持續性地居住在信徒心中。由信徒信耶穌時就開始的經歷。聖靈內住帶來的是持續的指引、安慰和力量,幫助信徒過聖潔的生活,並在日常生活中成長和成熟. “聖靈的洗”則是指信徒信主時,聖靈對我們的內在潔淨和更新的工作。這是一種屬靈的洗禮,不同於受浸的洗禮,它代表著罪的赦免和新生命的開始。 教會亦因"聖靈的洗"而成為基督的身體。“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12:13)。 “聖靈降在身上”是指聖靈在特定時刻降臨在信徒身上,賦予他們力量和恩賜,以便他們能夠為上帝的國度服務和見證。所以我們遇到重大的任務和事奉應該求聖靈降在身上,主導感動指教我們應該如何作及加我們力量和智慧,以致能勝任重大的任務。 “聖靈的更新”涉及聖靈在信徒心中進行的持續工作,使他們的心思意念更新和變化,思想和行為更加符合上帝的旨意和聖潔。 “聖靈的感動”是指聖靈在信徒心中引起的內在感受或驅動,促使他們採取行動或做出決定,人的心靈需要時刻被觸動和甦醒,以致內心有動力,心變得柔軟,可以聆聽到上帝的聲音和行出神的旨意。 總的來說,這些術語都描述了聖靈在信徒生命中不同方面的工作,雖然它們有所重疊,但每一個都強調了聖靈在個人信仰生活中的獨特角色和影響。這些經歷和工作是信徒靈性上成長和事奉得力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3.2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 什麼是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是一次性的、還是持續的需要如此做?

“洗"  washing,而不是浸禮 baptism。“重生的洗”不是受浸的洗。受浸是重生得救後才能進行浸禮的見證,向眾人及靈界表示自己歸入父子聖靈的名下。 重生是聖靈的工作,就是從聖靈而生(約3:6-8)。受浸並無除罪的功效,只求在神面前有無愧的良心(彼前3:21)。 這“重生的洗”應指信徒信主得救重生時,聖靈感動光照工作的經歷,使人脫離心蒙的脂油的蒙蔽,明白救恩。重生的洗是一次性的,就是信徒信主時領受聖靈的經歷。   “聖靈的更新”。聖靈重生了信徒,因而生命首次更新,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且又住在信徒心中,使他們的心靈意念都繼續獲得更新、變化(羅12:2),能以明白神的旨意。信徒需要聖靈持續的更新,使我們內心一天新似一天,漸漸變成主的形狀,活出主的形象。

3.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多 3:1-2) 如何向眾人大顯溫柔?怎樣做才算溫柔?為何強調要作一個溫柔的人?

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就要學習不輕易“毀謗”說別人的壞話,乃應隨時說造就人的好話(弗4:29) 並且  “不要爭競”,原文是不與人爭吵,爭吵往往為着要使自己顯得比別人好,但從來不能藉著爭吵爭競證明自己贏,只會破壞關係   “總要和平”,和平原文是溫和的, 仁慈的, 有禮的, 有度量(gentle , patient, moderation), 有了溫和、仁慈、有禮,才能建立人際之間的和平相處。   “向眾人大顯溫柔”。真正的溫柔不是只在某一兩個人跟前顯得溫柔;乃是向“眾人”都顯出溫柔 溫柔原文是,謙卑, 溫順, 有禮 (meekness) 溫柔的人通常是指那些舉止文雅、不輕易大聲強烈表達意見和爭吵、對他人有同情心和耐心的人,能夠體貼他人的感受,避免粗魯或激烈的行為,並且經常以積極的態度去傾聽和理解他人。 要成為一個溫柔的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語言:使用禮貌和鼓勵的話語,避免使用負面或攻擊性的言辭。 行為:在日常行為中展現出尊重和關懷 情緒管理: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即使在壓力或挑戰面前也能保持冷靜和理性。 傾聽:真正地傾聽他人的想法和感受,而不是僅僅等待回應。 同理心: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理解他們的立場和需求。 溫柔的人在與人相處時,會創造一個和諧且支持性的環境,讓周圍的人感到舒適和被尊重。溫柔不僅是一種行為,也是一種內在的品質,需要時間和努力在聖靈裏面去培養和實踐。

2.4 你自己凡事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在教訓上要正直、端莊,(多2:7) 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 2:14) 保羅要求教會的領袖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就算只是神的子民也要熱心為善、並不單是被動地看見有需要便行善、而是熱心積極主動去尋找有需要幫助和被忽略的人群、因為這是神特意仍然留我們在世上的目的之一、我們身為天國的子民、有否足夠活出人生的善美、成為有需要的人的祝福?保羅又指出教訓要正直、端莊,是否在講台上、傳道人不應該嬉皮笑臉、說話浮誇、言語粗鄙?如何才算端莊、正直的教訓?

正直原文是正直,真誠(uncorruptness) 端莊原文是尊貴, 莊嚴, 聖潔(gravity、honesty、dignity、 seriousness) 所以傳道人的教訓應該是出自真誠的心,無需用權術籠絡人心,在神前upright,不偏不倚,另外在講壇上宣講神的真道,應該使人覺得要認真鄭重回應,是神頒布的聖言,要人敬畏,不可輕忽。如果講壇上態度輕浮、言語粗鄙,或者吹噓自己,自嘲都不合傳道人的體統,因為傳道人正像昔日的先知,代表神向群眾說話。 並不是要求所有傳道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很嚴謹地僵化宣廣信息,間中涉及幽默風趣生動的例子是可以的有人深刻記住或作 break the ice的作用讓人alert去傾傾訊息的核心,但千祈不要本末倒置,因為講壇不是棟篤笑的地方,而是要轉化人生命的祭壇。 聖經一向很著重行善,任何令世界更加美好的東西,眾人看為美的事,我們都要留心去作,這才可彰顯我們是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代表我們的主向世界作見證。行善是要付出代價和心思的,要有智慧也要馴服聖靈的感動,行善要到位,也不可養懶人,我們應該求神給我們常常行善的力量和機會,按著神的應許: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6:9) 因為人在做,神在看!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2.3 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多 2:5) 保羅要求少年婦人料理家務、現今社會還適用嗎?因為許多情況都是兩夫妻也要工作養家、多數也不願意甘心長時間做全職婦女的婦人、免得與社會脫節、也應付不了家庭的開支、保羅在此處也強調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他提出的原因是什麼?為何如此要求?

保羅勸少年婦人: (1)『謹守』自我約束,自律; (2) 『貞潔』道德生活上有好見證; (3) 『料理家務』殷勤從事家庭的工作; (4)『待人有恩』以仁慈的心境善待幫助他人。 (5)『順服』丈夫,因丈夫在家庭裏代表基督作妻子的頭(弗5:22~24), “ 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 使別人不致因她們而非議基督徒的信仰。由保羅對少年婦人的勸勉,可知她們對家庭的責任,家庭乃是她們主要的活動範圍。 其實最偉大的工作不是一定是出外工作養家,賺取名聲,有話說得好,“推動搖籃的手,也是推動世界的手”, 一個母親對孩子的影響是最直接和深遠的,沒有金錢的報酬,社會的地位,似乎只有重大的責任沒有特殊的權力,只有犧牲卻很少回報,神給人託付最基本的工作不是首先治理大地,而是好好治理自己的家,一般來說,特別在古代世界,婦人留在家中的時間是最長的,對建立家庭、塑造孩童的品格、性情和價值觀尤其重要 保羅要求少年婦女要『料理家務』按原文含有『使家成為一個家』的意思;可惜的是,今天太多所謂的家,只像一間旅館,裏面缺乏愛和溫暖,難怪會失去該有的見證。 料理家務之先, 首先是要懂得去“愛丈夫”和“愛兒女”, 使家庭在愛中被建立起來,也透過恩慈助人的榜樣,影響兒女信仰的生命。  透過順服丈夫,因為大家同順服一個主,“至於我和我的家都要事奉耶和華”、夫婦同心相愛、彼此尊重、彼此分工合作、彼此服侍、各盡其職,也使家庭和諧小爭吵,在世人面前又美好的榜樣和見證,否則信主的家庭不和諧、常爭執,甚至好像世界一樣彼此爭取話事和強調自己個人的權益,便會引起未信主的誹謗,覺得我們和世人也是一樣。 現金社會可能因為經濟需要,商業社會常常加班工作壓力大,婦女未必常常能夠料理家務得妥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保羅在此強調婦人不要輕忽或看低料理家務的重要性,只要是出於愛的服侍,就是服侍主和遵守主的命令,如果全職外出工作主婦,料理家務就盡力而為便可,丈夫也要體恤和共同承擔家務,大家取得恰當的平衡,最重要是心態的改變: 一切是出於愛、為了主,就不計較了!

2.2 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不給酒作奴僕,用善道教訓人,(多 2:3) 恭敬是什麼意思?何謂讒言?保羅在這裏特別要求勸告老年的婦人明白善道、並且去教訓人、把信仰真道傳承、為何他特別要求老年的婦人如此做?是否人人都能夠把善道教訓他人?

“恭敬”:虔誠、對神對人對是適當行為和態度 “讒言"原文是中傷人的, 好誹謗的, 錯誤的譴責  false accuser  slanderer 。 保羅勸老年婦人的口藉著教訓造就人,而非搬弄是非、中傷他人或傳播錯誤的謠言。當時婦人是少有受教育的機會,老年婦人更是弱勢的一群(小生產能力),但不排除他們可以直接生命的見證和經驗分享和傳承給下一輩信仰的真道,正如提摩太的祖母和母親傳給他的信仰真道一樣。保羅在此強調就算老年弱勢婦人也可以被主使用,何況其他人? “善道”或作“善德”(good things)。不是一定指道理方面的事,乃是指一般生活上的善行善德。

2.1 勸老年人要有節制、端莊、自守,在信心、愛心、忍耐上都要純全無疵。(多2:2), “端莊”是否不能幽默風趣、談笑風生、端莊是什麼?什麼是“自守”?如何自守?人真的能夠做到純全無疵嗎?

老年人當然比較少年人有節制、端莊、自守;同時在信心、愛心、忍耐上也更為長進。但正因為這樣,可能有些老年人以為比少年人更有長進,就忽略了應有之操守;倚老賣老,不知節制,以自己所經歷過的為標準,停止了長進。所以保羅要在這方面提醒他們,使他們“純全無疵”。 “端莊”原文是有威嚴的, 崇高的, 可尊敬的、高尚正直, 無可指摘, 聖潔,與幽默風趣沒有衝突。尊敬事要從他人心中“賺取”的, 不是因為地位上的尊貴。 “自守”原文是慎思明辨、深思謀慮、自制,不再是年少氣性衝動冒進樣子。 “純全無疵”原文是健康的、全備正確的、穩妥的(sound 、 wholesome、 healthy 、safe),並不是只毫無過錯瑕疵的意思。

1.3 有克里特人中的一個本地先知說:「克里特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這個見證是真的。所以,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多1:12-13 ) 克里特人有什麼特徵?為何用惡獸形容他們?為何保羅要嚴嚴地責備他們?

克里特位於海上貿易交通樞紐和戰略位置,導致各種文化和行為混合,保羅用形容他們: 惡獸: 不服約束放蕩的文化,心裏充滿惡念和邪惡,也推崇暴力解決問題,就像沒有靈性的畜牲,弱肉強食。 懶: 閒散、 懶惰, 不願意工作,喜歡idle、躺平 饞、貪食:(原文是肚腩),愛吃不願勞動、體胖 常說謊,毫無誠信,人與人之間充滿欺騙和詭詐 所以保羅要強調就算社會如何不虔誠和充滿不良的行為和惡念,信徒應仍然要持守純正的的道理,活出與眾不同的生命標準,不被社會週圍敗壞的道德標準所左右,反而要追求聖潔和敬虔的生活. 為甚麼保羅要提多“嚴嚴的責備”那些信徒?為甚麼不叫他溫溫和和的教導他們,像他教導提摩太那樣,“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呢(提後2:24)?顯然以弗所教會與革哩底教會情形不同,他們的情形已經到了需要“嚴嚴責備”的程度;也可能這些人的性格,“溫溫和和”地勸告不發生效用,“嚴嚴責備”卻很有效果。總之,傳道人在不同的環境對付不同的人物,隨時都要靠主用適當的方法引人離開罪惡,以在真道上純全無疵、而非遷就人和降低道德和真理的的要求

1.2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 1:6-9) 試比較提摩太前書3:1-7及提多書設立監督的要求,有何相同和不同?

監督要求: 提摩大前書第三章: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有節制, 自守, 端正, 樂意接待遠人, 善於教導。 不因酒滋事, 不打人, 只要溫和, 不爭競, 不貪財。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 教外有好名聲 提多書第一章: 神的管家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服約束的 不任性(原文任意而為的, 執柪的, 自大的) 不暴躁(原文是不易發脾氣) 不因酒滋事(原文好酒豪飲) 不打人(原文好鬥的人, 惡霸) 不貪無義之財 樂意接待遠人 好善(原文是喜愛良善) 莊重(原文慎思明辨的, 深思謀慮的, 自制的) 公平 聖潔 自持(原文自制,有紀律的) 堅守真道, 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 I. 相同之處: A. 恩賜能力方面  (1) 管家、好的管理能力 管理好家庭,兒女信主端莊順服 (2) 善於教導、勸化 B. 性情方面 (1) 不打人 (2) 溫和、不爭競 (3) 樂意接待遠人 C. 節制、自制力 不豪飲酒 莊重、端正 不暴躁、節制、不任性、自持、自守 D. 品格道德方面: 無可指責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不貪財 II. 不同之處: 提摩大前書強調: (1) 在教外要有好名聲, (2)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 提多書強調: (1) 在教會內部能堅守護衛真道,處事公平正直, (2) 愛好良善,行為聖潔敬虔

1,1 現在寫信給提多,就是照着我們共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願恩惠、平安從父神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多 1:4) 誰人是提多?他有什麼特徵?保羅為何寫信給他?

希臘的信徒提多,應是保羅領他信主的 「在我們共同信仰的真道上,是我的真兒子」(多1∶4)。 提多不斷地長進,成爲保羅得力的助手,且能夠獨當一面,被保羅差派去應付棘手的問題(多1∶5)。 保羅第一次外出在外邦人中佈道後,安提阿教會決定,叫保羅和巴拿巴到耶路撒冷去,和眾使徒討論外邦人需否遵守律法的問題。和他一起同去的,還有幾個信徒,包括提多(徒15∶1—2) 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並沒有勉強提多受割禮,也同樣地接待他(加2∶1—3) 提多作爲一個外邦信徒而不受割禮的具體範例,突破了猶太教條的束縛。 保羅曾差派提多去幫助哥林多教會的工作(先前保羅要求亞波羅去,但他不願意去,也曾派提摩太去,但仍未處理哥林多的問題),而提多的工作很有功效。保羅因此得了安慰 (林後7∶6—7)。保羅稱讚提多很殷勤。雖然是保羅勸他去的,但提多自己更是熱心於教會的事工,也是他自願要到哥林多去工作的(林後8∶16—17)。保羅並且稱讚提多這樣工作不是爲了得什麼好處或報酬(林後12∶18)。 保羅第一次被囚於羅馬又經釋放後,提多有時跟著保羅,共同作傳道工作。他們經過革里特時,保羅曾把提多留在革里特,繼續完成一些事工,並且遵照保羅的囑咐,在各城設立長老(多1∶5)。這時,提多已由一個年輕的傳道人,成為有能力設立長老了。 保羅第二次被囚在羅馬時,提多也和保羅同在羅馬。提多還曾被差派到撻馬太去工作(提後4∶10),從此也可看出保羅對提多的重視。

4.5 以拉都在哥林多住下了。特羅非摩病了,我就留他在米利都。你要趕緊在冬天以前到我這裏來。有友布羅、布田、利奴、革老底亞,和眾弟兄都問你安。(提後4:20-21) 誰人是以拉都、特羅非摩、利都、友布羅、布田、利奴、革老底亞?

以拉都在哥林多住下了。”(4:20上)   按這話的口氣,以拉都在哥林多住下是保羅所同意的,並不是因甚麼不好的原因;以拉都也是保羅的同工,曾和提摩太同被差遣到馬其頓去(徒19:22)。他怎麼會在哥林多住下的呢?大概是保羅從馬其頓要到以弗所去見提摩太的時候,經過哥林多,就把以拉都留在那裏。 特羅非摩是以弗所教會的人,是保羅的密友,這點連耶路撒冷中反對他的猶太人也清楚知道(徒21:29)。保羅第三次遊行佈道時曾經跟他同行(徒20:4)。在此所稱,保羅把他留在米利都,不會是指保羅第三次遊行佈道回到耶路撒冷經過米利都的事;因為他曾經與保羅同回到耶路撒冷,而且就因為保羅和他同在耶路撒冷城裏,就引起猶太人的疑惑,以為保羅把他帶進聖殿,以致保羅被捉拿,引起很大的騷動(徒21:27-31)。所以這次他留在米利都,大概也是上文所說的,保羅在羅馬獲釋以後從馬其頓探望了教會,經過哥林多再到米利都想到以弗所去的時候,把他留在那裏。保羅自己可能就在米利都再次被人捉拿,送回羅馬獄中;米利都是靠近以弗所的地方。 保羅在此提到四個信徒的名字(利都、友布羅、布田、利奴、革老底亞)問提摩太的安,大概是當時在羅馬肯站在保羅一邊的;只有在患難、困苦、危險中才能試驗出信心、愛心、忠心的真假。當底馬中途離去、腓吉路和黑摩其尼離棄保羅之時,友布羅、布田、利奴和革老底亞四人,卻與保羅最逼迫最厲害的時候仍然堅持共患難,他們不顧自己的性命安危,繼續和保羅來往。他們的信心和忠心是值得佩服和學習的。 雖然聖經對於他們的描述不多,但關於他們的傳說卻是不少。有些學者認為革老底亞是布田的妻子,因為布田與她同時被提及,而利奴則是他們的兒子。傳說利奴在保羅死後,曾擔任羅馬教會的主教 他們四人在主裡都是信心堅定、勇敢忠心、熱心服事的基督徒、能與保羅共患難,見證了他們的信心、忠心、愛心和順服都是真的,是經得起考驗的

4.4 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撻馬太去;……我已經打發推基古往以弗所去。我在特羅亞留於加布的那件外衣,你來的時候可以帶來,那些書也要帶來,更要緊的是那些皮卷。(提後4:10,12-13 ) 你對底馬、革勒士、推基古、加布有幾多認識?他們有什麼特徵?

保羅在寫歌羅西書的時候,曾經替底馬問歌羅西信徒的安,寫腓利門書時也曾替底馬向腓利門問安。可見當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坐監時,底馬是跟他在一起同工的。現在保羅說底馬離棄他往帖撒羅尼迦去,可見保羅第二次在羅馬坐監的初期,底馬還是跟他一起在羅馬;但當保羅快要被定罪,快要為主殉道之前,底馬就在這關鍵的時刻離開他去了。 第一次保羅坐監及第二次保羅被捕時也跟到羅馬來,偏偏在保羅殉道之前才因“貪愛現今的世界”離開。 這次保羅被捉到羅馬坐監,是忽然被捕的,是受人誣告而被捉拿,且是在尼祿王逼害教會最厲害的時候;當時情勢對保羅和一切的基督徒非常不利,底馬在這時受不住考驗便離開保羅去了。 第一次保羅在羅馬坐監的時候,並沒有生命的危險,底馬也不可能受到甚麼連累,保羅也深信自己一定會得釋放、可是這次保羅再到羅馬坐監的情形是真正的厲害的試煉,是要命的!當這為主殉道的真正試煉來到時,底馬怕自己受牽連就擔當不起;看到情勢不好,更把保羅撇下,自己往帖撒羅尼迦去了。背後隱着貪愛世界之心多過愛主的心,受不起真正的試煉。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約壹2:15)。 “革勒士”可能是保羅晚期所結識的同工,生平不詳。保羅差派他去「加拉太」服事、保羅兩次遊行佈道都經過這個地方(徒13:14,16:6)、曾在加拉太的路司得、以哥念這些地方受到很厲害的逼迫,革勒士往加拉太去大概是保羅打發他去的,因為下句說提多往撻馬太去,這兩句的語氣是一樣的,表示他們是保羅打發而去的。 依照教會傳統,他後來去法國里昂附近傳福音。 “推基古”是保羅所信賴的同工(徒20:4),多次替保羅送信給教會(弗5:21-22;西4:7-9),是以弗所教會所認識的同工,因此保羅派他送信給提摩太並暫時代理提摩太在以弗所教會的服事、以便提摩太前來臨死前見他一面 推基古是亞西亞人,在以弗所工作一定較提摩太方便 推基古曾有一次到過以弗所(西4:7-9),這是第二次;上次有阿尼西母一起去,這次是他自己去。 推基古也是保羅的一個好同工。保羅在末了一次到耶路撒冷的時候,推基古已跟保羅在一起(徒20:4);以後跟他同到羅馬 保羅過去可能在特羅亞當地服事時,友人“加布”接待保羅住在他的家,留下了私人的物件:一為「外衣」,就是斗篷,一種圓形的衣服,中間有一個洞用於頭部,由非常溫暖的材料製成,保羅無疑需要在羅馬即將到來的寒冷冬天.

4.3 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8) 一個愛慕主顯現的信徒,有什麼特徵?你是否每天都期盼主的再來?為這榮耀的盼望,你的生命有什麼行動?

主耶穌的再來是像賊一樣、所以信徒要儆醒禱告、積極準迎見神及愛慕主的顯現. (1)守住所信的道: 持守信仰,謹守神的誡命,並在愛中成長。這包括愛神、愛人和愛自己、活出基督的樣式,彰顯神的愛和堅持正直、良善、誠實和謙卑的生活方式、關心他人,服事社區,並以愛心和慷慨回應需要、行善 (2)盡力跑好當跑的路 常儆醒禱告尋求神的旨意、以致靈魂甦醒、走在神引領的義路上、人生的道路正直冇偏差,不兜圈、也要目標清晰、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得著基督、總要拼力去快跑、跟得上主在這時代的步伐、務要提起發酸的腿、下垂的手、藉著親近神與神同行、重新得力、預備我們的心靈。 保羅並沒有走一條自己所喜歡走的安逸道路,所經過的地方也都充滿了逼迫和患難。 “但知道聖靈在各城裏向我指證,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 他所走的道路不是為自己的成功、名譽;乃為要證明恩惠的福音、雖然有捆鎖、苦難、甚至死亡在前面、他一生就不肯錯過神要他當奔跑的道路 (3) 打美好的仗 在面對困難、逼迫、試探誘惑、艱辛、惡劣的環境、身體的軟弱或異端挑戰的時、仍然要作基督的精兵、穿戴全副軍裝迎難而上、堅定地站穩自己的立場、守著自己的崗位 不單自己去為主打美好的仗、也要興起訓練身邊的同工和肢體一起去走上前線打仗、他打仗沒有用血氣的兵器,乃是用禱告作為兵器,在神面前大有能力,將撒旦在人心中的營壘攻破(林後10:5)、推展神的國度、遵守天國的大使命、把福音傳到地極、到還未聽聞福音之黑暗角落 保羅一生沒有違背從天上來的異象(徒26:19)、既然他已經打完美好的仗,跑完當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只為著他愛慕的主、也確信他必快來、按著公義審判各人的行為;他深信神按着祂的信實一定為他預備榮耀冠冕的、因為他已忠心地完成神所委託他的使命 我們應該渴望主的再來,並以喜悅和期待迎接祂。

4.2 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提後 4:6) 為什麼保羅用“被澆奠”形容他即將面對的殉道?

保羅在這裏以顯明他樂於殉道的決心,他知道快要離開世界,提摩太的責任就更加重要,更要謹慎防備那些傳異教的人,作個時代的守望者、盡自己的職分 保羅形容自己的殉道是“被澆奠在其上”。古時獻祭時,常用酒澆在祭壇上面,使所獻的祭更加馨香,稱為奠祭。保羅形容他為主走到最後一刻也要傾盡一切、全然擺上、包括自己最後的生命、甘心樂意地犧牲自己的生命,好像馨香的奠祭一樣。舊約的奠祭並不是獨立的另一種祭,只不過是用酒附加在祭物上,一同獻上而已(民15:5、7、10)。背後的意義就是承認神是至高的、一切是屬於神、也應全存感恩的心全部被澆奠歸於神、不為自己保留什麼

4.1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 4:2) 保羅臨死前也要叮囑提摩太無論任何情況下,也要專心用各樣的方式傳道, 什麼是”得時不得時”?是否人掩耳不聽、厭煩真道、冇興趣,也仍要繼續傳揚?

基督徒信了主後、在世間雖然許多苦難、耶穌仍然留我們在世上、就是為著主作見證、傳揚福音、做世上的鹽、黑暗中的光、打美好的仗 保羅臨死也要鄭重地叮囑我們務要傳道、不管有沒有好機會,得時或不得時(in season / out of season);總要專心(原文是專注、站立 、準備standby 、進前來)。 即是就算時機是方便或是沒有好時機、仍然要隨時準備、專注身邊人的需要、配合聖靈的感動、要把機會向前推廣、傳播proclaim 福音、不以為福音作見證為恥 “看風的必不撒種;望雲的必不收割”。(傳11:4)如果我們整天看風望雲,就不必傳道了,也必定失去許多機會。主要叫門徒“得人如得魚一樣”。漁夫並非看到魚來了才撒網,乃是把網放下去等魚來,不知甚麼時候魚兒會游進網裏,網總是撒下去。我們按表面和自己的判斷實在不知道甚麼時候最好,我們並不完全知道人的心 不是只在人歡迎我們的時候,我們才傳、乃是不管情勢如何,總是認真地傳、因為神不願一人沉淪、乃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正如那些成功的保險經紀、任何人他會視作潛在的客戶、積極熱心地製造每個機會去推銷他的產品、不限於他的客戶、甚至客戶生活圈的朋友他也不放過、 何況我們這救人靈魂的福音? 保羅注重的是“不問收穫,只顧耕耘”的態度;但卻不是說我們不必尋求聖靈的引導。就像腓利,曾經順從聖靈的引導,離開撒瑪利亞的工作到曠野去向一個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又如保羅順著聖靈帶領到歐洲腓立比傳道,他總是留心尋求聖靈的引導是應該繼續工作或離開去下一站 “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在生活中積極展示美好的見證、活出信望愛、此人看到不一樣的生命、也會吸引人來聽生命之道、最重要就是常作準備、專主為聖、敬畏主、溫柔待眾人 “我何時指着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原文是血)。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結 3:18-19)  正如保羅說他不傳福音就有禍了! (林前9:16) 傳道的反應自然是有百般不同的樣式,有歡迎的、有反對的、有譏笑的、有無所謂的;有的非常驕傲、有的很固執、有的只和你敷衍、不說實話等等。我們總要用百般的忍耐,應...

3.3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譯: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 3:15-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是否絕對正確無誤?為何聖經記載有頗多歷史的差異和數字上的差異?

聖經無誤觀點: 絕對無誤:一些基督教基要派認為聖經是絕對無誤的,包括歷史和科學的部分。他們相信聖經中所有的教訓都沒有錯誤和缺失,因為聖經是由上帝直接啟示的 另一些基督教傳統則持比較寬鬆的看法,認為聖經雖然是上帝默示,但在歷史、科學等部分可能有限制或技術上的缺失。這些人主張聖經在其主旨(神學、教義、信仰生活上)沒有錯誤,在歷史、科學等部分則不排除有誤 最主要原因是因為聖經的寫作對象不是直接是我們,聖經只是為著我們而寫 Bible is not reading TO US, Bible is only written FOR US  所以聖經就要以當代讀者能夠明白的言語和知識水平來表述,否則就與當代讀者不相干,令他們費解。 例如耶穌說芥菜種是百菜種中最少的一個,那不是科學的知識,而是按當時的人所能接觸最小的種子而表述出來。因為聖經的目的不是科學教科書,也不是百科全書,或詳盡歷史巨著,他不講究科學客觀事實和所記載歷史的一致性,聖經的書卷是在特定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下撰寫的,不同的時代不同的讀者也有不同的需要。這些背景可能影響了作者的觀點、語言和文化的表述, 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取材,不同的角度和重點去描述同一件事情,背後有神學的意義,不同的主旨和表述的方式,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目的,內容主要是適切針對當時的時代需要,以致我們能更多角度和方位去立體地掌握真理,了解背後的精意和原則,更靈活應用在生活中,聖經是神聖啟示出來,目的是讓人知道如何得到生命之道,認識造物主和救贖主,並和神和人建立美滿的關係,在世上活出上主的召命。 聖經記載的事件更強調內在意義,而不僅僅是純粹的歷史事實。儘管不同作者和時期的書卷之間存在差異,但整體上聖經的教導和信息保持一致。 聖經經過多次翻譯和傳承,無可避免在語言轉換和誤解(同一個字文字的意思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民族和文化背景下,也有不同的意義)。不同版本的聖經在翻譯上也存在差異,現在所有的考古發掘也只是抄本,並不是原稿,係人的抄稿,就自然會有輕微的誤差,但絕不影響聖經主流整體的訊息和主旨。

3.2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 3:12)是否所有愛主的信徒都必定受逼迫?為何某些信徒穩定返聚會讀經祈禱、一生卻平順從沒有受過任何逼迫?為何上主容讓愛祂的人受逼迫之苦?

所謂“敬虔度日”就是存敬畏神的心生活行事。不隨從肉體,不跟從世俗,不與罪惡妥協,一心求神的歡喜,甚至不怕得罪人。這樣度日的人,一定會受到逼迫。為基督的緣故受苦,也需要"立志",預咗就算受逼迫反對,也要遵行主的旨意。基督徒的受苦有兩種,一種是因自己的犯罪不得不受苦,另一種是為着要過一個敬虔的生活,願意向主忠心而受到逼迫;後者的逼迫是有價值的,是我們的榮耀(彼前4:16)。   “凡立志…也都要受逼迫”,這說明所有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都一樣會受到人的逼迫;並不只是你我或少數的人才受到如此的待遇。神並沒有偏待我們,這樣受逼迫不但不是被神丟棄的憑據,倒是證明我們是站在神那邊,與敵對神世俗的力量對抗 大概當時提摩太在以弗所的教會中,正遭遇到困難,不是所有的信徒都聽從他的話。那些傳異教人的勢力愈來愈大,以致在信徒當中也有些人並不諒解他,不歡迎他,使他覺得自己的工作雖然努力,卻沒有看見很好的果效;所以保羅用這些話來安慰他. 一些人表面上是敬虔的信徒穩定返教會聚會甚至參加義工和有份奉獻,但是否內心真的為主而活,是否立志天天背起自己十字架來跟從耶穌,還是只是活在世界中作過好好先生,從不得罪人也不勇於傳福音作見證,只認為信仰是宗教活動是屬靈的保險能夠幫他趨吉避兇,卻從沒有委身基督,立志不惜一切代價去遵從主的一切的命令和吩咐,這樣的基督徒對撒旦沒有攻擊性和影響力,因為沒有穿上全副軍裝來跟從主,也沒有參與但美好的仗,所以於世俗為友的,也自然沒有從世俗而來的逼迫。

3.1 從前雅尼和佯庇怎樣敵擋摩西,這等人也怎樣敵擋真道。他們的心地壞了,在真道上是可廢棄的。(提後3:8) 誰是雅尼和佯庇?他們如何敵擋真道?有甚麼結局?

古教父俄利根解釋他們是埃及法老王所用來抵擋摩西的,在埃及行邪術,抗衡摩西和亞倫,結果是處處失敗,如他們用杖變作蛇,就被亞倫的杖吞了,用邪術要生虱子,卻是不能。無法行生命的神蹟,以後甚至災禍臨到自身了,在法老面前站立不住(出九11)。保羅是用這兩個人的故事引為鑑戒,來說出當時傳異端者,他是怎樣敵擋真道,不行真理,他們的心地壞了,其愚昧行為將要顯露出來, “雅尼和佯庇”怎樣敵擋摩西,現在這些假師傅也照樣敵擋上帝的真道。摩西怎樣向法老交涉,要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是一場非常厲害的信心靈戰。神藉着祂的僕人摩西施展大能,魔鬼則利用牠的僕人法老用各種壓迫的手段,惡待神的選民以色列人。雅尼和佯庇怎樣幫助法老,心裏剛硬不肯順服神;同樣,今天的假師傅也是被魔鬼利用,叫人不肯信服真道。 摩西的背後是神,法老的背後是魔鬼;照樣,今天神僕人的後盾是神自己,而那些假師傅和他們支持者真正的背後是撒但。這樣,假師傅以外貌的敬虔來迷惑人陷於罪中,放縱私慾;更是被魔鬼利用以敗壞人的信心。 因此提摩太不用灰心,這個屬靈的爭戰是從古以來就已經開始了、勝敗並不在乎眼前各人的得失、只要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忠,打應打的美好勝仗,就可以坦然去見主了。從前雅尼和佯庇怎樣能夠暫時抵擋摩西,同樣的,今天教會裏的假師傅,他們敬虔的外貌也不過是暫時欺騙少數的人。  “他們的心地壞了,在真道上是可廢棄的”。為甚麼假師傅雖然知道真道,卻仍然敵擋真道,利用真道所行的事敗壞真道,又攔阻人接受真道?因為他們的心地已經壞了,存心不良,所以在主的道上“無關無分”;心思、悟性,都受邪靈的運行,對於真道的領悟錯誤,因此、所聽的,也不再生發敬畏神的心。既然心地壞了,就在真道上成為可廢棄的。   “然而他們不能再這樣敵擋,因為他們的愚昧,必在眾人面前顯露出來,像那二人一樣”。雖然那些假師傅敬虔的外貌,可以暫時叫一些無知的信徒受騙,但是他們的愚昧最後必定在眾人面前顯露出來。他們不但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就是在人面前,也無法瞞過人;這種虛假是受不起時間考驗的。“隱藏的事沒有不顯明出來的。” 雅尼和佯庇只不過暫時敵擋摩西,行了兩三樣法術,但後來神所降的災禍卻臨到他們自己身上。同樣,那些假師傅所說的話雖然也含有一些真理,叫一些無知的信徒信以為真;可是不久他們就會被證明是虛假的,因為虛假的事是必定會敗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