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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加 6:17) 保羅身上有什麼是耶穌的印記?

“印記”是古時用火燒紅的一種烙印,用以印在奴僕身上,作為他屬於主人的永久記號,使他不能逃脫。此外,有些人自願受某種烙印,以表示他們向某一神明盡忠。保羅印記表示他向主之忠心不渝、也可指他為耶穌忍受的種種痛苦(林後11:23-29),以及他在生活上為基督所表現美好的見證,使人在他身上看見基督的形象,就如一個無形的烙印、足以證明他是基督的奴僕。 保羅宣告:“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表示他已經是有所屬的人,是不可能再屬於別人的了. 保羅完全奉獻,使任何十字架以外的事物都不能搖動他的心志,任何人也不必存着幻想,希望可以使保羅不傳十字架的福音。因為他已經全心全意地歸屬基督,為祂的福音不顧性命(徒20:24)。 我們應當好好地“察驗自己”,在我們身上有耶穌的印記嗎?我們所留給別人的印象是基督福音大能的明證呢?還是從驕傲的舊生命中所發出來的各種敗壞呢?

6.4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 6:15) 如何作新做的人?

那些以為受割禮的人,就可以承受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福分。但肉身的割禮無非是預表以後要來的基督;祂要給一切在祂裏面的人行的割禮,不是出於人手,乃是“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2:11),是藉着祂的十字架完成的。若只受肉身的割禮而不接受基督的恩典救恩,則只與一切屬靈的福分無關。 割禮並未真正割去人裏面敗壞的情慾,所過的生活仍然是舊的。但主的拯救不是使人得着外表的記號和改變;乃是使人整個生命的改變,成為新造的人,重生有新生命,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後1:4) 、不是任何人的學習外表的敬虔,或虛偽的道德、模仿所能轉化的生命,而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使我們因親近神、認識神、信靠主而活出基督的榮美、活出新造的人、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6.3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 6:10) 什麼才算行善?

“行善”:“善”原文是美麗的, 好的, 有用處的、有道德的情況、事物和行動、所有令到世界更加美善、他者蒙福、彰顯上主的美善、都是善行. “行善”也會遭遇阻攔,甚至灰心。例如人令你失望、誤會、嫉妒、逼害,反對、無效果,譏笑. 但行善是信徒應有的責任、必須付出代價來完成責任。 真正的行善不是為得人的擁戴、稱讚、報答而行善(太6:1-4)或者賺取名聲、也不應附帶任何交換和功利的條件、期望對方回報、因行善是神的吩咐、信徒理所當然之職責。信徒甚至甘願為行善而受苦(彼前2:20),只為討神的喜悅,遵行神的旨意而行善。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3:27)。在此“有了機會”是指,當我們手中有“行善的力量”,而別人也有需要時,就應當趁機行善、但注意是向那應得的人行善、不是那人有什麼功德或良善配我們這樣的他行善、也要理性地考慮應否這樣做、免得造成對方依賴的心和養懶人 “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教會是永生神的家,信徒都是在這家裏面的人;我們對待主內的弟兄姊妹,應當像家人一樣。當我們家人有甚麼缺乏或需用時,當然應該先照顧他們的需用、所以說:“更當這樣”、應優先幫助主內弟兄的缺乏。 當然照顧家人比較照顧外人責任更大、這原則也適用於屬肉身的家庭中。所以,信徒不可輕忽家人的需要。“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加 6:2) 為何被子擔當重擔就可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本句若與“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5:14),及“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互相對照,就可以知道,所謂重擔互相擔當,就是相愛的實踐,符合憑愛心行事的原則。   “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就是使基督的律法在這種實際相愛的生活中表露出來、見證出來,並且顯明是完全的、因為基督律法就是爱的律法、為他者幸福不計較不求回報地犧牲付出、是被重擔壓制者得釋放、自由! 主耶穌既曾為我們擔當了一切的重擔(賽53:4),我們當然也應該分擔肢體的重擔和憂慮。分擔肢體的重擔,就是體會主的心腸,討神的喜悅。

6.1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加 6:2,5)這兩句說話有沒有矛盾?重擔要互相擔當、還是各人要擔當自己的擔子?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6:2)   本節的“重擔”原文有“重量”(burden)的意思,包括精神上受壓力而感到的重負。 而第5節的“擔子”在原文意即“所攜帶着的”(load) Load 僅指所應“擔負”的,與“重量”沒有關係,而第2節的“擔子” 表示某種重負。 上文: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加 6:1) 因此,接下來第2節的“重擔”是注重信徒犯罪後心靈的重擔。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因“過犯”而引起的憂傷、難過和良心的指責,都是一種靈性上的重擔。所以“重擔要互相擔當”的意思是:當各人為自己的錯失憂傷難過時,應當彼此用同情的心,分擔弟兄的憂傷,扶助他,使他得着安慰;在他失敗跌倒的時候,顯出主裏的愛心和溫暖,使他得以從過失中被挽回過來。 “互相”表示不但我們應當去擔當別人的重擔,我們也可能需要別人來當自己的“重擔”。不但別人需要從我們得着同情、安慰與扶助,我們也需要別人的同情、安慰與扶助,才能重新剛強起來。 重擔要互相擔當然也可以推廣於日常生活上,要信徒在各種難處上互相幫助。我們既是神家的兒女,當然應本着基督的愛心,盡量分擔肢體的憂患、互相激發愛心,使教會在愛中增長(弗4:16)。 但另一方面,”第5節要求 “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說明應當察驗自己的理由,承擔自己各人應該擔負自己所能攜帶的的擔子, 應盡的本分與責任, 不可因為彼此相愛,便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諉給別人,逃避應自己承擔的本分和義務,真正的愛心是甘願擔當別人的重擔,卻不是倚賴別人來擔自己的重擔。 自己應擔負自己能承擔的難處,又盡量分擔別人的難處。 我們應該將生活上的重擔交給神,因為祂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必盡自己做人應盡之責任、只要在盡自己本分的時候,全心信賴主的恩助和能力。把擔子放在自己的肩頭上,卻把擔子的“重量”放在主的能力上;為自己的本分盡責,卻不擔憂;不讓這一切人生應有的本分,成為我們靈性上的一種負累。

5.6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加 5:24) 信主屬主的人"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 但為何許多信徒仍深受“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影响?

我們肉體的邪情私慾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意思是我們對肉體並無任何義務,再不需聽從它、滿足它;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不必償付它的要求、為它安排、因為已經與肉體斷絕了關係 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原指我們心中犯罪的律、因之前不斷犯罪敗壞了的性情。保羅看它像仇敵一樣來對待它。 所謂“已經”不是個人經歷上的“已經”,乃是基督救贖工作中已完成的“已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不只是為我們贖罪,也是為我們勝過肉體和情慾的種種牽引;基督十架上的得勝,不只是勝過死的權勢,使我們脫離永死,也是勝過罪的權勢,使我們脫離罪慾的纏累。要藉着信心,讓基督的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工,對付我們的肉體、治死邪情私慾;不再體貼肉體,或滿足肉體的要求(羅8:5-7),乃是體貼聖靈,正如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換句話說,我們應當看自己是已死的。既然基督已經把我們的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十字架,我們受洗與祂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我們就當相信這個事實,並按照這個事實來生活。我們不是根據自己的瞭解和感情來相信,乃是根據基督所完成的事實來相信。

5.5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21) 上述罪惡在教會中和肢體生命中也有出現,是否曾行或繼續犯這些罪就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何謂“承受神的國”?

情慾的種種表現(5:19-21): A. 關於淫亂方面的罪 B. 關乎信仰方面的罪 C. 關乎群眾生活方面的罪 其中“異端”原文可譯為:“異端”、“教派”、“教門”或“教黨”、此字比較上句之“結黨”的意思更強、這個字用在這一連串的情慾之事中,顯然是偏重於描述從肉體所發出的排斥別人、高抬自己或自己人的那種心意,而不是指教會中不同宗派、團體的組織。 現在保羅又再次提醒他們,行這些事的人與神的國無分;這是那些在神國度以外的人才行的,與神的兒女不相稱。   “行這樣事的”,原文是現在分詞眾數式,有慣常行的意思、並非說信徒偶然在這些事上跌倒,便在神的國中無分,而是指那些慣行這些事、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不結果子的人不能得神的國 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太 21:43) 貪愛世界的人不配進神國: 「手扶着犂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9:62)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 6:9-10) 情慾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21)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 5:5) 得到神的國(作王掌權)、並非白白的恩典、而是要依據我們的行為“配不配”,因此這裏不是得救的問題、神的國只為得勝者、結好果子、肯犧牲、捨己、付代價去遵行主道、今世為主忍耐著受苦的必和主一同作王和得榮耀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帖後1:5)

5.4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加5:11) 十字架討厭的地方是甚麼? 為何會被討厭?

保羅面對大多數逼迫都是來自那些熱心割禮的猶太主義者。所以保羅說:“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 保羅若去遷就迎合人的主張,除了傳福音之外,也傳割禮,就無須受逼迫了, 但保羅傳道只能照着神的啟示.   “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原文:stumbling block,絆腳石)就沒有了”,這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是在於不憑人的行為得救,乃是憑恩典白白稱義。這樣熱心律法之猶太人各種誇口便成為無用,這是他們所最“討厭”的地方,保羅卻不肯略略減少福音那純恩典的特色,以緩和人的憎厭與逼害,因為這十字架“討厭的地方”,正是福音的特點,否定人一切善義。人所謂的善事根本夠不上神聖潔的標準(賽64:6),也毫無功績可言。 因此,人只能憑着接受十字架贖罪的恩典,來到主跟前,謙卑地放下自己所誇的義,承認自己是罪人而接受基督的義,藉以得救。

5.3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加5:9) 這話何解?基麼是麵酵?教會聖潔团體對麵酵的存在和立場應該如何?

這比喻,主耶穌曾講過(太13:33;路13:21),還有保羅於林前5:6酵都是比喻罪惡或錯誤的教訓,會像麵酵一樣很快就發起來,使全群的人都受影響。保羅在此用麵酵的比喻,是要提醒信徒,謹慎防備割禮派的異端,不可稍留餘地。正如主耶穌也曾提醒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太16:6)。 當時的割禮派不是完全否認基督十架的救恩,只是在救恩之外,加上要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才能得救的道理(參徒15:1)。這種教訓加在福音真理中,雖然只像“一點麵酵”,卻能使整個恩典的福音受到破壞,變成不是憑恩典得救,而是憑着較易遵行的行為來得救了!但基督所為我們完成的,乃是完全的救恩,不容加上我們自己的行為。 教會是敬拜至聖的神之團體,也是開放給所有誠心尋求認識神的罪人,但有違真理的教訓和壞榜樣,特別是福音的真理,必需立時制止和對付,免得影響其他人,犯罪而不悔改的領導管理層更加應該公開責備以保持團體的聖潔,使人敬畏神 (提前5:17-22). 舊約約書亞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在大勝耶利哥後、再攻小的艾城卻慘敗、就是因為有亞干犯罪貪取了當滅的物而得罪神,全以色列人悔改並處死了犯罪的亞干然後才繼續得勝

5.2 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所有真理教導和實踐,做法和安排,對人只應有一個目的: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 如何可使人生發仁愛和建立人對神的信心?

“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因為割禮不過是一種死的儀式,而“生發仁愛的信心 (“Faith working through love”) 乃是有生命力的、活的、能生發屬靈美果的。“生發”原文是“作工”、“運行”的意思。我們所領受的信,在我們裏面會藉着仁愛作工運行,使受助者靈命發生果效。 僅憑教會的規矩、傳統、習慣來事奉神,是沒有甚麼價值的,唯有存着真實對全能神不死的信心(faith never dies) 和不止息的愛心(unfailing love) 去服事人的需要,才有屬靈的果效。 信心就是要建基於透過聖經真理、弟兄姊妹相交互勉和經歷去認識又真又活的神,本於信以至於信,耶穌就是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那一位,信不足就要到主面前求主幫助,祂的寶座永遠是施恩的. 愛心就是首先被神的愛激勵和感化,以耶穌基督憐憫的心腸和期盼的眼光看我們的鄰舍,並於日常生活中操練愛心,不輕看小子裏的一個,服事在小子身上就是作在主身上,必蒙主記念,終得永恆獎賞!

5.1 我們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加5:5) 等候所盼望的義是甚麼意思?我們信主一刻不是已經因信稱義了嗎?為何還要盼望尚未得到之義?這未得之義何時才加給我們?

原文:“因我們靠著聖靈,出於信心,熱切等候義的盼望,” 這盼望指將來所能得着永世之福樂,包括身體得贖(羅8:23),和各種屬天的榮耀。這“盼望”被稱為“公義的盼望”,是因基督為我們流血,滿足了神的公義,我們才能得着。神按着祂的公義,必然使信徒能得着永世的福樂。 我們信主時已經因信稱義,基督成為我們的義,因此正確的翻譯應是“公義的盼望”而非“所盼望的義”。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林前 1:30)

4.4 因為經上記着: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加 4:27) 保羅為甚麼要引述這節聖經?為何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我們”指保羅與一切基督徒,保羅將“在上的耶路撒冷”當作“撒拉”,將基督徒當撒拉所生的“以撒”。因撒拉在這裏是代表應許的約,而基督徒是憑神的應許得重生(約3:15-16),又靠這應許之約中的基督而得生的(加3:14、16、22、24-26)。所以在新約恩典下得生的基督徒,也可算是應許之約所生的兒子。“新約”與舊約時代的“應許之約”實際上性質相通,都是憑恩典得着的。 "不懷孕不生養的,妳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妳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為甚麼“在上的耶路撒冷”(亦即新天地中之新耶路撒冷)會成為我們的母?它既不是人,怎會生育兒女呢?因為這正應驗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換言之,神也早已藉先知以賽亞預言那些在憑神的恩典和應許之約下得生的人,也就是天上新耶路撒冷的兒女。這樣,那不會生育也沒有丈夫的“城”,豈不是比一般有丈夫的婦人有更多兒女麼? 另一方面,“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也可指撒拉說。因為撒拉雖有丈夫,卻已老邁不能生育,與沒有丈夫的婦人情況相似;但她卻因神的恩典得着所應許的兒子。憑信心跟隨亞伯拉罕之蹤跡去行的人,既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羅4:11-12、16)。當然也是撒拉的兒女,是撒拉所預表的應許之約的兒女了!

4.3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加4:20 ) 為甚麼保羅想要改換口氣? 要改換甚麼口氣?

“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與他初次傳福音到加拉太時,為他們所受的痛苦意義不同。以前是為使他們信福音、得稱義,現今卻是為使他們在靈命和真理上站立得住。在此保羅表示出他對加拉太人的盼望—“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可以不必這樣責問他們。這說明了保羅並非喜歡隨便責備加拉太人,乃是出於不得已的。縱然不得已而責備了,也希望今後可以改換這種帶責備的口氣,而不必再講這樣的話了。   基督徒在受到別人的勸告或責備時,應當虛心反省。因為別人若不是為着主的愛激勵,誰願意去惹人的討厭,隨便開罪人,為自己樹立“仇敵”呢?沒有人會喜歡得罪人,都是怕得罪人,免得自己不受人的歡迎。所以當別人本着主的愛勸責我們時,不要這麼快發怒,應當小心地反省並感激人的愛心,因為他是甘願冒着會受到我們的惡待,而忠心勸告我們的。   另一方面,一個真正用愛心勸責人的,常常像保羅一樣,有一種巴不得可以不必責備的心。不是隨便發洩心中怒氣,而是不得已而責備。這表示他對所想責備的人有一種愛惜的心,不過由於真理、由於責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勸責;卻不是在情緒激動、情感不能自制的情況下,隨便說苛刻的話

4.2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加4:19) 甚麼是生產之苦? 你有否為弟兄姊妹再受生產之苦?

保羅首次在加拉太傳福音時,已受很大的逼迫和痛苦(參徒14:1-23),就好像婦人“受生產之苦”,使他們在主內重生,但保羅離開後,他們竟受到割禮派異端的攪擾,甚至懷疑保羅使徒的職分的正統權威性,以致保羅難過憂心如焚。所以他願再受生產之苦”,竭力把他們挽回過來。“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因加拉太人仍幼稚。基督雖在他們心裏,卻仿彿還沒成形一樣。

4.1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加4:9) 甚麼是懦弱無用的小學?

“懦弱無用的小學”指舊約的律法,特別是那些必需受割禮才得救的道理。律法被指為“懦弱”的,因為它並不能使人勝罪,它只顯出人的軟弱,知道我們對於律法的“不能行”, 證明人在遵行神的話上是懦弱無用的,只能使人知罪和懼怕刑罰, 於拯救人脫離罪惡方面是無用的.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7:18-19)。 律法被稱為“小學”,因為它在引領人認識神的事上,只屬於初步的階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贖之前,但它本身原不是人們信仰的對象。 現今人因信,藉著祂的恩典,罪得赦免,成神的兒女,被主救贖永遠屬於祂,並與主联合,有了生命之關係。   “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呢? 加拉太人竟這樣退後,受律法主義者的影響,在信了福音之後仍想去守律法,真是愚昧得令人驚奇!他們已經因福音得着自由,竟然要回到律法下作奴僕,是令人費解。 我們既因信福音而認識了神,卻不堅持謹守這能使我們認識神之恩典的福音,而歸回舊約的律法下,服從那些宗教的禮儀與規條,無異捨本逐末,大開倒車了!

3.6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 3:24) 何謂因信稱義?真心悔改信一次便即時稱義?還是要等基督台前才知是否可以稱義?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你得救了未?有冇絕對的把握和確信已經得救?

「因信稱義」是指一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於神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靠耶穌基督而不是依賴個人的行為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亦稱聖徒的堅忍/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或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是源於基督教改革宗,指天選之人在得救以後,他便可永遠得救 加爾文側重神的主權,對其選民的保守,而選民在保守中得以有力量來實踐信仰,所以可有得救保障。 路德宗認為聖經記載了基督徒離開信心的可能性, 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故意犯罪使聖靈憂傷,並可完全離道,與世界污穢牽連,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 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神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不得救的人不是在後來失去救恩,乃是他們從來沒有得著救恩。 約翰衛斯理是亞米念主義者。當時英國社會相當腐敗、他傳福音時強調道德上的歸正,也接受恩典中失落的可能性。他提出了「預先的恩典」的觀念,就是說神因為預見誰會接受救恩,所以預備了使他得救的恩典,如此欲解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問題。 關於得救和永生的聖經: (1)神明顯的應許及保障: 必得永生、不被定罪、不致滅亡(約3:16、36﹔提後2:11﹔羅10:9﹔約壹5:12-12至13)。 (2) 憑信,不是因為行為(羅8:31至39﹔弗2:8至9﹔羅5:1-5、16 (3)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 信徒蒙恩罪既得赦、又可來永刑和失喪? 聖靈作得產業的「質」 pledge(弗1:13-14) (4);在接受主時,信徒已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稱祂為「阿爸父」(約1:12)﹔ (5)承受基業(弗1:13-14)﹔(6)將來身體得贖(羅8:18-25) (7)得以稱為義(羅8:31-39) (8) 神的愛永不離開我們。(羅8:35-39) (9)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頭(基督)是不可能拒絕或摒棄身體中任何肢體的。 (10)救恩之持守不是人所能做的,完全是神的保守,只有祂有能力完成祂的應許。神必完成祂在我們心中動的善功。(腓1:6) 神至終完成預定的旨意。(羅8:29-30) (11) 神與人立約永不離開人,人也不會離開祂。耶32:40 (12) 指出人所遇試探是人所能承受,不然也會開一出路。(林前10:13...

3.5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加 3:19) 誰人是中保?為什麼律法要經中保設立?

當時神藉天使將律法指示摩西,再向以色列人宣佈。經以色列人表示願意遵行之後,摩西便將所預備牛羊的血灑在約書上(出24:1-8),於是成立律法之約。所以摩西就是律法之約的中保。(基督卻是新約的中保 - 來8:6) “中保”立於兩造之間,本是為兩面作的,既然有中保,就表明有兩方面的責任;所以律法之約,是需要神人兩方面共同遵守的。而神是必然守約的,這樣,律法之約,實際上就是要求人的遵行才可以稱義。 “神卻是一位”,意即應許之約只須憑神那方面的信實就可以成就,只要憑神的慈愛、恩典、信實,就可以將神所喜歡的福分給人,而在人方面只不過用信心接受而已! “中保”,雖然仍會有兩造之間的證人的意義,但主耶穌既為人這方面盡了“約”的義務,實際上變成專門保證神必照祂的應許賜福與人,使一切在祂裏面的人都能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了! 耶穌基督為中保,是為我們這些新約下的人成全了律法,又為我們的罪流了血,並且祂得以成為新約中保之根據,正是出於神的恩典和應許(彌賽亞),以及主自為我們流血的事實。所以祂親自替我們盡了“約”的義務,然後又作我們的中保,使一切信祂的人必能稱義。

3.4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3:18)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是麼產業?有什麼條件去承受?

在此“產業”的意思,一方面是指迦南地和亞伯拉罕屬肉身的子孫、因神確實曾將迦南地和希伯來民族賜給了亞伯拉罕。但同時產業也指着神所要賜下的一切屬靈福分永恒天上的產業 “因為他(亞伯拉罕)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來 11:10) 神是憑應許和恩典將“產業”給亞伯拉罕、是以“本乎信”的原則將“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現今我們這些因信心而作了亞伯拉罕屬靈子孫的人,領受那應許中的屬靈“產業”—因信稱義之福—當然也不是按行為或本乎律法,而是按恩典、本乎信心了!

3.3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加 3:17) 神預先所立的約是什麼?約的內容是什麼?有什麼條件?

律法是在應許之約以後430年才成立的(參創17:1-21;出24:1-8),應許的約既立定在先,那在後的律法之約(出24:1-8)是不能取代應許之約而使它廢棄及應許歸於虛空。應許之約也不根據律法之原則(依據人的行為),而是根據神的恩典. 約是雙方之間的協議。  (1) 有條件的雙邊的約: 雙方都需滿足某些條件。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職責 ,約就被打破 (2)無條件的單邊的約或雙邊協議 , 雙方中只有一方必須做點事, 另一方則不需要做任何事 亞伯拉罕之約是無條件的。 神應許亞伯拉罕 , 並不需要亞伯拉罕做什麼。 創世記15章立約儀式表明了約 的無條件性。 唯獨神在劈成兩半的祭物之間經過, 有冒煙的爐 以及燃燒的火把代表神經過祭肉 , 而亞伯拉罕正沉睡是甚麼都無做因此這個約主要是依據神的應許和行動 。 他約束自己守約並確约能成就。後來神賜給亞伯拉罕割禮儀式作為約的記號 ( 創 17:9-14) 。 神在約中給亞伯拉罕應許内容:(一)成為大國 (二)必賜大福; (三)成為大名; (四)叫人得福; (五)祝福者得福;咒詛者得禍 (六)萬族得福; (七)後裔繁多; (八)作多國之父; (九)賜國度; (十)賜君王; (十一)賜地為業; (十二)堅定永約; (十三)作神子民。 (創世記 12:1-3) 亞伯拉罕之約有三個主要特點 : 1. 土地的應許 ( 創12:1.13:14-18、15:18-21、申30:1-10 )   2. 後裔的應許 ( 創12: 2、17: 6、撒下7:12-16)  有許多後裔 、大國出於亞伯拉罕 3. 祝福和救贖的應許 ( 創 12:3、21:12;26:3-4、 28:14-15、耶 31:31-34、來8:6- 13) 祝福亞伯拉罕及後裔 、對罪惡的寬恕。 這個約是無條件及永恆性。

3.2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加3:11) 什麼是"義人必因信得生"?既然已是義人,為何還要"因信得生"?

“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外邦人因信稱義,根本就是神從舊約啟示以來一直的心意;若以為信了基督之後還得再受割禮,等於畫蛇添足,自討苦吃。 稱義途徑: (1) 以行律法為本,但不行便招咒詛 (2) 因信得生,以神的恩典為本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意即這義是以信心為開端,又以信心為巔峰的;是憑信心入門,又以信心為道路;是藉信心開始,又藉信心繼續,始終都是藉着信。稱義之信是生命的信心,需繼續成長的。 “(在不義強暴的世代中)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唯義人信得生”(哈2:4)。全世界的人都落在罪中,不能自救,唯有因着信靠神才可稱義。 他們雖然因信福音而遭受各樣的患難,但他們因信所得的永生卻是沒有人能奪去的。他們雖或在今世喪生,但他們卻必“因信”活在永世的榮耀裏(林後4:12-18)。

3.1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加 3:4) 加拉太人為甚麼受如此多的苦?受甚麼苦?

保羅在加拉太各城傳道時,曾受厲害逼迫,(徒14:19-22), 而加拉太信徒也同受苦,那時甚至肯把眼睛挖出來給保羅(加4:15),他們的愛心和願意為主受苦的心是從信福音而來的, 若他們還沒有得救,那麼他們為主所受的一切,豈不是白受麼? 加拉太人既因信福音甚至肯為主受苦,現在他們若因未受割禮而以為自己未得救,那他們豈不是不但白白的信和受了許多不必要的苦麼?

2.5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2:20)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甚麼意思,你有否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蒙基督救贖的人,不但罪全得赦免,“舊我”也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神面前死了。雖然我們並沒有在肉身被釘死了,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取了我們這罪人的地位,替我們死和贖罪的,這樣,在神面前,祂的死也就等於我們死了。因此在消極方面,律法已不能再要求我們這在地位上“已死的人”甚麼義務, 罪的刑罰已不能再臨到我們這“已死的人”身上。 積極方面,在生命上也不再受以前敗壞的“舊我”(肢體犯罪中的律) 所支配,不再作罪的奴僕,因以前的“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死了,我們可靠神治死身體的邪情私慾。神既因基督代我們死而看我們在地位上已受了罪的刑罰死了,因此信徒也當看自己已經和基督一同被釘死,而不是這舊時的“我”活着了(活著不再是我!),因基督在我内活著,開始全新的生命。 基督的救贖,不但使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也包括救我們脫離“舊我”的種種敗壞,因耶稣住在心中,有能力勝過罪惡。

2.4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加2:19) 向律法死了是甚麼意思,為何如此才可以向神活着?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無能和不能救人脫離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羅8:3), 只給人知識,知道甚麼是罪,並在人犯罪之後,定人的罪,卻不給人能力勝過罪惡。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羅便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賴律法得救,對此“死心”, 倒藉着信賴基督擺脫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着。 對於律法"已經死了"的人,律法是不能追究的,因“死人”已經脫離了律法的束縛和定罪,是因基督的代死代贖而成功的。 蒙基督救贖的人,向神則是活着的,他已因信基督而被神稱義,所以可以坦然地在神面前生活, 向神活着,“活人”對神有“反應”, 求神的喜悅,以神為生活中心,而作這樣或那樣為主而活,從此不需靠守律法得稱義;也不再因怕律法的刑罰,而作這樣或作那樣律法的條例。 這是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在保羅身上所產生的結果—向律法死,向神活着(參羅6:11)。

2.3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加 2:18) 保羅素來所拆毀的是甚麼?

“素來所拆毀的”就是指憑律法稱義的道理,也特別指割禮。這道理在保羅認識基督之後,已經“當作有損的”(腓3:7),且認為應當拆毀。在保羅歷年事奉中,已經成為他“素來所拆毀”的道理。若“重新建造”,即重新主張、贊助或同情這種道理,就等於重建自己所拆毀的。若是這樣,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不誠實事奉神,行事不光明,是出爾反爾的人了!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既已接受福音而稱義,他們的行事,就不要與福音真理相背,應當在真理中站穩!

2.2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2:10) 為何特特突顯要記念窮人? 你有何實際行動去記念窮人?

本節在耶路撒冷使徒與保羅行右手相交之禮之後,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們並沒有命令吩咐保羅作甚麼事。他們只不過表示意見,希望保羅也和他們一樣不忘行善幫助窮人, 這也正是保羅素來熱心行的。 我們的神是特別紀念那些老弱孤寡傷殘的弱勢社群,神揀選了無權、無勢、無依靠的窮人,只要他們信(接受)神國福樂的禮物,聖靈差遣人也要特特去傳福音給貧窮人。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雅 2:5)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 4:18) 神國的筵席,就是為貧窮人設立的 耶穌舉目看着門徒,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路 6:20) 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 (路 14:13) 真正的仁義必會賙濟貧窮,不單因為憐憫,而是你施捨的是純粹因有天父的慈悲,窮人必無以回報你的賙濟。 "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 (林後 9:9) 愛神就必愛窮乏的弟兄,用擁有的財物去幫助窮乏他者。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 (約壹 3:17) 作完全人必須不受財寶轄制,因此也要去分給窮人。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太19:21) 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哪裏,你的心有冇和神同心, 以實際的行動和財力紀念窮乏的人?

2.1 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稣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加 2:4) 在“基督耶稣裏的自由”是指甚麼的自由?

“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2:4-5)   “因為…”表示下面的話是解釋上文的。為甚麼保羅沒有叫提多受割禮?因有假弟兄窺探他們在基督裏的自由。這些主張外邦信徒應受割禮才得救的假弟兄,似乎在窺伺着保羅是否會替提多施行割禮。保羅卻願意給他們看見,他在提多是否要先受割禮才上耶路撒冷的事上,不勉強提多,讓他在福音的信仰上,享用他自己的自由。 其實割禮本身算不得甚麼,保羅對於割禮並無成見。他在耶路撒冷大會後不久,曾為提摩太行割禮(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親是希利尼人而母親則是猶太婦人,為着工作上的利益,保羅為他行割禮。但對提多,保羅卻不勉強他行割禮。提多有自由不接受割禮,因提多是外邦人並這次上耶路撒冷是為真理的見證而去。 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的意思:   1. 在基督裏的人不再在律法下作奴僕,不再受律法之字句與禮儀的束縛而享自由。基督的福音把信徒放在新約之下,在法理上,信徒對舊約律法無字句規條、禮儀上之義務(但律法的精意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因他們受了比律法字句更有效的約束,就是凡事順從聖靈而行(加5:16、18)。   2. 基督的福音,也使信徒在信仰上有個人自主的選擇,不再盲目依附別人的教訓,傳統的規條,乃是順從聖靈的指教而享自由。就如提多雖然是保羅福音的兒子,保羅也不勉強他受割禮。

1.4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士革。(加 1:17) 為何保羅要獨往阿拉伯去?

保羅蒙神呼召,“…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獨往亞拉伯去。”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與任何人無關,並無任何屬人的因素促使他改變心意,乃是復活的主親自向他顯現,呼召及向他啟示。   “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就是沒有與屬血肉之軀的人商量,因他對於神的呼召已經十分清楚,所以無須再與人商量,免得別人誤會他之成為使徒,不是神自己選立,只不過因人的意思!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他不需先征求他們的同意,以獲取支持。保羅獲得使徒之職權和他們沒有關聯。保羅成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乃是神自己的選立。   “唯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保羅蒙召後到了亞拉伯;但為何去亞拉伯,以及在亞拉伯作些甚麼,聖經沒有交代;但在亞拉伯的三年中他肯定會向耶稣祈祷和思考神的話,並領受神對福音和他人生使命的啟示。 有人認為亞拉伯特指西乃山,當初神向摩西顯現,賜下十誡聖言和律法的地方,所以保羅就在此尋求神的啟示,律法和福音如何協調,眾先知預言和基督釘十架復活升天的關聯,以色列人和教會的關係....

1.3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 保羅別處卻要求"務要叫鄰舍喜悅" (羅 15:2) 兩者有否衝突

羅馬書鼓勵我們“不求自己的喜悅。 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 (羅 15:1-2) 這是指到彼此相愛方面,務要叫鄰舍喜悅,但最終目的是使對方“得益”,並非溺愛千依百順。 加拉太書保羅是在強調福音真理之絕對性,是不容妥協或被修改!這方面保羅不怕得罪耶路撒冷有名望和權位的人,絕不討好他人或避重就輕,為著他人喜悦或和諧的關係,反而甚至不惜得罪人也要持守純正的福音真理。

1.2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 1:8) 保羅別處卻要求"只要祝福、不要咒詛。" (羅12:14) 為何在此卻咒詛傳假福音之人?

假如保羅有一天改變了所傳的福音,和他先前所傳的福音不同,他也同樣地“應當被咒詛”。可見保羅對他傳的福音有絕對的信心,是完全合乎神啟示的真理,甚至從天上來的使者也不能更改,因神斷不能出爾反爾地另差天使傳和神先前所啟示保羅的福音抵觸。保羅所領受的福音有絕對的權威,甚至無天使或人有資格更改。   “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這句話並不應用於一切聖經真理的詮釋上,(不能以自己的見解為絕對正確及唯一詮釋),而是指“咒詛”那些更改福音和積極推動傳揚"別的福音"之人,因為他們嚴重的錯誤、似是而非的教訓,不單自己成為"地獄之子",更是瞎子領瞎子一同掉進坑中,害許多人遠離永恒的福樂,應此當受咒詛。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 23:15) 主也宣判使人成為"地獄之子”是有禍了! 福音真理是強調人“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不在乎人的行為”,這是絕不容許有兩樣見解的、不能被增加或減少。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 22:19) 這也是咒詛一切修改神重大啟示的人,因為他們嚴重害許多人失去永生福樂。 羅馬書指的不可咒詛,是指對逼迫我們的人,不可因自己被苦害而生出惡毒去咒罵他人,這處並不適用於傳“另外福音”異端的人。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12:14) 保羅強烈表達咒詛那些傳“另外福音”的人,是希望他們知道傳異端是何等的嚴重,不悔改必受利害的咒詛。

1.1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 (加 1:6) 加拉太人追從的是什麼別的福音?

加拉太人轉去順從"猶太教主義",那就是“別的福音”。但那並不是真正的“福音”,那不過是魔鬼的詭計,巧妙地把福音"更改"了。“更改”不是推翻,只是將原來的予以改變而已。那些猶太的假師傅並非叫加拉太人完全放棄信賴福音;他們乃是要求加拉太人在信福音之外也必需受割禮,歸化成為猶太人,藉此進入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成為神的選民,然後才能得救。這樣做的結果,是將基督完全的救恩貶低了,而割禮則成為得救的條件之一。所以保羅嚴厲的斥責這種教訓,認定它根本不是福音,乃是似是而非的異端教訓。

16.4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堅固你們的心。 (羅 16:25) 這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是什麼?為何可以堅固我們的心?

使徒相信神能堅固信徒的心,但怎樣堅固呢?   A. 照着使徒所傳的福音。   B. 照着所講的耶穌基督。   C. 並照着永古隱藏的奧秘 而堅固他們。 這三樣實際上是同一件事,因所傳的福音的主要內容就是耶穌基督,祂就是福音的中心、道未成肉身之前、從來沒有人見過神、耶穌成為人就是大哉的奧秘(這是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提前3:16) “這奧秘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羅16:26) 這奧秘雖是“永古”隱藏未顯,但如今卻已顯明。 “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藉着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3:6) 這福音臨到萬國之奧秘,神早藉先知的書預言了;現今卻昭示萬民,使他們信服真道,藉這福音的真理,神要堅固我們。羅馬書所講,就是這完全榮耀救恩的福音真道,徹底明白這真道,就必因而堅固,不被異端搖動了。

16.3 你們的順服已經傳於眾人,所以我為你們歡喜;但我願意你們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 (羅 16:19) 如何在善事上聰明,在惡事上愚拙?

要在善上聰明,惡上愚拙。意思是雖不精於行惡卻要精於行善。要在行善方面不那麼容易被人用花言巧語而誘惑,言下之意,就是叫他們不要那麼輕易地用順服真道的態度去順從假師傅的誘惑,和他們似是而非的假道理。通常敬愛神僕的信徒也容易受假師傅之欺騙;所以使徒要他們在善上聰明,就是要做很會行善的人,在行善和敬愛神僕方面不容易受欺騙。 因此需要學習與主同行、凡事求問上主、求主自聰明智慧分辨、前多思考、反省和總結

16.2 又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裏。 (羅 16:7) 這兩個使徒有什麼特別?除主的12使徒(包括後補馬提亞),在這裏題及還有人作使徒,使徒是什麼?現今有沒有使徒?

安多尼古是保羅的親屬,又曾與保羅一同坐監,大概是指保羅在腓立比坐監時,他也與保羅一同坐監。或保羅在第一、二次遊行佈道,受短期拘禁時,他也在內。但行傳及別的書信都沒有提到他的事。 猶尼亞與安多尼古都是使徒們所熟知的。“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並非說他們也在使徒之列,乃是說他們是使徒們所認識而敬重的。他既比保羅先信主,可見所指的使徒是保羅以前的使徒,而他們的年齡可能都比保羅大。 使徒的意思是" 奉差遣的人"。 使徒有兩個用法。 (1) 指耶穌基督的 十二使徒 。 重施洗約翰至如今 見証主復活  (2) 指那些被派去做耶穌基督使者的人。 徒 13:2 、 14:4 ,巴拿巴被稱為"使徒"。  羅 16:7 中, 安多尼古和優尼亞安也被稱為使徒。 林前8:23 和腓 2:25 ,被翻譯為"使徒"的同一個希臘 詞分別 被用來指提多和以巴弗提 。  凡"奉差遣"有使命感的人.都可以稱為使徒。使徒類似現今的宣教士,不單傳福音、並在新的地方建立教會、帶著傳福音這個特殊的使命而被差遣 、是基督的使者,向那些沒有聽到福音的人傳福音

16.1 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因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羅 16:2) 什麼是聖徒的體統?如何接待事奉主的人才合符體統?

堅革哩是在哥林多東部的一個海口。非比由堅革哩到羅馬,而保羅既向羅馬教會舉薦非比,因此很可能這封信就是由她帶到羅馬的。 保羅要羅馬信徒為主的緣故接待她,且要“合乎聖徒的體統”,意指應按信徒在主內的情誼接待她,如同接待主、因為她是主的僕人、而不是按世俗的禮貌接待她。看來非比之到羅馬,應是為了教會的事。保羅在此特別舉薦非比是素來幫助許多人的,且曾幫助過保羅, 所以保羅請求羅馬教會,不論她需要甚麼幫助,都當盡量幫助她。 信徒應當互相幫肋,今日我們有力量幫助人,明日可能我們需要別人的幫助;所以幫助別人就是替自己積下美好的根基,使自己日後可以得着人的幫助。

15.5 弟兄們,我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又藉着聖靈的愛,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 (羅 15:30) 保羅勸弟兄姊妹與他一同“竭力”, 要他們竭力做什麼?

“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不少人要別人竭力為他禱告,但他自己並不禱告。保羅要求信徒竭力為他代禱,因他自己也竭力禱告。他所以請別人禱告,並不是因自己在禱告上懶惰,乃因他相信眾聖徒的禱告更有能力。 A. 為脫離“猶太不順從的人”代禱:保羅要求信徒為他代禱,叫他脫離不順從之猶太人的手,暗示他有一種預感,知道他上耶路撒冷將會受到不信之猶太人的逼迫(參徒20:23-24)。   B. 為他所辦的捐獻之事代禱:“可蒙聖徒悅納”意指其所辦的事辦得妥當。注意保羅在此不是說可蒙神悅納,而是令眾人感到滿意,看出他的公正無私,光明磊落。   C. 為他可按神旨意到羅馬去代禱:當保羅如此請求信徒為他代禱時,絕不會想到會變成囚犯的身分而到羅馬,但他仍是按神的旨意到了羅馬。

15.4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 (羅15:20) 在神面前立正確的志向是很重要的,特別是新的一年或遇到重大的事件要感恩回應時,在神面前立志是可喜悦的,這會使你更有決心去竭力實踐志向。你有否立志向從不認識神未信主的人、甚至是不同國籍、背景的人、包括你未能原諒的敵人,傳寶貴的福音,為主勇敢作見證?遇到困難有冇交託給主,正如保羅說,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因為對許多人來說,那次可能是最後一次的機會認識耶穌的救恩。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提後4:2)

立志固然好,有正確的志向是最重要“ 聖經中的立志: (1) 立志為善: 保羅曾“立志”為善,靠自己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 7:18 ) (2)立志行事: “立志”也應回到主面前,信靠“神在我們心裏運行”,才能成就我們的志向和祂的美意。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2:13) (3)立志安靜去做工、辦事: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 (帖前 4:11) (4)立志敬虔: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提後 3:12) (5)立志口中冇過失: 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着甚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詩17:3) (6)立志不沾污自己: 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 (但 1:8) 願我們的“志向”在主面前可蒙悦納。

15.3 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 (羅15:19) 以利哩古是什麼地方?

“以利哩古”就是現今的南斯拉夫。保羅曾差遣提多到撻馬太去(參提後4:10),撻馬太(Dalmati)就是前南斯拉夫的西南部,靠近亞得裡亞海。 (註:自2008年後,前南斯拉夫的領土共分裂出北馬其頓、塞爾維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维那、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黑山等國) 這裏是同時文明比較落後及危險的地方、表示保羅宣教團隊甚至包括較為落後及危險的地方也不忽略、因為無論是文明人或化外人保羅都欠他們福音的債.

15.2 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 (羅 15:14) 保羅稱讚羅馬教會的肢體是良善和滿了諸般的知識,這良善的心和諸般的知識於勸解他人有什麼重要性? 你的諸般知識足夠嗎?如何才能增長諸般的知識?

“滿有良善”:指心地的善良,不會存着壞心眼,乃是存心為對方好和著想。    b. “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他們在真理方面,有相當程度通達明理。    c. “也能彼此勸戒”:他們彼此能接受別人的忠告/勸戒 他們在信仰生活上既然有這樣的根基,保羅就放膽寫信給他們了。 勸戒:告誡, 警告, 指示 勸戒必須建基於“滿有良善的心”和“全備的知識”。“良善”也是聖靈的果子特質之一,良善就是為著幫助他人,使他人成長得更好和改變世界變得更美好,抗拒一切邪惡的動機、手段和目的。 諸般的知識是指全備的知識,單有良善的愛心是不足夠,還要有對真理的認識、掌握事情的實際、對方的需要和問題所在,才能給予合適的勸戒。也知道自己有許多盲點,需要他者勸戒我們,以致我們能一起在主內進步和成長。 諸般知識的增長是要恒心的追求、對新事物和週遭的人與事好奇,發問、思考、並和成熟的弟兄姊妹討論,用心的存記,最重要是學會了活潑地應用知識去分享和幫助他者,上帝便會更加祝福,因為凡有的還有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15.1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羅15:7) 彼此接納是什麼意思?是否任何事情、包括對方的處事、對他者的態度、對事物的意見和看法都全部接納?

信徒若因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彼此不同心,批評、排斥、甚至不接納對方,視對方為異己、低人一等、不願相安,結果就是不能叫神得榮耀。 所以保羅勸信徒彼此接納,好“使榮耀歸與神”。這“彼此接納”的意思,就是不要因為一些信仰方面無礙的小節,一些次要的見解不同,而互相拒絕,視同外人;乃當彼此包容,接受那些和自己見解不同的人。   (這不是說教會要把各種異端都接納在裏面,上文所指的,是關乎食物與守日次要的問題。)   “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基督怎樣接納我們?祂是要我們都照着猶太人的生活習慣而吃喝才接納我們?還是都變成外邦人的樣式才接納我們?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羅14:3) 無論他們吃肉或不吃肉,基督都因他存感謝和敬畏的心而收納他們(參羅14:6-7)。基督是根據我們是否為主而活而悦納我們。這樣,我們也當像基督那樣,看重他們那顆敬虔的心而接納我們的弟兄。

14.6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 什麼是“不出於信心”?是否信心輭弱、信不足、信得遲都是罪?

缺乏信任是破壞關係的重要原因,魔鬼引誘始祖,也是貿疑神說話的可信性,神是否保留了一些好東西不給他們。 在教會中,魔鬼也像是小狐狸,常常離間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關係。 聖經形容“不信”是惡心(來3:12),不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不出於信心”就是不建基在信心之上,所以被定為罪。 但另一方面,信心軟弱或信心不足並不是罪,例如被鬼父的孩子之父親到耶穌面前表示:“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有一顆願意回到耶穌面前及依靠他的心那怕是芥菜種般的信心,耶穌也記念,主並沒有定他“信不足”為罪。 信得遲了,也不算為罪,只是學習領悟能力遲鈍,接收不到耶穌的意思。心竅尚未習練得通來(5:14)

14.5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羅14:21) 叫弟兄跌倒是什麼意思?有時跌倒是主要因為他自身的問題,我只不過是“導火線”,為何要怕他跌倒便令我先自由一概不能做?

食物本身並不能敗壞人,但我們若因食物而使別人心靈受創傷,如說些批評的閒話等,以致絆跌那受批評的人,就違背了愛人的道理。愛心當然比食物更重要;所以我們應當按愛心的原則,叫人靈性受益,而不該隨意說話,叫別人受虧損。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羅14:20) 神的工程指神的教會。若因食物問題而引起爭論,甚至彼此不同心,失去和睦與喜樂,阻礙了神的教會之長進,這就是毀壞了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潔淨”這是指那些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說的。雖然在他是潔淨而可吃的,但若吃了之後會叫那認為不可吃的人心中憤怒不已以致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雖然他吃的食物並不會使他污穢,但他因食物而絆倒了人,那就是他犯的罪了。 不論可吃與不可吃,可行或不可行,若會使人絆跌,就一概不作。我們作甚麼或不作甚麼,並非只因它是否可作而已,更要考慮到它是否會絆跌人。 在食物或同類的事上,我們當立定心意,總以不叫人跌倒為原則。在這裏所謂“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按上文就是指“論斷人”,按下文就是指“因食物叫弟兄憂愁。”(14:15)總而言之,無論是我們認為可吃或不可吃之物,總不叫別人因我們太過偏激的態度而“憂愁”—心靈受創傷甚至跌倒,才合乎愛心的原則。

14.4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羅14:20) 因食物這樣小事竟然能叫人跌倒,為何這就成為他的罪呢?

食什麼是次要的事情,若比較起得著弟兄和保持弟兄之間的和睦,食不食就不足堅持己見了,應該學習包容、尊重和接納不同意見的人,一起學習俯就卑微信心軟弱的人。 我們個人當然有自由去行,耶穌已釋放我們脫離律法的轄制,但是每人的良心均不盡相同,神就要我們學習彼此接納、包容和多方面思考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但如果我生活上的自由,會成為他人的絆腳石,我們就要小心處理,不是為自己的良心,乃為那軟弱弟兄的良心。 絆倒人的人有禍了!看不到弟兄寶貴,因為他是主重價買贖回來的。 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17:1) 正因為食物這樣的“小事”,若仍強調自己的自由和權利,不願意放下自己的固執,繼續不理會他人,去絆倒信心軟弱的人,自己就是他的罪了!

14.3 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14:8) 怎樣才算為主而活?

保羅從“食物”與“守日”問題,推論到信徒的人生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不但是食物和守日不是為自己,就是活和死,也都不是為自己。不是喜歡就想活,不喜歡就想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屬自己的,我們都是主的血所買贖的,所以都是主的人。 《聖經》也兩次記載要「為主而活」(羅14:8;林後5:15)。有人認為「為主而活」是要放棄世上的工作,獻身當傳道,天天讀經禱告。真的是這樣嗎?不是!主量給每人的分和差派我們所扮演的角色,彼此都不盡相同,最重要是動機是“為主”,並且與主同行,不為自己私慾安排。 究竟「為主而活」的意義為何?一個「為主而活」的人,要以耶穌為主人,自己為奴僕,凡事聽從耶穌的吩咐,凡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為主而活的基礎就是主耶穌愛我們,甚至為我們受死,以致我們以愛還愛回應主的洪恩。人若為主而活,也就能夠為主忍受苦難。 保羅為主而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目的是為要多得人(林前9:19, 20-23)。 為主而活是要付出代價的,可能要為主受苦,甚至受死。 保羅從永恆生命的角度來看今世所遭遇的苦難。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4;11、16-5:1)。

14.2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 14:4) 是否任何事情都不可以論斷?難道不能有自己的評斷、判決judgement?如真的要有自己的judgement,應該怎樣才公平、公允、持平和妥當?

“不要根據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義判斷斷定。”(約7:24) 聖經告訴我們要判斷,但我們要根據正確合理的判斷來判斷。 我們不該輕易Jump into conclusion,必須要多方求證,有辨別力,做出智慧的評價。  評判的另一個極端是天真地接受任何事物。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太 7:6)。 換句話說,不要把神的聖物獻給對它們沒有任何興趣的人。 我們應該表達對與錯、真理與謊言、善與惡的看法。 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 (林前6:2)判斷力是批判性思考的運用,好的判斷力是基於下面各方面: (1) 信賴神:箴言 3:5 求神賜智慧和洞察力:雅 1:5 (2) 與成熟愛神的門徒互相祈禱商議:箴 11:14 (3)凡事禱告:腓 4:6 (4)回到聖經:提後3:16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羅 14:1) 為什麼不要辯論?真理不是越辯越明嗎?

按下文可知的焦點是食肉和守日。食肉(特別是祭過偶像之肉;參林前8:13)的問題;因當時外邦人吃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甚至從市上買回來的,也都是祭過偶像的(參林前10:25、28)。基督徒應否吃祭偶像的食物,吃了是否就代表和偶像有什麼關聯? 保羅提出一項重要的原則(不是根據徒15:28-29耶路撒冷教會的議決),而是根據保羅所領受的啟示:肉可吃與否,全在乎各人的信心如何.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不是說一切疑惑不明的事都不要談,這話是專指有關“吃肉”或下文“守日”的問題說的。對於“不潔”的肉或祭偶像的肉是否可吃,各人可以探究它的究竟,卻不要辯論;為甚麼不要辯論呢?保羅表示這類問題是次要的問題,不論如何行,對靈性並無大損益,但為辯論這類的問題以致彼此不和,對信徒靈性之損害,遠甚於吃或不吃;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根本不能單藉着辯論,使別人不安的良心可以得平安,或心裏“服”你和“接受”你的論點。所以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13.3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 13:14) 何為披戴主耶穌基督?

披戴耶穌基督,即:  1.從字面說,是穿了基督,即有基督的地位,身分。  2.從靈性方面說,是我們隱藏在基督裏面,不高舉自己。  3.從表現上說,是完全表彰基督,使人看見你,就像看見基督  4.從職分上說,是代表基督。 消極方面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為肉體安排就是為滿足肉體的要求而籌算計劃。這表示那個人的心已經被肉體的事所佔據,這樣為肉體安排是沒有止境的,最後便是放縱私慾。

13.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羅13:12) 甚麼是暗味的行為? 為何光明這麼重要並可用此作兵器進攻仇敌?

“暗昧的行為”, 暗味原文指“黑暗、幽暗”,按下文羅13:13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這些就是暗昧(那些不能告人、不見得光的事件)行為之例子。 以弗所書第六章列出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以致信徒在屬靈爭戰中能夠得勝。光明的兵器具體是: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此外,又拿著信德當做盾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並帶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這裏強調兵器是光明的,不但光明磊落,沒有暗昧的行為,更像光一樣普照在人前(為主作見證,分享真光)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羅13:1-2) 是否必需順服掌權者?為何要順服?

神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藉着政府來維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秩序的。在正常的情形下,順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神的旨意中生活,除非政府的法令違背我們的信仰、道德和良知,甚至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時,我們就只好“順從神,不順從人”(徒5:29)。那是因為政府本身已違背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權柄就是代表神的權柄,所以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當初信徒都在羅馬的政權底下,羅馬乃是以軍事力量和重稅壓迫人民,不受人歡迎的強權政府,但使徒卻要他們順服掌權的。 在此保羅是以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管理百姓的好官員來說。這等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因此若掌權者叫我們去作惡,反叛神,保羅沒有鼓取煽動人推翻政權,只勸勉信徒要堅持行善,就不用怕掌權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行善),另一方面也說明作官的責任(賞善罰惡),絕非縱惡欺善的。於羅13:4兩次提到“他是神的用人”,反映保羅在此是指大公無私,真正良善的好官。 不過今日地上看得見的權柄,常常不能代表神的權柄了,因有權柄的人常誤用他的權柄;甚至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所以不能一味盲目順從在上的權柄。 信徒不但要為國家律法的緣故順服掌權的,也要為良心的緣故順服。“順服”有兩種,一是因懼怕刑罰而順服”;另一種則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我們順服真理。這種順服非因怕刑罰,而是要在神前有無虧的良心。

12.8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羅 12:20) 為何對仇敵好就等於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要善待仇敵,愛他們像平常的人一樣。不要因他是你的仇敵,便在心靈上格外憎厭他們,存着偏見與他們為難。雖然仇敵用敵對的態度對待你,你卻要對他們像你所愛的人那樣,顧念他們的需要。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意思是:這樣就使你的仇敵為他對你的態度而自覺羞愧難當了。反之,若不因此羞愧,也必使他們更難推卸他們的惡行了。 把「炭火堆在頭上」,有三個不同解釋: (1) 炭火代表審判、羞辱,以「炭火堆在仇敵頭上」是指神的審判報應必臨到仇敵身上,使仇敵羞辱,因為他們拒絕基督徒的愛心 (2) 當埃及人為自己的罪懊悔 時,便將炭火堆在自己頭上,表示懺悔。故此基督徒用愛 心對待仇敵時,便如同用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使他受感而產生奧悔的心 (3) 查「堆在」(箴25 :22)原文意「拿走」、「拔 出」,動作是「取去」,非「放 在」(如詩52:5同字譯「拿去」;賽30:14譯「取 去」)。全句原意是從仇敵頭「上」拿去炭火,這是善舉,使他自覺羞愧而後悔。阿拉伯俚語: 「人在盛怒時,頭上如有炭火焚燒」。今為仇敵行善而以善報惡,是神愛充滿敬畏神者才能行出來。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 25:21-22) 「天下沒有一項更有力量的武器能使仇敵改變過來,除非是對仇敵的愛」。   “你不可為惡所勝”,意即不可因別人行惡,我們也以惡報惡,別人雖然以惡待我,我卻仍以善對待他,如上文所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這就是不為惡所勝,反而以善勝惡的意思。

12.7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19) 是否任何事情也不可為自己伸冤取回公道?是否對方咄咄逼人,仍要堅持讓步?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8-19)   “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餘地,在某種情形下,寧可得罪人,犧牲和睦,仍須堅持立場;否則就應當盡力與人和睦。這大概是暗指為堅持真理,與罪惡戰爭而不被人所諒解時,只好維持真理的見證,犧牲和睦而說的。除此之外,我們應當與眾人和睦。   “盡力”表示追求與眾人和睦,是要付代價的,要肯遷就別人,肯吃虧。這必須要先有信心,相信神的公義才能實行;所以下文使徒勸信徒“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伸冤在主。若是關乎個人的冤屈和虧損,總要盡力保持與眾人和睦,忍受苦楚,天父在暗中查看各人的行為,必然公義地以賞罰報應。 重點是不為自己私人恩怨申冤,但是關乎重大社會公義,信徒是有責任發聲的.

12.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羅12:16) 什麼是志氣高大?如何府就卑微的人?

不同心的主要原因常是各人自高自大,自以為聰明。人與人相處在一起時,很自然地會比較出優劣、智愚的分別,而比較優與智的人常常輕視不如自己的人,所以把任何兩個人放在一起,常常發生不同心的情形。使徒在此教訓我們要彼此同心的秘訣是,比較優、智、強的一方要俯就卑微,不要自以為聰明,要體恤扶助較弱的一方;因為神也是這樣對待我們(參賽57:15),否則還有誰可以蒙恩?惟有這樣對待比自己軟弱的人,才能得着人,與人同心。   “不要志氣高大”—志氣高大與志氣遠大,大不相同。前者傲氣凌人,自高自大,卻不一定有高尚的心志;後者雖有遠大的心胸和眼光,卻不一定驕傲。反之,倒可能虛懷若谷,心胸寬廣。

12.5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12:14) 是否任何情況都不應咒詛,甚至對不義殘忍逼害你的人?為何詩篇又有咒詛詩?

保羅的教訓與主相同(太5:44)。“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是命令式,似乎說不管甚麼理由及甚麼方式的逼害,總得祝福,不可咒詛。但這只是特別指仇敵對我們個人的惡待,或人身攻擊而說的,並不包括對福音工作或社會公義之阻擋,如保羅傳道時也曾責備以呂馬,因為他阻擋真道(徒13:6-12)。但發聲批評不公不義和敵擋福音的事情上也不可咒詛人,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創造的。 頌讚和詛咒從同一張嘴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些事不應該如此!(雅3:10) 詩篇中的讚美詩是情緒的表達,就算詩人質疑神的處事也記載在詩篇,並不一定全是我們真理的榜樣,咒詛詩也要按它的背景來詮釋,咒詛只會使到內心苦毒,人際關係破裂、仇很漫延,而信徒學不到寬恕、包容、忍耐之道,也不懂得為著仇敵加給我們的苦難而轉為感謝讚美,因為配為主名受苦, 咒詛只會變成“以惡報惡”, 成為攻擊你的人一樣的樣式,並不能“以善勝惡”。(羅12:21) 主在十字架上對祂的敵人展示最完美的寬恕:為他們祈禱求天父赦免他們,決無半點咒詛。

12.4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羅 12:10) 甚麼是推讓?是否在任何情況都要推讓?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恭敬”原文是honor, 給對方尊重和榮耀,不是虛偽的禮貌,而是由衷心生出之恭敬、看重對方的重要性。 “推讓”:讓別人居先、居首,看別人比自己更重要、更強。而不是嫉妒、紛爭、壓低他人而取得高位和權力。 經文並不是指面對欺壓和強權而必需步步退讓,這裡是指是人與人在群體中之間相處之道。

12.3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 12:8)甚麼是勸化恩賜?這裡6-8節有題及七種恩賜,現你事奉的教會有無齊備題及之恩賜?齊備各樣恩賜重要嗎?

“勸化”原文即勸告、鼓舞、安慰之意,其原意是把人招呼到身邊加以勸戒、鼓舞、安慰, 要對方受落你的勸化,是要一定的智慧、愛心、溫柔和恰當的表達形式和時機,這些都是要神賜給的勸化恩賜才能感化人聽勸,保羅書信中常提醒我們要互相勸勉(羅15:14;腓2:1),所以看見弟兄有軟弱,便當按神的恩賜予以勸告、鼓勵和安慰。 聖靈赐給不同人有不同的恩賜,為著要每個都能各盡其職,充分地發揮,我們信主,就是要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份,各人互相作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羅12:4~5) 恩賜種類: (羅12:3-8、林前12:1-11、弗4:7-16、彼前4:7-11) 智慧的言語 知識的言語 信心 醫病 行異能 先知講道 辨別諸靈 說方言 翻方言 執事(服事人) 教導 勸化 施捨 憐恤 治理事 傳福音 牧養 宣教 使徒 教會恩賜越齊備、事奉彼此配搭合適、事奉人員被成全,恩賜被挑旺,效果便越倍增。若恩賜不夠齊,教會就有缺漏,不稱職的人站在不當的崗位,必然妨礙教會健康的成長和前進。 各人的恩賜都有其重要性,大家都需要彼此依靠, 恩賜靠著各肢體之互相配搭,來發揮作用。身體上每個肢體都需要其他的肢體。聖靈按著獨特的方法來分配恩賜,不容許所有恩賜集於某信徒一身;神要各肢體彼此依賴,因為任何一位都有其恩賜,而且有其重要性,彼此需要對方。所以牧者要懂得下放權力與責任,給機會其他忠心的人操練恩賜、學習彼此配搭。如果要身體有效運作,就需要發揮全身肢體所有的恩賜。

12.2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着信心的程度說預言;(羅 12:6) 現今還有預言的恩賜嗎?有人對你表示他奉主的向你說預言,要你做XX或不做XX,如何分辦真假?

“預言”原文也可以譯作“先知講道/傳道”(林前13:2,8 & 14:22,帖前5:20,啟11:6) 就算靈恩派的領袖也認為今天的預言並不等同舊約先知和新約使徒寫聖經說話的權威,他們認為今天的預言是聖靈把神的意思放入人的意念,由此人說出來,但有時因為人的不完全、缺乏信心、不夠信靠或順服滲入了雜質便會有時所發的預言不絕對的準確。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 有傳福音的。 有牧師和教師(弗4:11)。 」而聖經教導信徒要追求更大的恩賜(林前12:31)。而「先知預言恩賜」則名列前茅「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位是使徒。 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 ……(林前12:28)。 」因此這些靈恩教會認為先知預言恩賜非常重要,並且要竭力追求。 虛假的「先知預言恩賜」對教會會造成很大的破壞,舊約也曾有許多假先知發假預言,現今異端教會的產生多與濫稱自己有先知預言恩賜有關,所謂先知預言恩賜成為迷惑人的工具。 神要啟示重要教義已全記在聖經中,今日的教會信徒沒有必要去追求先知預言恩賜,信徒最要緊的是認識聖經的真理。 在舊約聖經先知說預言前要先在神面前(藉著異像等)領受神的啟示,而後代替神說話,既神先有啟示,先知得到啟示並說話。先知”原意是“宣告或報告”,是神的“代言人” 舊約先知主要功能就是代替神說話、傳遞神信息的人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 (路16:16) 因此有人認為舊約的先知職分已經終止。透過新約我們看到,新約「先知」已經不是一個職分而是一種恩賜。「他所賜 的有使徒,有先知。 有傳福音的。 有牧師和教師。 (弗4:11)”,因此新約中(到施洗約翰為止)先知已經不存在了,新約中只存在有先知預言恩賜的人。 先知預言主要涉及以下四個面向: (1)關於以色列家的事 (2)列國的未來和上帝的審判 (3)基督的來臨和再來 (4)關於未來某人、或未來某天會發生的事。 例如:亞迦布預言全地將有大饑荒(徒11:28) 因著聖經啟示的完全,今天先知預言的主要功用(代表神說話)已經不存在了,今天教會先知預言恩賜的人不可能是直接代表神說話的人,只可是(4)對未來事物的個人性預見。 在林前14:1“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預言)” ,不是指代表神說話“先知預言恩賜”,而是解釋神話語的恩賜,是貝亮光啟發性,令人明白...

12.1 我憑着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為何信心是按神所分的? 神不是喜悦人有大信心嗎?他何不分每人都大信心?為可分某些人小的信心?

我們的信心是建基於對神的認識和經歷,按著神的說話和應許去信和實踐,所以要聖靈的光照和幫助我們信心的不足,神知道我們的心,了解我們去到什麼程度,及所能承擔的有多少,因此神會照著我們的情況,分給我們的信心,(信心可在神繼續分给我們更大的信心下逐步加強,只要我們小事上忠心,做好本份),操練我們的信心其中一樣重要的環節就是運用聖靈賜給我們的恩賜去事奉,因為事奉就是屬靈的前線,必受撒旦的攻擊,和真正考驗人是否甘心犧牲和謙卑。 我們藉著聖靈所賜給我們的恩賜和生命來估量自己,並且來服事和彰顯祂自己。真正的信心,是承認信心的起點也是神所分賜給我們的,我們應按著神放在我們身上信心的尺度,來衡量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信心操練重要的,便是拆毀我們對自己的高估,以及對別的肢體的低估,深知自己不行,要藉著信靠神來成就神的事工。

11.7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11:32) 神如何將眾人圈在不順服中,以致能憐憫眾人?

神按祂的預知,對祂救贖計劃之成全,早已預為安排。猶太人擯棄救恩,福音就轉向外邦;等到外邦人時代完滿了,猶太人又重新有蒙恩機會。所以,神的作為總是互相銜接, 神因猶太人的悖逆、不順服、拒絕福音,而使外邦人蒙了憐恤,然後又使猶太人因外邦人蒙恩而受激發,到了外邦人時代完滿以後,以色列全家也要蒙憐恤。神這樣行的結果,既顯明人(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是犯罪不順服的,“將眾人都圈在罪裏”(參加3:22),又叫他們都可以因信得蒙神的恩典和憐恤。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否得救,只在乎他們是否信靠神。 神的作為決不會因人的軟弱失敗,以致破壞祂的原來計劃,

11.6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 11:25-26) 什麼是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大部分一直都不信耶穌是彌賽亞,為何突然在未日會全家得救?

以色列全家得救被稱為“奧秘”,我們對神這部分旨意知道的有限。。 “外邦人數目添滿”,有人認為是指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滿足、以色列全家因未日的大災難求告主名以致得救,基督還沒有再來,就是等候這個數目的滿足。這數目何時才滿足呢?那是一個奧秘,無人可知。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與外邦數目添滿有密切關聯,也是一個“奧秘”。 但我傾向接受以下可能另外的詮釋: “外邦人數目添滿”原文直譯 “直到外邦人的完滿進入的時刻” ... until the fullness of the Gentiles has come in. (Romans 11:25 NKJV) 原文是沒有“數目”字眼,因此也可理解為"外邦人的時代”完滿。 於何時結束"外邦人的時代”及以色列全家得救?這並不指向外邦人特定信主的數目,只是指向父所預定主再來的時候。 至於那日子和時間,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天使和子也不知道,只有父知道(可13:32)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躭延,其實不是躭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彼後 3:9) 如果主能再遲延多一刻便多一個人得救,祂不會因為所謂的“固定得救人數”而拒絕他人得享他的救恩,挪亞方舟的門關上,洪水審判就來,也是因為“時候”到了,並不限定只有8個“人數”進入方舟。  “以色列全家”是指甚麼?是指外邦人時代滿足時尚生存在世上的所有以色列人嗎?應該不是按血統肉身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便能得救 (否則這和羅馬書、因信稱義而非因血統或行為稱義的真理相違)。一切沒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不當列於這“以色列全家得救”之內。羅2:29,4:11-12,9:5-9,已清楚說明真以色列人是有信心的人。從亞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唯獨照亞伯拉罕之信心蹤跡而行的,才是真以色列人。 因此這以色列人全家應指一切有信心之以色列人,有信心的以色列人只是“餘數”,也有可能在末日基督再來之前,地上七年大災難,以色列全家面對滅頂性的災害,耶穌說他若不早回來制止敌基督和世界的大戰,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存留,那時以色列全家才醒覺這麼大的苦難是由於他們拒絕了彌賽亞,因而悔改呼求告主名而得拯救,重新歸信基督(亞12:10)。那時最末後的以色列全家“餘數”也要得救,證明神的恩召和揀選沒有後悔。 若不是主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主的選民,他將那日子減少了(...

11.5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裏;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11:22)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跌倒了,為何神向以色列人士嚴厲,而向外邦人卻是恩慈?

基督的救恩是先賜給猶太人的,但因猶太人的不信,就像枝子被折下來,失去了可享受從橄欖根(指基督)所供給的肥汁養份,即失去神所應許列祖關乎基督救恩的應許,參加3:16)。但外邦人卻因此像野橄欖的枝子般地被接上去了,因信而接受救恩,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子孫,“同蒙應許”(弗3:6),又因信可享受基督供應的“肥汁”。 保羅在此警告外邦人,不可因得着蒙恩的機會而驕傲;因為神既然能把本樹的枝子(猶太人)砍下,以致蒙恩的機會轉給外邦人,當然也可以把被接上的野橄欖枝子(外邦人)折下來,或把已折下來的(猶太人)重新接上。 這裏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是指整個群體一般來說, 而非個人得著救恩的情況,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都要面對神嚴厲的審判, 神也對一切願意悔改相信的人以恩慈相待, 因猶太人不信拒絕救恩,所以枝子被剪下,救恩的重心臨到外邦人,失去蒙恩的機會,若外邦人效法猶太人驕傲、輕是神的恩典,他們也會同樣被嚴厲地剪去,失去蒙恩的機會,因為神不偏多人. 而猶太人若重新悔改,願意相信,也同樣可以再得着蒙恩的機會,“像本樹的枝子,重新接在本樹上”那樣。 外邦人像野橄欖枝被接上,並非說一切外邦人都得着救恩,乃是說所有外邦人都有可得救之機會;猶太人如橄欖枝被折下,也不是說每個猶太人都要滅亡,乃是按整個民族來說,救恩的機會(重心)已轉向外邦了. 保羅的意思是警告外邦的教會,重視他們結果子的責任,若外邦人像猶太人那麼驕傲,藐視神的救恩,他們也會同樣失去蒙恩的機會.

11.4 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羅 11:16) 為何顯的新麵是聖潔,全團就會聖潔?

“新麵”原文是初熟果子的意思參羅8:23,16:5)。以色列人在初熟節時,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獻給神(利23:9-14),又在五旬節時將初熟的麥子之細麵,做成兩個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烚神(利23:15-21;民15:21)。 林前15章保羅以基督的復活作為信徒也要復活的“初熟的果子”,這樣本章的“新麵”也該指基督說的,基督既是聖潔的新麵被獻給神,那麼一切信基督而成為祂身上肢體的人(不論猶太人與外邦人),也必聖潔而蒙悅納了。基督既是新的生命糧,一切領受祂的生命而成為新麵團之內的,也都與基督同蒙神的悅納了。猶太人固然不可輕看外邦人,外邦人也不可輕看猶太人,因為彼此都是靠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1:31),而非因本身聖潔所以算為聖潔的。

11.3 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羅 11:11-12) 為何因以色列人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

猶太人的失腳,並非神的本意,神並非故意叫他們跌倒,乃是他們自己“絆跌”在神救恩的磐石上。他們對救恩的誤解、不明、輕視,以致他們拒絕了救恩;但他們既拒絕了救恩,神便藉着他們的拒絕,把救恩轉向外邦:“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 救恩的重心暫時轉向外邦人是要“激動他們發憤”,讓他們因看見外邦人的蒙恩,而發現他們自己竟丟棄的救恩,因而受激發,懊悔過去的錯誤,而重歸因信稱義之路。 猶太人因誤解救恩之道的缺點,卻反使外邦天下可以蒙恩,則若他們虛心接受救恩, 明白真道, 豈不是更能使外邦人蒙恩嗎? 神的本意並非叫他們“跌倒”而使外邦蒙恩,倒是要他們先蒙恩,然後把救恩傳給外邦, 更能使天下人蒙福。所以神絕不是原本無意救外邦人,而臨時因猶太人的拒絕,救恩才轉向外邦人.

11.2 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羅11:8) 神為何給人昏迷的心?

“神給他們昏迷的心”是在他們“頑梗不化”之後,他們堅持以行律法為誇口,所以對神所應許的救恩就像瞎了眼睛的人一樣,無法看見其中奧妙的旨意;又像一個耳聾的人,縱然聽也聽不明白。 “給”原文有“致使, 造成, 給予,批准, 允許”的意思,即神容讓這些頑梗不化的人落昏迷的狀況. 本節引自申29:4, 當時摩西在摩押平原,追述神為以色列人四十年來所行的一切大神蹟大奇事。以色列人雖已看見聽見,卻像沒有聽見沒有看見一樣。在此保羅是要說明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頑梗不化的情形,自古以來已經是如此。

11.1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着。惟有蒙揀選的人得着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 11:7) 是否不蒙揀選的就必定成了頑梗不化?神豈不揀選以色列民,為何結局仍是頑梗不化,以致在神國度無份?

不蒙揀選的是因為神預先知道他們不會信,仗著自己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神的選民、可靠著守律法蒙福和得稱為義. 羅8:29指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按神的預知會信的人,神並未棄絕,那些被棄絕的人乃是此終不信的人。 “以色列人所求的”就是要“憑律法”而求稱義,這些人並沒謙卑承認自己不能和有罪(總覺得自己比人義),沒有尋求神的恩典和情憫,因他們憑行為求,不憑信心求;所以除了那些蒙揀選的蒙恩者(即羅11:5-6的少數有信心的人)之外,其餘的猶太人,都因他們的驕傲成了頑梗不化的,就是固執自己的成見,不肯領受真道,而被摒棄於救恩門外的。(神已用盡一切辦法,幾百年來不斷差遣先知呼喚他們悔改,但他們仍然硬心不肯悔改). 從來沒有人因為一個群體墮落而不得救,或因為一個群體興起而得救,救恩是要個人去悔改及接受,沒有其他人可以代勞

10.4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羅10:19) 神如何用不成子民無知民惹動以色列的憤恨和怒觸動他們的怒氣?

摩西曾警告以色列人勿以偶像惹神的怒氣,否則神也必“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申32:21)。所謂不成子民的是指外邦人,他們在神的律法上是“無知的民”。 猶太人拒絕救恩,神還是依照祂既定的旨意,讓許多猶太人所鄙視的外邦罪人蒙恩,使那些本來不成子民的變成了神的子民;而猶太人雖按肉體是神的選民,反而因不信變成不是神的子民。當他們看見外邦人反而蒙恩,便激起“憤恨”,被觸怒了。(猶太人因忌恨而大大逼迫外邦人的使徒保羅)

10.3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口裡承認耶穌為主是什麼意思?為何要信主從死的復活才可得救?

口裏承認,不只是口頭上的認信,還必須先心裏實在相信了,另一方面,“信”不只是在心裏信,還要有勇氣在人前承認主的名,才是真正的信。 所以人要省察是否確有真實的信心,是否言而由衷地公開承認耶穌是主(即是你生命的主宰,願意聽從順服祂),並且已從死裏復活。 若人說有信心,卻不敢口裏承認,那麼,他的信是沒有行為虛假的信;或是人只口裏承認,卻沒有在心裏相信,他的承認只不過像猶大承認主,是偽裝的假信心(參約6:64)。 信耶穌是復活的救主,因為福音若沒有復活,也就沒有了盼望,有了復活,就證明主戰勝了死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代表神悦納祂所成就的救恩。

10.2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羅 10:8) 這道“正在你口裏”是什麼意思?

羅10:6-7是按意義引自申30:12-14,指出尋找基督不難,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陰間;而是聖經的真道早已說明。  “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這得救的道,只要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就可以得着的,不需求人的努力登天落地來尋找。

10.1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羅10:4) 為什麼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律法和基督有什麼關係?

“律法”包括舊約全部律法、祭祀規條、節期、安息日、誡命、祭司和會幕中的條例、舊約重要人物、先知的預言…這些都預表或預指基督和祂的救贖(西2:16-17;來10:1)。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2)。 這就使舊約有關於救贖之預表和預言得以應驗;所以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祂完全了律法因人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部分。祂生在律法下,卻沒有犯罪,滿足了律法公義的要求,為我們的罪受死,又完成了律法所預指的神的救贖方法(約1:26、30、145)。 “總結”原文是“終結”或“結局”的意思,律法的最後結論就是基督。就像一篇文章的結語,把全篇的論題作出最後簡明而包括一切的總結,那總結就是由基督取代律法。因律法無非是要把人引到基督跟前,基督既然來了,此後就要從基督開始另一個新的的時代。   “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不是叫人遵守它以得着義,乃是叫人去信基督而得着義。

9.6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羅9:30) 外邦人不追求義,反而結果得了義,反之猶太人如何努力追求義,反而更得不到義,這是否鼓勵人不去追求嗎?

猶太人追求義並沒有錯,但他們只有熱心,沒有知識,追求的道路完全錯了,想靠守律法自義,以忽略仰望神的憐憫和恩典,單靠自己的努力,並愛追求人的榮耀,以自己為神的選民而驕傲,鄙視外邦人。自我中心就是罪的本質,完全忽略了謙卑,不承認自己的缺失軟弱和不足,不去尋求神的憐憫和恩典,反而已自己勝人一籌,以致不能謙卑地去求神憐憫他們這個罪人,覺得不需要接受神白白的救恩。 外邦人從前沒有追求義,反而因自己敗壞的生命而知罪,覺得需要神的憐憫,也認識到只要憑信去接受便可享神白白的救恩和從神而來的義. 外邦人是名副其實的浪子(小兒子),反而懂得懺悔回歸天父的家,深感自己不配,而猶太人則是大兒子,從始至終都覺得自己比人好、比人義,可靠自己的行為和貢獻應該得到更多父家的祝福,其實就是那個最遠離、最不明白天父的心之人。

9.5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9:23) 是否神的主權可以決定哪些器皿是得榮耀、哪些是預備遭毀滅的呢?這樣公平嗎?

神有絕對的主權,他的智慧不是人可以測透的,人的本分就是要學習信任和順服神的話語,因為我們以為對的未必對,認為錯的不一定錯,所以,神要憐憫誰、恩待誰,都有祂的美意,誰能跟神強嘴呢?受造物豈可對造物者發怨言呢? 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那麼創造者難道不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麼?難道創造主的自由還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預麼? 神只做了一件“最不公平”的事,就是讓無罪的耶穌擔當了我們眾人的罪,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公平嗎?所以我們若是懂神的心,就會知道,祂沒有不公平,對於神的兒女,祂只有犧牲。 人最終能得榮耀,也要配得榮耀,因為正如耶穌一樣,只有受苦才是進入榮耀的道路,沒有十字架就沒有冠冕,no pain no gain.  而人最終遭遇毀滅,也是因為自己的惡行,自私貪婪的慾念.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9.4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 9:22) 神的多多忍耐寬容,為何可以顯明神的憤怒和權能?

法老之被興起,成為當時強國,是神決定的。神興起他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彰顯神的權能,並使神的名傳遍天下。神寬容忍耐法老和埃及苦待神的百姓400年,藉著摩西警告他,但法老仍選擇反抗神的旨意,招來神憤怒的十災,顯出神的權能無人能阻止,法老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仍帶兵追趕,結果全軍覆沒毀滅在紅海中,正足以證明國權興衰,全在乎神。 那些倒斃曠野的以色列人,神也同樣顯出無數的恩慈,豈知以色列人的硬心和不信(來3:7-8;參徒7:51),反因神的恩慈愈加顯多而更剛硬,終於倒斃曠野,不得進入迦南。神這樣對待那等硬心的人,顯出更多恩慈,甚至他們的心因此更加剛硬,結果神施行祂公義的審判。 “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就是因神“多多忍耐寬容”,卻因為神更多的恩慈不立刻施報反而變得“剛硬”,結局就是毀滅。   

9.3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 人不是有自由意志嗎?為何神可以叫人剛硬?相反,是否神又可以叫剛硬的人柔軟聽從他呢?

法老與埃及人400年奴役曾對他們有恩的以色列人,甚至頒令殺害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神才出手刑罰埃及並拯救祂的子民離開。400年的忍耐已是何等的恩慈和憐憫。 有關法老的心剛硬的記載: 有些是「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出4:21、7:3、9:12、10:20、10:27、11:10、14:4、14:8、14:17 )  有些則形容「法老心裡剛硬」、(出 7:13、7:22、8:19、9:35)  有些則記述「見災禍鬆緩法老就硬著心」。(出8:15、8:31-32、9:33-34 ) 可以看出法老不是全是被動的,他也是自己心硬起來,特別是他當見到神的災禍消減時就不容以色列人離開,可見他不是被神操控令他心硬起來,而是權衡形勢作出的決定。而且,聖經勸戒人不要讓自己的心剛硬起來,罪能令人的心剛硬(出 8:19、詩 81:12、詩 95:8、箴28:14、可 3:5、來 3:13) 法老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 明顯法老的反應是驕傲的拒絕神。術士的勸說並多次的災害也不能扭轉他因驕傲而剛硬的心。神的奇事神蹟非但沒有令法老的心軟化,反而使他「剛硬」起來。 "The same boiling water that softens the potato hardens the egg" 同一樣的沸水會使馬玲薯變軟亦使雞蛋變硬。正如老師對學生的責備可以使一些學生反省也可能使一些學生反叛,問題在於學生的心是否願意謙卑下來。法老的驕傲令他沒能在神的話語並神蹟面前謙卑下來,但同時神亦以此刑罰了埃及人對祂的子民四百年的奴役,伸張了公義並顯明了祂的大能。 最終人的剛硬和柔軟,是自己抉擇的,神並不會扭曲人的自由意志,但會任憑人去揀選和負責自己行為的後果。

9.2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6) 既然不在乎定意和奔跑的,是否人就不需要立志、思考、計劃和奮力奔跑就有好結果?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33:19)。這是神向摩西顯現,在他面前宣告祂的名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即是神有絕對權柄作祂喜歡所要作的事,祂的作為是人無權過問或干涉。造物主要怎樣處置祂所造的,是受造者無權過問的。我們根本冇資格質問神是否公平,因為這根本不是公平的問題,而是神喜歡怎樣作的問題。正如我有五枝筆,經常用的只是其中一枝,對其他筆,從來沒有公平的問題存在,只在乎我喜歡怎樣用就怎樣用。 保羅在此強調,人的定意和奔跑並沒有任何功勞,也並不能真正成就甚麼事,除非神與他們同住,向人施憐憫。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能使人得救和蒙福,神要人走恩典之路,並非靠律法之死行,連最基本的得救,全是神的作為,人只是接受白白救恩的禮物,並無功德或功勞何言。 但另一方面,人有當盡的責任和本份,珍珠不會掉在豬前,人拒絕亮光只會落在無盡的黑暗,人拒絕回到及降服在神面前,就再找不到真善美和愛。離開主人便什麼都不能做,在主內,神邀請人同與祂同工,積極參與盡神賜予的恩賜和本份,成為祂的partnership,分享他的榮耀,是藉著信靠,而非單靠自己的努力.。

9.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 9:11-13) 人都尚未出生,未有好壞的行為,為何神已經要惡以掃、愛雅各?

以掃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親同一胎所生的;在他們還未生下來,善與惡還未行出來,神便宣告“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因此神的揀選,只在神自己的旨意和喜歡,並不在乎人的行為。雅各的蒙揀選,是表明神的主權,揀選也完全在乎祂的恩典。 以掃失去長子名分(創25:27-34),他實在有當負的責任,因他輕看長子的名分,貪戀世俗(來12:16)。雅各雖然有許多錯誤,但他總願與神親近和珍惜神的祝福,雖然如此,保羅並沒有把以掃和雅各的行為放在是否蒙神揀選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強調在他們的善惡還未作出來之先,神已經揀選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揀選是在乎祂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 神當然有絕對的主權憑己意和喜悅去揀選任何一個人去成就他的計劃,神的揀選是根據神的預知,他也預知人的內心是如何決定我揀選,祂不是亂來、隨機、武斷、背理或偏心不公平的神,祂做事有祂的法則(祂不能違背自己-提後2:13)和最終的目的,人只需要學習信任祂的良善和智慧,並祂的熱心和能力會確保祂美善的旨意終必成就,神並不需要向任何受造之物解釋造物主為何如此做和設計,(有時解釋了我們有限的腦袋和眼界也不會明白),神只是應許,到了時候,各按其時成為美好。 雅各以掃尚未出世,神便表示神愛雅各、惡以掃,這個「愛」與「恨」字,並不是指著他們兩人得救與否,乃指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和以掃所代表以東的事 「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瑪1:2-3,參俄1-21)

8.9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 神先預定人,才呼召人前來,叫我們稱義和得榮耀,是否神預定某些人得救,而某些人不能得救?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 神的預先定下是根據神的預先知道。(參林前2:7;弗1:9-11)。 神雖按祂的預知去預定一切,人還要為他本身之行事擔負責任。 人懷疑神預定的主要原因,在乎人的責任問題。神看人是看內心,一生所有果效是由心發出。神預知我們的內心和選擇,所以去度身訂做我們的人生,但人仍需為自己揀選和決定而負責。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 人是看外貌. 耶和華是看內心. (撒上16:7)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8.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萬事在為我們效力嗎? 但現實上基督徒會遇到許多不如意和不順利的事情,結局有時甚糟糕,為何如此?到底我們得什麼益處?

“效力”就是效勞之意;神叫萬事都互相發生效用,所以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不是徒然的,都有它的作用,都為我們效勞。 但是萬事互相效力,並不是叫一切人得益處,這裡明明列出效力的條件:只叫被召和愛神的人得益處。 不愛神的人看不見萬事如何為他效力而得益處。要從“萬事”中得益處,必先有愛神的心。 這裡的益處並非世俗價觀的益處,世人覺得益處是無災無難,大富顯貴,身份地位,情場得意,大權在握,隨心所欲.... 但這裡的益處是看下文: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 8:29-30) 萬事的發生是為著“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因此益處就是能夠最似主,有主的樣式和心腸,以致我們能因信靠主,在順境或逆境都能活出義,並因著堅持至死忠心走主的義道而主回來時得賞賜和榮耀。益處就是似主和得榮耀!

8.7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什麼是聖靈初結的果子?我們信了主不是已經是神的兒女嗎?為何還要等候得得兒子的名分?兒子的名分是什麼?

在肉身活着的日子中,我們難免有各種的歎息。但我們有美好的盼望,就是身體得贖—這必朽壞的身體必改變為榮耀的身體 靈魂的得救是聖靈最初的工作,身體的得贖卻是聖靈在我們身上最後的工作。 人是最先因聖靈的能力而得蒙救贖的,所以說是“聖靈初結之果子”。聖靈初結的果子”是指信徒現蒙重生得着的拯救。 我們信主便已成為神的兒女了。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 和合本)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羅 8:15) 可呼叫神做亞爸父. 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得贖”,因為現今按肉身和外表,我們與世人無分別,但到主顯現時,我們便像祂!有復活的身體(身體得贖)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3:2) 有了兒子的名份,復活的身體,才能與主承受萬有(天國的產業)。

8.6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羅8:21) 。受造之物如何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人類指望“身體得贖”,萬物也“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萬有才會得到真正的和諧,神的榮耀充滿全地,神的眾子也和主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耶和華的榮耀必要顯現,所有的人都必一同看見(賽40:5)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西3:4) 人類犯罪之後,地因人犯罪而受咒詛,一切受造之物也互相侵害抗拒。雖然他們不像人類那樣用言語口舌歎息,或流汗滿面而勞苦;但他們之間亦同樣有弱肉強食,隨時隨地要互相提防又互相吞滅. 人類犯罪之後,一切受造之物也受牽累,一同歎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之轄制。受造之物歎息勞苦"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和“一同歎息勞苦”都是比喻性質的句法。大地再沒有咒詛,五穀豐收,糧食充足,萬物不再彼此撕殺傷害,全地和平與愛

8.5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羅8:13) 如何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注意這裏不是說治死“舊人”,而是說治死“身體的惡行”,因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我們的身體曾作為犯罪的工具, 習慣於惡行,所以要靠着聖靈治死它的惡行。身體好像僕人在主人手下照着主人的吩咐作事,現今雖然換了新主人,可是僕人的舊習慣還沒改晒, 要勝過身體的惡行,就要順從新主人的要求和指導,即事要靠着聖靈行事,順從祂的帶領和體贴聖靈的意思

8.4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8:11) 聖靈如何叫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就是神,祂既藉聖靈叫基督從死裏復活,也必藉這同一聖靈,叫我們這必死的身體活過來。 聖靈要使我們這原本只給罪和死支配,作罪工具的身體,可以成為義的工具,為着復活的新生命而活。基督的復活,不但叫我們的心靈復活過來,也叫我們身體活過來,作義的工具。 聖靈若住在我們心中,則身體雖因罪終必死去,但我們卻因基督的復活也必復活,  “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是指終極末日的復活.

8.3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7-8) 什麼叫做體貼肉體?保羅形容這種情況是與神為仇敵,是很嚴重的指控,為何保羅如此說?

“體貼肉體”:“體貼”原文是“思念”的意思)我們若隨從肉體,結果,我們整個心思意念,整個人生觀,整個行事生活的態度,都會把肉體的事看為重要,盡量去滿足遷就它的要求而行事為人。 “隨從聖靈”:我們重生得救之後,在我們裏面有了生命聖靈的律,它在我們裏面也是主動的,要爭取我們的“隨從”。當我們隨從聖靈的律的時候,便會思念聖靈的事,盡量體貼祂的需要,設法滿足聖靈的要求,這樣我們就自然地從實際經歷中過着勝過罪惡和肉體的生活了。 在我們裏面有肢體中犯罪的律,和生命聖靈的律。前者叫我們行惡,後者叫我們行善。這兩個律都在我們裏面作工。我們所當選擇的是隨從那一個律,是隨從肉體?還是隨從聖靈? 那罪和死的律像水流的力量把我們衝向罪慾的漩渦中,但聖靈的律卻像風力把我們的船吹向上游,所以隨從聖靈就是勝罪的要訣。 體貼肉體是與神為仇(與神對立),體貼聖靈卻是站在神一邊。為甚麼體貼肉體就與神為仇?因肉體是不服神之律法的,也不能服,它只會觸動神的律法和怒氣;所以屬肉體的人是“不能得神喜歡”的。但體貼聖靈的人是超乎律法之上,而在恩典之下,不按儀文的舊樣事奉神,乃按心靈之新樣事奉神,不但不觸犯律法,反而結出聖靈的果子。

8.2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 8:3) 什麼是罪身的形狀?贖罪祭又是甚麼?如何定了罪案?

主為我們受神差遣而降世,生在律法下(加4:4),並為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罪身”指一般人類那樣的身體,因主在十架上擔當世人的罪,就成為“帶罪之身”,像罪人般被釘死(林後5:21;彼前2:24-25)。 主又為我們作了贖罪祭,這種贖罪的工作,一次作成便成功到永遠(來10:12-14)。贖罪制就是無罪的羔羊代贖犧牲,主親自成為完美的代罪羔羊. 因主成為肉身, 以人的身份受盡一切罪的刑罰,所以可為信靠接受他的人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了結了案件,因犯罪的,由主代受了該受的刑罰之結果),就消除了一切信祂的人的罪案 case closed。   總之,基督既為我們的罪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徹底地拯救我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把我們放在賜生命聖靈的律之下。這樣我們若隨從聖靈行事,雖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也因在聖靈引導之下,自然地遵行了神的律法。

8.1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赐生命聖靈的律是什麼?

第七第八章共提到4種律: 第七章“心中的律”(良知)vs“ 肢體的律” (肉體的邪情私慾)交戰,良知失敗,人犯罪成為罪的奴僕 第八章“賜生命聖靈的律” vs "罪的律"和"死的律"。 “罪的律”就是肢體中犯罪的律(肉體的邪情私慾),因後天不斷犯罪的習性,成為犯罪強烈的傾向。 “死的律”: 死是從罪來的,因人犯了罪,就有死的律. 這“死”包含兩方面:“靈性的死”和“身體的死”。靈性的死就是與神隔絕,身體也活在死的律的權勢之下。 “賜生命聖靈的律”就可以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的力量. 這有生命力的律是有聖靈的大能而來的。(起初神創造萬物及賦予生命也是藉著聖靈的運行) 就像一粒有生命的種子種在地時,雖然地心引力是要把東西向下拉的,但這生命的種子卻能向上不斷生長,因為生命的律勝過地心引力的律。照樣,聖靈的律也照樣勝過罪和死的律。不是憑自己肉體的意志和力量,乃是憑賜生命聖靈的律. 我們只需把自己放在生命聖靈的律底下,順着聖靈而活,便可以勝過罪了。

7.5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 7:21,23) 肢體中犯罪的律和保羅心中的律有什麼分別?兩者是什是指到什麼?

律”,卻是出於內在的規律所驅使的意思。保羅是在描寫他內心中兩種恆常不變的影響力: (1) 良心為善的意願,心中喜歡神旨意的律- “心中的律”  (2) 強烈犯罪的傾向-“肢體中犯罪的律” 上述兩種力量形成兩種規律在他心中交戰,而不是在敘述他被兩種“律法”所限制。 但屬肉體的人,怎能希望藉着遵守屬乎靈的律法得神的喜悅呢?一個已經賣給罪的人,怎能擺脫罪的壓制,不作罪的奴僕,而事奉永活的神呢?這是絕望的嘆息。 因此引到回到主耶穌面前,藉著信靠主得勝,才是唯一的出路!

7.4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7-18) 為何保羅說不是他做,明明是他自己運用自由意志去犯罪?住在我裏頭的罪是什麼?

我們都有類似那種“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交戰。律法不但叫罪人知罪而信靠基督,律法也使信徒知道自己不能行善,而應去追求順從生命聖靈的律生活。在這裏保羅就敘述他自己怎樣從經歷中知道,他不能靠自己努力行善,求神喜悅,和怎樣認識他肉體的無能。 我們對於罪有不由自主的苦衷。我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怎麼會有這種不能自制的情形呢?為甚麼會作出與自己良心相背的事情呢?可見我是完全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是已經賣給罪了,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作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呢?因為,這表示我的良心在見證我所作的是我所不該作的。我的良心見證了律法所說的“不”是對的,並不是律法把我陷在罪裏,是我自己無力勝罪,而落在律法公義的審判裏,因為連我自己本來的願望,也是想照律法所說的去行;但豈知我卻受制於另一種力量(肉體的邪情私慾)的支配,以致我作了律法所要定罪的事。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意思是:這不是我本意所要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即住在我裏頭的罪(肉體的邪情私慾)驅使我作的。我既沒有能力勝過那比我更強的罪的權勢,我就只好作“罪”所要我作的了。 不但認識到他不能憑行善得救,他也認識到在他的“肉體”裏面根本沒有良善。“肉體”是根本不能做出甚麼“好”來的。不少信徒雖然知道得救不能憑行善,但在得救以後卻想憑自己行善。這裏保羅指明“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除非我們不活在“肉體”中,只活在基督的新生命裏,否則我們不能真正行善。 因不斷犯罪的我已經因罪墮落和敗壞了我原本良善的生命,“罪”把我擄去叫我犯罪, 使我作了它的奴隸,不得不順從它,因我根本行不出任何“良善”;甚至我只能“立志行善”,行出來卻由不得我。總而言之,保羅是用他的經歷說明,信徒如何不能憑行律法稱義,也如何不能憑肉體行善、過成聖的生活

7.3 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8) 為什麼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沒有律法之先,人已經犯罪,成為罪的奴隸,罪的影響力已存在。

“罪”變成會利用機會的,在人裏面發動貪心,會“引誘”和“殺死”我們的。這罪顯然不是指罪行的,乃是指我們肢體中的邪情私慾,透過過去屢屢犯罪的壞習性和的強化的自我中心思維,就後天形成要犯罪的“律”(強烈傾向)。這“罪”並不怕律法的權勢,律法也不是要對付罪的律,律法乃是對付犯罪之人的。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之權下被定罪,沒有律法,犯罪的人就沒有被定罪的感覺,雖然實際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被定罪的,但沒有律法之前人不會有被定罪的感覺,所以說“我是活的”, 沒有律法,“罪”則因人覺悟不到他裏面的罪的活動,所以說罪是“死”的了;但有了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覺。律法說“不可貪心”,貪心既不會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顯出我們裏面不但有貪心,而且有諸般的貪心,這就顯出罪的活躍,並顯出我對於勝罪與守律法的無能。所以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這意思是我以前沒有律法,我還不覺得我是被定罪的。   “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這意思是:有了誡命之後,我努力守誡命的結果,我就發覺我是被定罪的,是沒有生命能力抗拒罪的,是該死的。我不但犯誡命,還一再犯許多誡命,我對於罪毫無得勝的能力。

7.2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 7:7) 沒有律法我們也知道何謂貪心,為何保羅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肉體的惡慾因律法反而挑動起來,那麼豈不是律法不好,把人的惡慾挑動了嗎?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是”。人的惡慾,並非因律法才有的,乃是因律法才顯露出來的。如果我們想靠守律法過成聖生活,我們就反而覺得仿彿是律法挑起我們的惡慾;但如果我們按神賜律法的目的來了解律法的功用,就會知道並非律法有罪,乃是我們自己有罪,而律法顯明了我們的罪 是律法叫我貪心嗎?不是,是律法引誘我貪心嗎?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貪心”在我裏面,但我並不覺得、也不認識我自己有貪心;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卻一而再地起貪心,於是我才知我有貪心,所以說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7.1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7:5) 什麼是屬肉體?為何因律法會產生惡慾?

「屬肉體」意思是「肉體的」,「世俗化」, 與屬靈的相反,只有從有邪情私慾的肉體中解脫,我們才能突破世俗,邁向成聖。 時常照著世人的樣子而失敗而犯罪,就是表明這人是屬肉體的。屬乎肉體的就是跟從世俗的價值觀. 屬乎肉體就是『照著世人的樣子行。』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林前3:1) "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 屬肉體的人長久停留為嬰孩階段,毫無長進(來5:11-14)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其實是指惡慾因律法而顯明出來。律法禁止各種情慾的事,但當我們還屬肉體, 無力勝過各種邪情惡慾,反倒因律法的禁止,更顯明我們的惡慾在心中發動,證明我們是應當被定罪的。   “因律法而生的惡慾”,也有惡慾因律法反而被挑動起來的意思。比如:客廳中陳設着一個貴重的花瓶,自從孩子們的母親吩咐他們不許打破那花瓶之後,孩子反而一直想去摸那花瓶,終於把花瓶打破了。不是母親的吩咐把花瓶打破了,乃是孩子們的好奇心把花瓶打破了,但孩子們的好奇心卻是因母親的吩咐而挑動起來的。我們裏面也有各種的惡慾,律法既然沒有給人勝過惡慾的能力,那麼律法的吩咐,反而使人裏面的惡慾被觸動起來,要試着去冒犯,所以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慾”。

6.4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什麼是成聖的果子?是否生命要結出成聖的果子後,結局才是永生?

作“神的奴僕”的結局是:有成聖的果子。注意不是先有了成聖的果子才是神的奴僕,乃是作了神的奴僕之後,就因為順從神而有成聖的果子。成聖,即是分別為聖單單歸神使用的意思。 在此所指的不是多種果子,乃是一種果子,(“果子”原文是單數式)。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 所有從罪裏得釋放的人就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永生,這“永生”就是成聖的果子,因著成聖,所以享受永生,它包括了因領受永遠之生命而有的各種聖潔的果子和品德,“永生”指和神有最親密的關係和認識,是信徒今生就得着的永遠生命(約壹5:13),延續到永遠。

6.3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 6:17-18)什麼是罪的奴僕?什麼又是義的奴僕?

奴僕的定義:“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 (羅6:16)。 雖然世人不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但他們卻在不斷地順從罪,所以世人雖否認自己是罪奴,事實上卻是罪奴。 若不作罪的奴僕,就當不順從罪,而順從神的道,作順命的奴僕行義就是義的奴僕”。順從罪的結果是死,作“順命之奴僕”的結果是“成義”。 一切信徒未得救之前都是罪奴,得救之後都是作義奴。

6.2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 6:6,11) 什麼是罪身?既滅絕了最新是否就能不再犯罪?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是什麼意思?

罪身”:指喜歡犯罪之身體。“罪身滅絕”( body of sin might be done away with)。呂振中譯本譯作“使罪的身體,無能為力”, 滅絕即是廢棄無效之意。 舊人與主同釘的結果,使“罪”對身體之控制失效,不能再驅使身體去犯罪。換言之,身體不再作“罪”的工具與奴僕了。 我們在實際生活上,當向罪看自己是已經死了的,死人是沒有反應的,不必再聽從它的要求,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應在祂裏面與耶穌一同活着,且是已經有了新主人的,順從新生命而活。

6.1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 6:3) 受洗有什麼意義?為何基督徒要受洗?

洗禮的意義是一個人公開承認自己是個有罪人,願意接受耶穌為救主,一生跟蹤主! 受洗的原因: (1)主的命名: 遵行主的命令的才是愛主和跟從主的人,主才會常同在。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2)公開表明歸於父、子、聖靈的名下,是屬於主的人。 (3) 見證和主聯合,重生,已經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同死、同埋、同復活, 要活出新生的樣式。受洗者表明願意與主「同死」「同埋葬」,象徵著與過去的罪惡徹底決斷,與主一同復活,預表一個全新生命的開始。 “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羅6:4-5) (4) 披帶基督,彰顯基督的樣式,使人藉著我們看見基督。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3:27)

5.5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羅 5:15)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羅5:17)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8-19) 如因亞當一人的過份和犯罪,眾人都被定罪和死就臨到眾人,公平嗎?又是否因耶穌一人,神的恩典也同樣加倍地臨到眾人嗎?眾人就稱義得生命成為義人,但不是有些未信主的人始終得不到神的恩典嗎並死在他們的罪中?

眾人:不是指所有人,原文是指“數目龐大”many, great number of. 死就臨到眾人,是因為死是從罪而來,並且眾人都犯了罪(羅5:12),人會死,是因為自己犯了罪。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我們是亞當的後裔,不用擔當祖宗亞當的罪,這才公平和合理。否則我們這麼多祖宗,若他們歷世歷代的罪都歸到我們身上,我們又怎能擔當?為何我們要為一些不是我們做,發生在遠古時代的罪行而負責任呢? 惟有犯罪的,卻必死亡。兒子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要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要歸自己。(結18:20) 從亞當犯罪開始,罪惡便進入了世界,令地也受咒詛,我們的身體是由亞當遺傳下來,故也會一樣死亡,因為犯罪,所以也在死的權下。 但是人的靈不是由亞當遺傳的,靈魂乃是神所賜的,人出生時靈魂是美善無罪的,故此不會沾染亞當的罪惡,人性也是本善的,聖經從來沒有“原罪”或“罪性”的神學字眼,這些觀念只是某一派神學家對人性的詮釋。 “塵土仍歸於地, 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12:7) 神是萬靈之父(來10:12) 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說。(亞12:1)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律法。(羅2:14) 人的本性與公義的律法相符,順著本性便能行出律法上的要求。 孩童的動作是清潔, 是正直, 都顯明他的本性(箴20:11)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傳 7:29) 明顯人性是出生後才違背良善的良心變得敗壞,人尋找許多巧計,變得不再正直。 羅馬書第五章下半部主要是對比首先的亞當和末後的亞當(基督),亞當原文是「從土而出」,是全人類的代名詞。第一個亞當失敗了,末後的亞當卻勝過撒旦和試探。 要解明以下聖經,需看下文總結: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 5:16,18-19 和合本) 若果因為一次的過分,眾人(所有全人類?)都被定罪,照樣,是否因耶穌一人的順從,眾人(所有全人類?)都成為公義呢?除非好像天主教相信普世不夠論沒有地獄只有煉獄所有人都能夠上天堂,否則明顯“眾人”並不是代表全人類,“眾...

5.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5:14) 亞當犯的罪過,是什麼罪過?

神給人的條命令並不難守,亞當夏娃可以吃園中其他樹上的果子。(創2:16),只是禁止人吃辨識善惡樹果子。它象徵神的統治權,他有權為人類決定是非善惡。 「一定不會死」。撒但甚至斷言,「只是神知道你們吃了,你們必像神一樣,能辨識善惡』」。(創3:4,5)始祖妄圖像神一樣,自行決定是非善惡,懷疑神的話之真實性,以為試探神也不一定要死 違背神的命令,離棄神去你為自己決定善惡的標準,獨立自主.

5.3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着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着他以神為樂。(羅 5:10-11) 什麼是以神為樂?以神為樂對基督徒生命的長進有多重要?

以神為樂,即是以神為我們的滿足、快樂和享受,因为祂而喜乐,把祂视为最让自己满足的宝藏。 快樂的原因是因为以神而喜乐,不是因为某件东西、某个想法、某种行为模式,或者某个未知的力量。以神為樂的人就會感恩和自足,不會因物質多寡或際遇之逆境、順境而影響他在神面前的快樂,也會充滿著平安和喜樂,因為沒有人能由愛我們的神把我們奪去。 落在百般試煉,仍能有大喜樂。(雅1:2) 在主里常常喜乐。(腓4:4) 以耶和华为乐。(诗37:4) 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 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份。(诗16:5) 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實為糧; 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 37:3 - 4) 馬利亞說:我心尊主為大; 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 你就要以全能者為喜樂,向神仰起臉來。 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伯22:26 - 27) 福音不只使我們與神和好,也帶我們進入以神為樂的生命中。 最深的渴望是神自己,而不是神所賜各樣恩福,我們就跨越了一道門檻:越來越少自我中心,越來越多以神為中心;越來越少關乎自己,越來越多關乎神。

5.2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羅 5:3) 為什麼患難中能夠歡歡喜喜?為著什麼歡喜?

在患難中,我們仍然能夠歡歡喜喜,因為我們知道患難會生老練 (即是 proved character 品格),老練會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即最終不會失望,因為我們的盼望一定會得到,並且是眼未曾見、耳未被曾聽、心未曾想過的。(林前2:9) 還有聖靈的工作,使我們不住經歷神的愛。每天都有祂的恩惠、慈愛隨著我們。 聖靈是我們不是只看見難處,而是難處帶來的祝福和永恆的獎賞,心靈的提升,而且你經歷祂的恩典夠你用,經過難處,便更能幫助更多人,成為榮耀的見證人。 你看見在難處中,祂幫助你,反而使你的心靈更好,你的品格更榮耀。 盼望不至於羞恥。(羅5:5) 「羞恥」直譯是不失望(disappointed),盼望不會變成失望,並超過所求所想。 因此遇見百般試煉,仍能有大喜樂。信心經過試驗,就比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並且在主回來時得著尊貴、榮耀、稱讚(彼前1:7)。

5.1 我們又藉着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 5:2) 我們將來能得到神的榮耀嗎?具體即是得到什麼?

我們靠耶穌因信稱義,得與神和好,沒有衝突與阻礙,且成為天父的孩子,主是我們的良人,因為如此親密的關係,我們得以站在恩典中,以致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盼望神的榮耀包括很多方面:我們的身體在主再來時得贖、當我們見到祂的真體,都會像祂,永恆的賞賜和冠冕,祂國中的產業,便有不朽壞榮耀復活的身體,與主榮耀的形狀相似,會發光如星(但12:3),活在神的榮耀中,與主一起作王,亦能夠審判世界。這些都是主顯現帶來給我們的恩,徹底成就完備的救恩在我們身上。 盼望神的榮耀」包括神要領許多兒子進榮耀裡去,祂使我們變得很榮耀,我們的靈魂體當然會變得很榮耀. 神要把祂的榮耀賜給我們,使我們承載豐盛的榮耀給以後永恆世代作見證, 神的榮耀充滿在我們裡面,我們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彼前1:5) 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 (彼前1:13) 如果我們為主受苦,必得以享受神永遠的榮耀。 "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願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彼前5:10—11) 主樂意分享他的榮耀給他所愛的人,祂要將父賜給他的榮耀赐给跟從祂的人。 "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約17:22)。 求主讓我們靠著祂給我們的恩典,過我們的人生。榮耀的主再來之時,你預備好了嗎?

4.4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羅4:25) 為什麼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復活與你的稱義有什麼關係?

耶穌釘十字架是為替祂的子民贖罪而代死,復活則是為了保證他們得以稱義。主的死消極地解決罪帶來刑罰的問題,而主的復活大能更正面地使我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有正確的地位,可重新展開新的生命,恢復起初神的創造樣式,由虧缺神的榮耀變為彰顯神的榮耀。 祂的犧牲之死若離了復活,就毫無功效可言。因為主從死裡復活,就是神悦納主所成就的救恩。 義人就是有神當初創造人榮耀的樣式,聖潔無暇,與神親密,可以面對面說話,絲毫沒有罪的汙染,充滿神的形像、智慧、公義(創 1:26-28)。

4.3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 4:15) 為可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外邦人也沒有律法,但是他們都是罪人。

"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羅4:15), “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3) 注意這裏的用字: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乃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過犯』,而罪也不算/不被宣判為罪,但設立律法後便很清楚違反某些律法便是罪,因此宣判為罪。在沒有律法之時,罪已存在,但卻顯不出逾越律法所定界限的過犯。 若沒有律法,也就沒有違犯律法的事;律法是要顯明人的過犯和罪惡,因人的罪違反律法便會惹動神的忿怒。即是違反律法的會引致律法的咒詛,律法把人帶到神的審判之下。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加3:23) 律法的功用是為了把我們圈在罪中,讓我們知道有罪,無法靠著行為稱義。他就像一個教導我們的師傅,教導我們是一個罪人所以我們需要耶穌,既然現在耶穌已經來了,那因信稱義的真理已經顯明,就不需要再有師父了,(除非那個人還不懂自己是罪人)。律法包含了神的"愛",是為了要保護我們不受到傷害的,也讓我們認識神的旨意和屬性。 法律讓人看見自己的罪,人才會有機會謙卑悔改尋求神的救恩,法律只能帶來某程度的阻嚇,教育人可謂正確的事情,人如果犯了律法就難免神憤怒的刑罰,而不是拯救。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3:19)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凡是根據律法而去行的,都是要被受咒詛的,因為要全守所有律法才稱義。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

4.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4:12) 亞伯拉罕之蹤跡是什麼?

亞伯拉罕本身並沒有義,可是亞伯拉罕信靠神,神就把亞伯拉罕這樣的信心,算為祂的義。  透過信靠神,亞伯拉罕成就了行為所不能達到的義。 他能成為義人,完全沒有因他行為的貢獻(未受割禮時他已經稱義),神要我們每個人都照著亞伯拉罕信心的腳蹤去行(他是我們的父、我們的榜樣)。 即是,這條信心的道路,是由神來主導,由神來為我們負責,我們只需信任和順服。  當初神怎樣因為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就帶領他到‘稱義’的地步;如今, 亞伯拉罕因信神而為義的腳踪,也同樣為我們指出一個‘稱義’的方向。 只要我們像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神的應許和作為,接受神為我們設立的挽回祭(承認耶穌為代罪羔羊),這樣我們的罪必得赦免,在神面前稱為義。

4.1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 4:3) 亞伯拉罕信神什麼?以致他被算為義

亞伯拉罕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他對神的信心有以下的表述: (1)信神預備更美家鄉: 蒙召便順服神,離開偶像繁盛之都,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自此過寄居客裏的生活(來11:8),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 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11:10) (2)信神會在他和太太年紀老邁時賞賜後裔,使他作多國的父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3) 因著信把獨生子以撒獻上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來11:17-19) 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沒有功勞,對神的應許也沒有任何貢獻,但他對永生神的信心卻是真實的,經得起考驗。 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 必能作成」(羅4:18-21)。 亞伯拉罕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羅4:17),他從沒有兒子,變成擁有親生的兒子,他亦相信就算他把兒子獻為燔祭,燒成灰燼,神也能叫以撒復活。他的信是把握著神給他「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的應許。 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因他的信心是不看自己眼前困難,不理會身體衰老的事實,而專心去「仰望神的應許」,他把信心建立在神的應許上。 亞伯拉罕稱義記載在創15:6,那時候他85歲,還沒有割禮立約的記號之要求,那麼亞伯拉罕的稱義不是因割禮(行為),乃是因信(創15:6)。 「本乎信屬乎恩」這原則便:「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亞伯拉罕信心堅固不軟弱的(羅4:19),是在無可指望中顯明出來的,他經過長久等候,仍未見神賜給他兒子的時候亞伯拉罕仍然選擇信任神的應許。 因他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必能作成(羅4:21),"這就算為他的義","算"字原文意思就是歸在某人的賬上,原文指法庭上的判決行動:神因著亞伯拉罕對他絕對的信,宣判他為義人、為神所喜悅的人。

3.6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因信如何堅固律法?信和律法是否互相對立?

律法"  (“妥拉"), 原文意思是"教導, 訓誨" 。“律法“是天父對祂兒女神聖的教導與訓誨, 人如何活出聖潔合神心意的生活, “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後3:16~17) 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成全“律法“, 祂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太5:17~18) 這裡"成全" 是猶太拉比用語, 有"正確地解釋“的意思.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太5:19)  當基督徒蒙恩得救以後, 我們都領受了真理的聖靈, 這聖靈是神所應許的,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結36:27) 神賜下聖靈的目的是要幫助我們謹守遵行神的典章. 我們有了聖靈, 又有主耶穌和使徒在新約聖經所解釋律法的精義, 我們理應更能活出遵行律法的聖潔生活, 不單單是在外表的行為上, 更是反映在我們內在的一切心思意念,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太5:20) 堅固律法“是什麼意思. 堅固律法就是基督徒因信稱義得救以後, 藉著聖靈的引導和聖經所啟示的律法精義, 表裏一致地從內心開始謹守遵行神的律法, 活出"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展現榮耀 神的生活與生命。

3.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 什麼是挽回祭?為何人的信可以顯明神的義?

挽回祭:以色列人若犯了罪,要牽一隻牛或羊去到祭司面前認罪悔改,並將手按在牲畜頭上,祭司為他宰殺此牲畜獻為祭, 替他贖罪,好叫他的罪得赦免。 這牲畜替他挽回了神的忿怒,成了「替罪羔羊」。  這祭預表了神要拯救人類的方法,就是以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作我們的替罪羔羊來拯救我們。 挽回祭:原文是贖罪的媒介,或“施恩座。(propitiation /mercy seat) 施恩座就是約櫃上面的一塊蓋子,那是神賜恩的地方。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到施恩座前,灑血在其上,為百姓贖罪,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施恩座,我們就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來到神面前得到赦罪的恩典。 人的信就是接受耶穌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完全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就顯明神的義,有罪的必懲罰和足足報應,人若接受基督的代贖的功效,人也因此成為義人。

3.4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是什麼意思?難道我們擁有如神一般的公義嗎?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羅10:3-4) 基督總結了律法;祂是律法的總結,使祂能成為你的義。人到神面前所需要的乃是公義。 "基是我們的公義、聖潔、和救贖。" (林前1:30) 只有基督是我的公義,我的行為不是我的公義。所以說神的義,就是基督的義, 因信耶穌便加在我們身上 守律法的人想要憑自己遵守律法的行為,建立他們自己的義,卻有所軟弱不能行 什麼是神的義?神的義就是神作事的方法和道路、神要求的標準。神只會按著公義而行,他義的要求不會因環境或是個人因素而減少,耶穌為我們成就了律法的義在我們身上,耶穌已經完全達到神對義的要求

3.3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2) 為什麼3.2 保羅說世上一個義人也沒有?沒有一個去尋求神?沒有一個行善?事實上世上豈不有些好人?也有人在行善?並對宗教有興趣去尋求神?

世人都犯了罪, 成為罪的奴隸, 既然沒有神,也就不知道甚麼是「好的標準」了.各人都偏走己路,任意妄為,不肯按神的標準來行事, 整個世界便敗壞 保羅嘗試說明「猶太人與希臘人」是一樣的,都是在「罪惡」之下,所以他就說到「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義」即是「對」的意思;「沒有義人」就是沒有一個人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神看為「對」.人的心靈既然對不准神,行為也就不對,這是人敗壞的主因。 雖然有人也會行善,但可能背後的動機是要得人的稱讚、是偽善、 即使在其他宗教尋求神,目的亦只不過是為求財、順利、醫病、情欲、財勢…。因此,他們心中構想的神,都是由人的標準創造出來 罪的定義甚廣,是指人不順從神, 沒有行善的,是指人的行為敗壞了、人心不尋求神,仍然我行我素,就會迷失了方向 這裏行善和行義是指一個持久行善行義的生命,並非即興三分鐘熱度.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7:20)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羅3:9)

3.2 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羅3:5,7) 未信的人,有以上的強辯,應該如何回答他?

神降怒審判人,是因人犯罪和不義;當神審判責備人的時候,就顯為公義. 有人強辯說人的不義,正好讓神彰顯出祂的公義 (羅3:5),人的虛謊也襯出神的真實, 人作惡,顯出神的良善, 那麼神就不應該審判人的不義. 難道神降怒,就顯明祂是不義的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審判全地的神,必須秉持公義(創18:25)。 惡人有惡人的理,連盜賊也有他們自以為是的道理,為自己的犯罪作惡,尋找推卸責任的理由。但我們要以神的話為真理,而不應試圖自圓其說, 難道人的不義有它的用處麼? 難道作惡真可以成善嗎?但這是人強辯的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這樣的辯解,是混亂神的真理,也證明他們不肯悔改認罪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羅 3:1) 作為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受割禮又有什麼好呢?

身為猶太人並不能擔保獲得神的救恩,割禮也不是萬全之策,那麼還有什麼益處可言? 若割禮對人無益,神也不會設立割禮。 割禮是要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開,顯明他們是神的選民之身份,割禮的聖禮提醒猶大人蒙揀選和立約的恩典,既有立約的關係,就應該遵守誡命,符合神選民的身份 正如基督徒受洗不等於擔保得救,受洗的聖禮有尊榮的地位,提醒人既已歸屬基督,就應該行為與屬基督的身份相稱 耶穌警告人,不要嘴上尊崇他,心卻遠離他(太 15:8)。 其實,嘴上認信不算什麼,內心的實質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單有外表的割禮,並卻缺乏内心的歸向,便不能產生益處 保羅不容猶太人因割禮和選民身份而驕傲,誇自己的功德而凌駕他人,立約和選民的身份完全出乎神豐富的恩典。 那麼猶太人又有何優勢呢? 保羅:「凡事大有好處,就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2 ),他們是神聖言的守護者;並負責傳揚神的聖言到全世界。他們可以藉著神的話去認識真理和神的屬性並其旨意

2.5 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 2:29) 真割禮是在心中,是指什麼?

初期的教會,曾被一批堅守律法禮儀、字句、規條的假信徒混進來,企圖引誘真信徒接受割禮等律法的規條,叫他們靠行律法稱義。 保羅曾經予以嚴厲的責備(加5:2~4;西2:20~23). 人所注意的,是外面的儀文;但神所注意的,是裏面的靈。在神面前,外面作的,不是最重要;裏面作的,才是最重要。神看內心,不看外表。惟有從裏面作,在裏面有屬靈的實際,才能通得過神的審判,而得著神的稱讚 真割禮是在心裡, 不在乎肉身 (羅2:28,29) 心中真割禮: (1)在他裡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使我們脫去肉體情慾 (西2:11-12) (2)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羅2:29) (3)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腓 3:2-3) 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不是注意那些外面的規條、儀文、禮節,神所注意的乃是裡面的靈。 簡言之,外面作的,不是;裡面作的,才是。 「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或作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靈)是叫人活」( 林後3:6)。 

2.4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羅2:25-26) 割禮如何對人有益?當初為何要設立割禮?

割禮是神與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創17:1-14;羅4:9-12) ,以色列人需世代遵守。 這割禮就是所有的男丁,都要在生下來的第八日在其生殖器官割去一塊包皮。割禮是立約的記號,這個很明顯是因為這是男性繁殖下一代的器官,代表那生下來的後裔是從一個有立約記號的人而出。這個記號由亞伯拉罕開始,由他的後裔傳承,成為一個屬上帝群體的獨特象徵。 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都要受割禮,作為神與他立約的記號 ( 創17:9-14; 徒 7: 8)。 律法重申了這要求 ( 利 12 : 2-3) 。男子第八日受割禮才能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割禮因此是進入神國度的憑證。 神要求人把頭生的兒子和牛羊歸給祂,但不是在他們生下來的第一天,而是在第八天;這讓我們聯想到神用七日創造天地,象徵著物質或肉身世界的完整被造,在這頭七天,人或動物屬他們肉身的母親,但到了第八天,他們就要歸屬靈的父親,這一天才是他們屬靈生命的開始,從此他在神國度裏有新的身分和使命. 以色列人身上有一個立約的標記,然而這個標記是隱藏的(被衣物掩蓋),別人不會看見,只有那個受了割禮的人才知道自己身上帶著這個記號,所以標記的存在不是要向人炫耀自己的身分,而是要提醒人去緊記自己的屬靈身分,提醒人要守約,謹守遵行神的吩咐。 割禮亦寓意要把生命裏那些屬肉體的和屬血氣的自我除掉;當摩西在臨終時說出了割禮的屬靈意義:「耶和華你的神要使你的心和你後裔的心受割禮,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 30:6;耶9:25-26;結44:7-9)摩西要子民為內心行割禮,指的正是他們要除掉那些不信服和不敬畏上帝的意念,也要盡心盡性愛祂,聽從及遵行祂的話,可見割禮指向的不單是肉身記號,更重要的是有守約的心志。 "你們也在他裏面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而是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基督的割禮.....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卻赦免了你們一切的過犯,使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西 2:11,13) 我們須要「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致我們行事為人都有新生的樣式,擁抱主的價值觀,領受祂的吩咐,並且藉著聖靈的幫助除去生命中屬血氣的自我,實踐神賦予我們屬靈身分和使命,這樣才是真正活出這個記號背後所代表著的意義。

2.3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羅2:20) 你在神的話語上有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什麼是真理的模範?

「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模範』意指形像的外貌,這裏意思是指他們對律法的知識已達到了相當程度的造詣,而掌握了真理的大要,達到了相當的規模。能有系統和層次、有條理地把律法說明出來。 律法原是好的,神話語的真理也博大精深,歷古常新,作為神的僕人,我們也要好好認真學習神話語全面的規模和裝備自己,掌握真理的架構,懂得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着。" (提後1:13)

2.2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羅 2:14) 外邦人的本性是善還是惡?即是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

原文直譯:外邦人若照“自然”(nature,天性) 行律法上的事,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神創造人原是美善的,神造完人和創世之工,神看著一切都甚好,人是按著神所創造和賦予的本性和良知去行,就必和規範人去愛的律法相乎。本性指人與生俱來的良善天性;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因此在人受造的時候,本性原是正直的 (傳7:29);後來人雖然墮落了,但這個良善的本性(“良知”) 仍在人的裏面,要求人作好. "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 (箴 20:11)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傳7:29) 因此人性(原本的自然本性,nature)是善的,只是人違背良心,甚至喪盡天良,放縱、叛逆本性而行,自己偏行己路,良心便墮落,人之本性亦因此敗壞,落在虛妄中,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1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羅2:7)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2:10) 恆心行善的有永生,這與人說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稱義有沒有衝突?

原文直譯:“追求榮耀和不朽的人,永遠的生命” 。(羅2:7) 原文沒有“之福”和“報應”的字眼 「行善」乃是喜愛善良的表示,但難處在乎恆久,故保羅便説「恆心行善」,顯示是真誠實意去愛和分享。此外,亦要加上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 ,唯有神是榮耀尊貴和不朽的,因此是尋求永恆的造物主,表示若誠懇恆切追求天地的真神, 神必以永生為禮物賞賜給他們,恆久行善就是代表他們敬畏上主的表現。 故此和因信稱義並沒有衝突,人若不信靠神,也不能恒久行善。並且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定離開罪惡,努力行善,結出仁義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 使徒行傳外邦人百夫長哥尼流就是明顯的例子,神在異象中分別感動他和彼得,讓彼得傳福音使他們一家得救,得享永生。

1.7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31) 無知是罪嗎? 不是不知者不罪嗎?

「無知」並不是不知道便是無知的, 因有限的人注定某些範疇會無知和不了解, 不同人在不同範疇上是無知的。 聖經的「無知」:指愚蠢到不懂得利用神所賜給他的心智頭腦,從失敗的經驗中學取教訓 foolish and no understanding;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無知」是缺乏知識、理解和教育而又甘於無知的狀況. 無知能讓人保持良好的心態,因此有人認為「有些事不知道比知道更好」。這可以減低人愧疚感, 以不知道會如此的理由進行道德推脫。 世間法律中有「不知罪不能免責」的原則,人們對於自身將要做的事的相關法律範疇不夠清楚以致觸犯法律是不容許的。 當一個人不知什麼是好的,那他就必然無法做好事。無知者即便沒做不好的事,光是處於甘於無知狀態便是一種道德上的錯誤   甘於無知是否罪?忽略了獲得可以阻止他犯罪的知識時。因為這樣的疏忽使無知本身成為有罪的,只要它是關於一個人有能力知道的事情。 如果一無知者有資源和能力去了解什麼是不應做的事,卻沒有去了解,那他的無知即是罪。 構成罪的基準在於無知者是否有能力且有義務獲取能讓他知曉此事不可為的知識。

1.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 1:26-27) 現在許多人,特別是年青的一代支持平權運動,同性戀合法化,因為是兩個人兩廂情願的自由,不影響第三者,甚至主張是有人天生同性戀,只是順著自己的性情而發展, 不應壓抑和扭曲他們的本性,這與聖經譴責這些為可恥並有妄為當得的報應,試如何回答支持同性戀的未信主的人

美加、荷蘭、法國、德國、歐盟等先進國家(特別高舉人權自由的地方)有許多同性戀者,甚至許多地方都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聖經明顯譴責同性戀的行為: (1) 任意妄為的自由是有代價的,同性戀者患愛滋病及梅毒風險極高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7) (2)聖經舊約要將同性戀者治死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 (3)於新約, 保羅指出同性戀者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林前6:9) (4)將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是羞恥和污穢的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馬書 1:26 和合本) 神原本創造的設計,女性原本的性方面的需要和用處是與男的性需要彼此配合,聖經指出同性戀是逆性的行為, 是人偏行己路的結果 (5)神創造人,讓一男一女結為夫婦,並只讓人在婚姻關係中才可以有性行為。(創1:27,28;利18:22;箴5:18,19)其他婚姻外的性行為,都受聖經譴責。(林前6:18) 聖經譴責同性戀行為,正如聖經同樣譴責淫亂、苟合一樣, 卻不贊成人憎恨歧視同性戀或淫亂性濫交的人,因為同性戀或性慾氾濫是病態,是逆性的、是情慾不正常的發展,並沒有科學的證據人因生理因素天便有同性戀傾向, 許多時都是後天影響,或長大時才發現自己是有同性戀的傾向,聖經卻明確地禁止人有同性戀的行為。 「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絕淫亂、不潔、肉慾、有害的慾望」。(西3:5)錯誤的慾望可以導致錯誤的行為,想要治死錯誤的慾望,就得控制自己的思想才行。人要是讓思想充滿有益、美善的事,就會比較容易抗拒錯誤的慾望。(腓4:8;雅1:14,15) (6)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神設計的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而家庭其中一個功能是繁衍下一代,「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1:28), 若同性婚的姻普及將會動搖家庭結構,會造成性開放、性混亂 耶穌在地上也憐憫行淫時被人捉拿的婦人,但也沒有定他的罪,只囑咐他不要再犯罪, 所以我們也要存憐憫的心幫助同性戀的人,而...

1.5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 1:18) 神的憤怒如何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 (1:17) vs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1:18) 不虔是信仰上的罪,不義是道德上的罪,對神的不虔使人犯道德上的罪, 人要選樣神的義, 還是神的忿怒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5:6及西3:6) 當人對神悖逆的時候,神的忿怒就會顯現出來。「忿怒」原文意思是「經年累月而形成的,指到神對人經年累月的犯罪,所累積的厭惡和憎恨,直到罪惡滿盈的一天,不接受救恩的便被永遠定罪。」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羅2:5) 神的忿怒怎麼顯明出來的呢? (1)藉著疾病:『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7)。例:愛滋病、梅毒 (2)在人的良知中彰顯出來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3:20-21) 得罪神的人心裡是不會有平安的,有良心的控訴人心裡面的良知會不斷的提出控告,使人隨時隨地的擔心著,不知道什麼時候他們的惡行會被揭露出來。 (3) 不願意悔改脫離罪的人,下場便越來越慘、在惡性循環中越陷越深,便落在黑暗虛妄中. 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4)永遠的刑罰、燒著硫磺的火湖

1.4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什麼叫“本於信以至於信“?

“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  (on the principle of faith, to faith)  “本於信” 就是指到我們的信心有一個根據,就是根據“神的信實” (人完全在神的救恩沒有任何貢獻)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7-9) 亞伯拉罕得到子孫, 完全是神的作為,他的角色只是相信神的安排和作為, 接受和享受恩典 這個福音,顯明了神的義。神在創世以前便擬定給世人的福音, 人沒有對神福音有任何的貢獻。神自己擬定並藉由耶穌釘十架實現了福音,顯明了自己是按公義審判的神,人只要接受耶稣的代贖便能因信得生和稱義 原來從舊約到新約,神的審判的標準,一直都是建立在「信」之上,從未改變。所以,經上記著說:「義人必因信得生」,意思是說:所有在神面前被稱為義的人,全部都是因為他有「信」的緣故。信的對象是信實公義的神 原來,「神的福音」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是一切「信」的依據。 本與神的信實因為信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而得救和被稱義,因為神是信實的,所以人有信心和胆量去祈求神的拯救和神的義 信福音而一來的義,乃是根據信心的原則給人得著(腓3:9) 『以致於信』的意思是說,我們蒙恩時如何是因著信被神稱為義(羅5:1;加3:8),因信稱義需有信心的行為來成全 (雅2:22,24)。總而言之,這義是以信心為入門和開端,又以信心為道路和繼續,從始至終都是藉著信達於極致。生命和信心是能長大的。當我們從神領受信心,信心受培養長大堅固後,就更能夠相信神,就是“從信到信”

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羅 1:13) 保羅要在弟兄們中間得果子,這裏果子是指什麼?

保羅心中所最重視的果子是什麼?  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 1:13-15) 按上文下理,這裡的果子就是指到「福音的果子」, 主為我們成就救恩, 也是為著我們成為能夠結果子有用的人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7:4) 聖經還有其他以下種類之果子: (1)生命美善的彰顯。甚麼樣的樹,就會結出甚麼樣的果子(太7:17、20;提前3:16;腓1:20、美德(加5:22~23;弗5:9;腓1:10;雅3:17~18)   (2)嘴唇上的果子─指感謝讚美神(來13:15)。

1.2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羅1:11) 保羅如何透過見面將屬靈的恩賜分給弟兄姊妹?

屬靈的恩賜是聖靈憑己意“分”給各人的,不是由人意而分派的。“分”原文是分配 (divide) 的意思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11) 為何保羅講他可以“分”些屬靈的恩賜給人呢?這裏的“分”,原文是傳授(impart)的意思。即是使他人知曉(自己的恩賜所在)並且帶出(聖靈已經賜下給他的恩賜之)應有的用途。保羅透過敏銳屬靈的觀察力,分辨弟兄姊妹擁有什麼恩賜,而鼓勵和幫他們帶出操練發揮其恩賜。

1.1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 (羅 1:9-10) 保羅不住地提名為弟兄姊妹祈禱懇求,你有幾看重代禱的操練,你心中有沒有常常按著弟兄姊妹的需要為他們代禱?

聖經鼓勵我們凡事禱告 ,也盡我們祭司職份去為他人代禱, 以致我們不焦慮 ( 腓4:6)及成為他人的祝福 。 我們為家庭、健康、工作、人際關係等需要禱告是可以的, 神也喜歡我們凡事依靠他,但更重要的是禱告不應總是要為了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例: 安全、健康、無憂、福份、消災解難)。 主喜悅有效的禱告是基於對神旨意的認識 ( 約壹 5:14) ,也會讓我們更了解人們的需求,聖經禱告的例子都是主要為著人的靈性去祈禱(與神與人的關係)。 耶穌為別人禱告, 是為他們的信心 ( 路 22:32) ,能抵擋誘惑試探(路 22 : 40 ) , 也為門徒的合一禱告 ( 約 17:11) ,能成聖合乎主用 ( 約 17:17) 。 主不但在世時為門徒禱告,直到如今祂在天上仍繼續代禱的職事(來7:25);聖靈也在替我們禱告(羅8:26) 保羅為以弗所教會的禱告,常常是夜間不住流淚的禱告(徒20:31) 為羅馬教會更是常常提名代禱. 保羅也為萬人得救而禱告、 為政府領導禱告 ( 羅 10:1、提前2:1-4)、為弟兄們禱告、聖徒能走義路 ( 弗6:18、林前13:7); 求聖靈使人心裡力量剛強,使人能明白神高深的愛,在愛裏生根立基, 並充滿了神的豐盛 ( 弗 3:14-19) 認識祂和祂的恩召及能力(弗1:17~19)、開傳道的門(西4:3),得著口才講明福音和基督的奧秘(弗6:19;西4:4)、建立基督的身體,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14).....保羅被神大大使用就是因為他是一個恒常禱告的人  為別人禱告是有福的人: (1) 為醫治的源泉 ( 雅 5:16,伯42:8 )  (2) 施比受更為有福 (3) "背負彼此的重擔",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 加 6:2) 大家不單要操練常常為他人代禱,禱告也要重點為靈性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