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荷蘭、法國、德國、歐盟等先進國家(特別高舉人權自由的地方)有許多同性戀者,甚至許多地方都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聖經明顯譴責同性戀的行為: (1) 任意妄為的自由是有代價的,同性戀者患愛滋病及梅毒風險極高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7) (2)聖經舊約要將同性戀者治死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 (3)於新約, 保羅指出同性戀者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林前6:9) (4)將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是羞恥和污穢的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馬書 1:26 和合本) 神原本創造的設計,女性原本的性方面的需要和用處是與男的性需要彼此配合,聖經指出同性戀是逆性的行為, 是人偏行己路的結果 (5)神創造人,讓一男一女結為夫婦,並只讓人在婚姻關係中才可以有性行為。(創1:27,28;利18:22;箴5:18,19)其他婚姻外的性行為,都受聖經譴責。(林前6:18) 聖經譴責同性戀行為,正如聖經同樣譴責淫亂、苟合一樣, 卻不贊成人憎恨歧視同性戀或淫亂性濫交的人,因為同性戀或性慾氾濫是病態,是逆性的、是情慾不正常的發展,並沒有科學的證據人因生理因素天便有同性戀傾向, 許多時都是後天影響,或長大時才發現自己是有同性戀的傾向,聖經卻明確地禁止人有同性戀的行為。 「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絕淫亂、不潔、肉慾、有害的慾望」。(西3:5)錯誤的慾望可以導致錯誤的行為,想要治死錯誤的慾望,就得控制自己的思想才行。人要是讓思想充滿有益、美善的事,就會比較容易抗拒錯誤的慾望。(腓4:8;雅1:14,15) (6)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神設計的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而家庭其中一個功能是繁衍下一代,「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1:28), 若同性婚的姻普及將會動搖家庭結構,會造成性開放、性混亂 耶穌在地上也憐憫行淫時被人捉拿的婦人,但也沒有定他的罪,只囑咐他不要再犯罪, 所以我們也要存憐憫的心幫助同性戀的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