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是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 3:36)不信耶穌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為何許多未信,但有權勢、貪婪、財團霸權的主人,他們生活似乎很平安,物質充裕,大權在握,何以見得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3.7 原文是神的忿怒“停留”在他們身上,即是神的忿怒不會離開這個不信的人。 人若不信這從創世以來預備的救恩,神的震怒便因不信犯罪的人身上存留。 神的忿怒是指到末日的審判: 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羅 2:5) 神今天仍然憐憫罪人,給人悔改的機會,因為: 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6:2) 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帖前5:3) 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 (傳9:12) 未信主杖賴自己權勢、財富、地位的人,他們罪惡的報應遲早足足臨到。